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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府]每周一府(40):呼玛、漠河直隶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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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1-25
  呼玛直隶厅:光绪三十四年,拟设治西尔根卡伦。宣统二年,试办设治,移呼玛尔河口北岸,隶瑷珲道,在道治北五百馀里。东:黑龙江。呼玛尔河出伊勒呼里山,内兴安山脉向北行者也。东行者伊勒呼里阿林,四源,合东窝集、倭勒克、库勒都里、绰罗呼尔吉、布列斯,屈南,右受札克达奇河,又东入黑龙江。黑龙江东流,迳安罗卡伦北,屈南流,下至呼玛尔河口。沿西岸设卡伦六:曰依西肯,曰倭西们,曰安干,曰察哈彦,曰望哈达,曰呼玛尔。下游接西尔根卡伦。属黑河府。濒临河口驻协领,统鄂伦春人。

漠河直隶厅:光绪三十四年,拟设治漠河,隶瑷珲道。在道治西北千馀里。漠河出治鸡察山,东北入黑龙江。南额穆尔河,东北流,左受吉里玛那里多什都克河,屈东流,右受大札丹库尔、小札丹库尔,入黑龙江。又南旁乌河,东南流,左受巴达吉察,右受札克达奇,屈东北,右受布尔嘎里河、沽里干河,入黑龙江。又南有呼玛尔河上源,其南为伊勒呼里阿林,乃内兴安岭自西转东横幹脉也。山南即嫩江源,西有额尔古讷河入黑龙江口,为瑷珲与呼伦两属交界,即中、俄以江为界之起处。沿黑龙江南岸设卡伦八:曰洛古河,曰讷钦哈达,曰漠河,即?治,曰额苏里,曰巴尔嘎力,曰额穆尔,曰开库康,曰安罗。有木厂一处。黑龙江由此转南流,安罗卡伦下游接西岸之依西肯卡伦,属呼玛?。漠河金矿,光绪十四年经始开采,庚子入于俄,光绪三十二年始行收复。漠河为省北屏障,黑龙江转运专落俄人之手。光绪三十四年,议由嫩江之源开辟山道,卒以工费浩繁中止,故矿业衰歇而设治亦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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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1-25
呼玛县,因呼玛河得名。“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系达斡尔语,“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之意。汉晋属鲜卑,唐属室韦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室韦部,金属上京蒲峪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修建呼玛尔木城,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1727年(清雍正五年),黑龙江将军于呼玛尔城设置呼玛尔卡伦。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拟设呼玛直隶厅,驻西尔根卡伦。后因条件所限,缓设。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节制呼玛尔河、依西肯、倭西门、安干、察哈彦、望哈达卡伦。隶属瑷珲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7月1日,设置呼玛厅设治局,驻呼玛尔河口(又称“金山口”,今金山乡金山村)。1914年1月11日批准,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为二等县。同年7月11日,呼玛县知县孙绳武启用“呼玛县印”,隶属黑河道;10月批准,呼玛县署迁至古站(今呼玛镇)。1915年1月,将倭西门卡伦改为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1916年4月,呼玛县署正式移驻古站。1929年2月1日,倭西门县佐升改鸥浦设治局,旋即改设鸥浦县。呼玛县由黑龙江省直辖,同年4月提升为一等县。1930年呼玛全县1.4万人。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直辖,1 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3 月,撤销鸥浦县和漠河县,并入呼玛县。呼玛县改隶黑河专区管辖。1964年8月,将西部林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1970年4月,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1981年5月,将沿江漠河、兴安、开库康、依西肯公社和十八站公社分别划归新设置的漠河县和塔河县管辖。
  1992年,呼玛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县之一。东与俄罗斯以江为界,国境线长377公里,南与黑河市、嫩江县、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接壤,西与新林区毗连,北抵塔河县。县境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135公里,全县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1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4.1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5万人。全县除汉族人口外,还有满、鄂伦春、达斡尔、回、蒙古、朝鲜、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口2547 人,占总人口的5.7%。县政府驻地呼玛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鸥浦县 位于黑龙江省呼玛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中华民国年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10月9日,内务部转呈大总统批准,将呼玛县所属倭西门卡伦改设倭西门县佐。黑龙江巡按使公署确定,以1915年1月1日“为该县佐实行改设日期”,并委任卡官张兴代理倭西门县佐。代理县佐于3月11日启用“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之关防”。由于倭西门距县较远,“遇有民刑案件,赴县呈诉,诸多困难”,经黑河道尹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赋予倭西门县佐处理司法事务的权限。  黑龙江省长公署鉴于倭西门县佐距县城过远,且倭西门对岸俄其麟年克为俄之沿边重镇,只隔一江,地方交涉不时发生,遂于1929年1月9日发布训令,将呼玛县所属之倭西门县佐改升鸥浦设治局,并规定2月1日为设治局成立日期。设治局驻老街基岛(今鸥浦乡政府驻地西北3公里)。同年2月14日,省长公署令,将鸥浦设治局改升三等县。同年6月1日,首任县长高式琦“遵令将鸥浦设治局改组成立县政府”,驻老街基岛。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管辖。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东北沦陷后,1936年伪鸥浦县署由老街基岛迁至今鸥浦村,由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3月,撤销鸥浦县,并入呼玛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呼玛,原名古站。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的站之一。1912年(民国元年)建呼玛设治局(驻地金山镇),1914年改为呼玛县,1916年(民国五年)由金山镇迁往古站,故称其呼玛。
  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古站。呼玛地名是以黑龙江的一条较大支流,即呼玛河而得名。又称:呼玛尔、库马尔,《呼玛县志》(1982年版)记载;“呼玛、呼玛尔、库玛尔,均为蒙语,即行围前列之人的意思。另有资料记载,“呼玛尔为达呼尔语,‘高山峡谷不见日光的急流’之意”。又名古站,是齐齐哈尔通往漠河河的一站,称为古站。

  1682年,清政府派宁古塔副都统萨布李甘率1500名士兵驻呼玛尔建木城,作为反击沙俄入侵的前哨阵地。从此加速了呼玛地区的建设开发。到清光绪15年(1889)派一协领专门管理呼玛尔河流域一带的鄂伦春人。至光绪32年(1906)在呼玛境内设15卡。光绪34年(1908年)于金山镇设黑河府署的呼玛直隶厅,加强对采金业的管理,严防沙俄入侵掠夺。中华民国元年(1912)在呼玛之金山镇建设治局,1914年改丁等设治县——呼玛县,管理区域达漠河、欧浦之远。1917年4月呼玛县公署由金山镇迁至古站,同时漠河升为丙等县,1929年4月16日鸥浦升为丁等县。1934年1月日本侵略军进入了呼玛县,县实行参事官制度,基层政权实行保甲制,到伪康德9年(1942)改为村屯制。1945年8月8日3时苏联红军解放了呼玛县。
  1946年8月13日建立了呼玛县人民政府,为黑河地区领导。1947年漠河、鸥浦为呼玛县的两上行政区。1955年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先后在县内建4个国营林业局。1967年4月15日成立呼玛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政府。1969年呼玛县转划大兴安岭地区领导。1980年9月恢复呼玛县人民政府名称。1981年11月,呼玛县一分为三,增设漠河县、塔河县。
  
  此地早在西周至春秋时代属肃慎国;汉至三国为挹类(当时挹类与汉王朝有巨属关系);晋时(公元386年)鲜卑族在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大部分地方建立北魏王朝,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室韦人(即鄂伦春族人的祖先)隶属于北魏;隋唐时代。室韦部向唐朝纳贡,公元六百三十年唐营州都督薛万淑派人招抚东北诸部,此后,唐在室韦部设都督府,归平卢节度使管辖;辽时灭渤海,室韦部归附契丹;辽在室韦部设节度使,归西路招讨司管辖。金时,在黑龙江流流域设置蒲与路(地名)万户府(官职名)进行管理;元时,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流域是成吉思汗弟弟哈萨尔家族的世袭封地,呼玛归属于此;明时设奴儿都司,下设诸卫,当时在呼玛县境内设了方山卫;清初,把大部分地区编入满洲八旗,以牛录为基层单位,设牛录章京(即位领),清政府对居住在呼玛尔河及注入黑龙江的各河流域的鄂伦春部落的管理,统归牛录章京管辖;清入关前由盛京总管统辖,后改为昂邦章京,又没宁古塔昂邦章京,后又改称为宁古塔将一军。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划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三十年(1694年)在将军之下设布特哈(其署地设在现在的扎兰屯);雍正五年后,创设卡伦(哨所)五十处,呼玛尔卡伦为其中之一,乾隆二年(1737年)因卡伦对俄人防守不严,经常有俄人越界,教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重新整顿,并于光绪六年(1880年)至光绪十年(1884年)为止增设了五处卡伦。光绪八年(1882年)后,呼玛县归属兴安城总管;光绪十九年(1893年)后归援泽副都统属下的库玛尔路协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后,此地所设的卡伦一度废毁。直到光给三十二年(1906年)重新恢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了呼玛直隶厅,隶属黑河府署下。民国元年(1912年)改为呼玛设治局,民国三年(1914年)呼玛设治局改为呼玛县,县知事公署在金山镇,同年黑龙江水泛滥,使金山镇日趋萧条,便将县治移至古站(即现在的呼玛镇)划属黑龙江省黑河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呼玛县直属黑龙江省,为一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呼玛县仍属黑龙江省管辖,为了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呼玛县划属黑河管;在此后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均隶属于黑河省;直至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呼玛县划属黑龙江省,沿续至今。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1-25
漠河县,以境内漠河命名。漠河,古称“木河”、“末河”,因河水黑如墨,又称“墨河”。又因河水曲折旋转若石磨之转动,亦称“磨河”。“墨”、“磨”同音,渐沿用“漠 ”。汉晋属鲜卑,隋唐属室韦,金属上京蒲峪路,元属岭北行省,明属奴尔干都司木河卫,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为索伦部游猎之地。晚清,1888年10月(清光绪十四年),清朝政府于老沟开办漠河金矿。金矿兴起,“兵民辐辏,商贾繁荣,屹然为边重镇”。1908年8月 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设置漠河直隶厅,驻漠河,列入“缓设名单” 。1909年(清宣统元年),设置漠河总卡官,驻漠河,节制洛古河、讷钦哈达、漠河、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开库康、安罗卡伦。总卡官于翌年6月7日(清宣统二年五月初一日),“接管地方一切事务”。隶属瑷珲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5月8日,奉令将漠河总卡衙门改设漠河设治局,驻漠河街,隶属黑河道。1917年1月1日,将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为二等县,县署驻漠河街。全县共划分两个行政区,管辖21个村屯。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同年4月,由二等县提升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改隶黑河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1947年3月,撤销漠河县,并入呼玛县。1948年1月,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确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分界点。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置漠河县,以呼玛县北部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和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阿木尔、图强、古莲3个区为漠河县的行政区域。同年8月16日,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92年,漠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大兴安岭山脉北麓,祖国的最北端。东与塔河县接壤,南与呼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毗连,西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右旗为邻,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沿黑龙江国境线长245公里。全县总面积18233平方公里。全县共辖7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8.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3万人;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县政府驻地西林吉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漠河名称来源于河名。漠河又名墨河,此河发源于内兴安岭,北注入黑龙江,其河水黑如墨色,故名墨河,后演变为漠河。此河现已干枯。
  唐虞三代属肃慎地;两汉时为匈奴主部的边界地;三国时期属鲜卑东境地,晋时为豆子国,属鲜卑地;北魏时为乌路候的属地;隋代归属东突厥;唐代归属渤海靺鞨部;辽代为辽东道的附属地;金代归黄龙府管辖;元代属和林路总管府;明代分属朵颜、东宁、夫余等卫管辖;清为援珲副部统的辖地,后归墨尔根副都统府管辖。光绪年间随着老沟金矿的兴起和发展,使此地逐渐变成者沟金矿对内对外往来的门户,由于此地较为重要,使欲在光绪三十四年(1808年)设置漠河直隶厅,但未能实行.宣统元年(1909年)设立漠河总长,同时在黑龙江沿岸即漠河领域内设国境监视所六处,均也漠河总长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于巴尔虎设监视所十处,也归漠河总长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漠河监视所与珠尔干监视所管辖地域合并,设置漠河没治局,隶属于黑龙往省黑河道.民国六年(1911年)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伪满洲国初期本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为丙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归新设的黑河省管辖。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又将兴安北省的北部划归本县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东北新省区方案,改东北为九省,将伪北安,黑河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漠河县划底黑龙江省管辖。后漠河县撤销,并入呼玛县。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又由呼玛县的部分行政区域析置恢复漠河县。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漠河县,以阿木尔、图强、古莲3区,呼玛县的漠河、兴安2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地西林吉。8月16日正式设立。

  1981年,国务院批准恢复漠河县,在古莲区的基础上组建漠河县政府,撤销阿木尔、图强两区,其行政区管辖原阿木尔、图强、古莲和待开发的无人区富克山4个区。辖西林吉(原属古莲区)、图强(原属图强区),劲涛(原属阿木尔区原名阿木尔镇)3个镇和漠河、兴安(原名额木尔)2个公社。马伦、开库康公社划归塔河县。
  1984年公社又改为乡。至1990年底全县行政区划管辖为西林吉镇(县城,设一个桥北街道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7个自然屯);图强镇(下设育英一个街道办事处,10个居民委员会);劲涛镇(下设长缨一个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漠河乡(下设3个村民委员会;3个自然屯);兴安乡(下设5个村民委员会,5个自然屯)。

一、清末时期境域
  1909年(宣统元年),始置总卡衙门,衙署驻于漠河。总卡衙门负责漠河一代地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税收、民事和涉外事务等职责。据瑷珲副都统姚福升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勘定,漠河总卡所辖8处卡伦,为设治基础。西到洛古河卡伦以上8千米的额尔纳河口,下至呼玛尔总卡所属依西肯卡伦分界,东西长约350余千米。南以伊勒阿林山(金伊勒呼里山)山脊线与嫩江县分界;北到黑龙江中游与俄罗斯国隔江相望,南北宽220千米。辖区总面积15.8万方里,合3.95万平方千米。
  二、民国时期境域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民国元年7月4日)《黑河道及沿边各署局、卡暂行办事权限》载:漠河总卡在民国之初区域无变,“呼玛厅改设治局,现辖区域,暂依拟设呼玛、漠河两厅属境为界,呼玛内之呼玛尔河总卡官,因呼玛现设治即行裁撤。”“唯漠河总卡(官)距呼玛甚远,暂仍设立,并管所辖各分卡,仍归呼玛设治局节制。”1912年(民国二年)冬,因呼伦贝尔蒙古独立,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组织汉军二营,占据吉拉林,与叛蒙拼死抵抗。呼伦蒙古独立后,唯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不服叛乱。之后,黑龙江督军命令赵春芳率兵退守漠河,并决定将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
  1914年(民国三年)初,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与漠河总卡辖地完全合并后,于同年5月间成立漠河设治局,其辖境范围包括珠尔干河总卡并入辖地6.2万方里,合1.55万平方千米。辖境四至:东部以安罗卡辖界与呼玛的依西肯卡辖界接壤,西部经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的后贝加尔州为界,东西长435千米,南至伊勒呼里阿林山与嫩江县毗邻,北至黑龙江主航道水中流与俄罗斯国的阿穆尔州以水为界,南北宽约375千米。据1914年(民国三年),黑河道尹调查,漠河设治局辖境总面积为22万方里,合5.5万平方千米,相当于今天漠河县总面积的3倍多。
  1917年(民国六年)1月26日,漠河县成立,县辖区域与设治局区域相同,又据1928年(民国十七年)漠河县公署内务调查统计,漠河县总面积为30.36万方里,合7.59万平方千米。1929年(民国18年)欧浦设治建县。将漠河东北部划规欧浦县,漠河区域变化为:东至马伦与欧浦、呼玛县接壤,西至额尔古纳河,与苏联后贝尔加州为界,东西宽345千米;南至伊勒呼里山,与嫩江县和以牛耳河与呼伦贝尔的一部分为界,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俄国阿穆尔州为界,南北宽375千米。
  三、伪满时期境域
  1934年(伪康德元年)漠河沦陷为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伪漠河县管辖范围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区域。同年,伪满洲国中央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三省划为14省管辖,漠河县隶属伪黑河省。据伪黑河省总务厅于1935年(伪康德二年)10月调查,漠河县总面积为433150平方米,和32638.7平方千米。
  1939年(伪康六年)6月,又将兴安北省北部划归漠河县管辖。其四至:东与欧浦、呼玛两县接壤,南与兴安北省交界,西南、西部与室韦、奇乾两县毗邻,西北和北部隔水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
  四、解放时期境域
  1947年3月,漠河县解放。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领导漠河人民成立民主政府,接管全县。同年6月,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到漠河视察,并率领章文坦、谢宝斋2人带工作队正式接收漠河,成立“建联会”,一切权力归建联会。
  1948年1月,因西部斯大辽克相距漠河太远,交通困难,不便领导,黑河专署派建联会主任谢宝斋到内蒙古协商化界,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管辖,划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内蒙和黑龙江省的分界点,同时成为漠河西部的分界线。
  五、现行境域
  1981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漠河两县,其辖区域东以塔河县为邻,西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旗为界,南和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之一部接壤,北隔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上至额尔古纳河口,下至谢尼康河口,沿黑龙江边界线长245千米,南北宽150千米,总面积18233平方千米,占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的21.6%,占全省总面积的3.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7人。面积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县份,人口密度是全省最低的县份之一。


【区划沿革】
  一、清末区划
  1909年(宣统元年)置漠河县总卡,实行卡伦制管理,分辖洛古河、讷钦哈达、漠河、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开库康、安罗8卡。此外,有 连 一个镇,驻有国税征收局,新立屯一个乡,驻有乡警所。
  二、民国区划
  1912年(民国元年),原呼伦贝尔管辖的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同时将其所辖11卡划入漠河总卡管辖,同年,中华人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发《地方自治务例》,行政区划实行区制,因当时政令不一,总卡管辖区域仍沿用旧时卡伦制,全境共设1街1镇1乡,19个卡伦。即:漠河街、温河卡、漠河卡、讷钦哈达卡、毕拉尔卡、连镇、开库康卡、莫里勒克卡、额勒和哈达卡、珠尔干河卡、新立屯乡、乌苏里卡、牛耳河卡、长甸卡、奇乾卡、安罗卡、洛古河卡、永安卡、伊木河卡、额木尔卡、巴尔嘎力卡、温河卡、巴尔嘎力卡、奇雅河卡。
  1914年(民国三年),裁撤漠河总卡衙门,置漠河设治局。其行政区划沿用总卡旧制。
  1917年(民国六年),改设治局为县,始置区,全县共设两个行政区,辖21个村屯(卡伦屯)。第一区:南起吉拉林河北至额勒和哈达,共辖11个卡伦屯。第二区:西起额尔古纳河口,东至依西肯东界,共辖9个卡伦屯,另有连 1个镇。
  1922年(民国11年),全县划为一街、一镇、一乡。街、镇、乡按区段管辖所属卡伦屯。漠河街,街内按警察配置划分3个区,3个甲,60牌。连 镇,设2个区,未设甲,25个牌。新立屯乡,设1个区,未设甲,25个牌。
  1925年(民国14年),全县划为3个行政区。漠河为第一区,辖漠河街,洛古河、讷钦哈达2个卡伦屯。连 为第二区,辖连镇,乌苏里、巴嘎力2个卡伦屯。新立屯为第三区,辖新立屯乡,阿木尔、开库康、安罗3个卡伦屯。
  1928年(民国17年),取消区制。全县划为1城,1镇,1乡。即县城(辖漠河,讷钦哈达、洛古河);连 镇(辖连 、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1930年(民国19年),全县划分为1个镇、4个闾,18个村。
  三、伪满区划
  1934年(伪康德元年),伪漠河县成立后,沿用民国行政区划。
  1936年(伪康德3年),伪满政府实行保甲制。全县共设4个保,40个甲,400个牌,辖4000户(独身按一户计算)。县城内设2个保,连 镇设1个保,新立屯设1个保。保,设保董1人;甲,设甲长1人;牌,设牌长1人。
  1944年(伪康德11年),全县改保甲制为街村制。全县划为漠河、连 2个街,洛古河、漠河上村、乌苏里、额木尔4个村。洛古河村(辖西口子、斯大了克、洛古河3个自然屯)、漠河上村(辖讷钦哈达、漠河上村2个自然屯)、乌苏里村(辖永合站、乌苏里、巴尔嘎力3个自然屯)、额木尔村(辖新立屯、额木尔、开库康、马伦4个自然屯)。
  四、解放后至1976年
  1947年,漠河县解放后,撤消县治,划为呼玛县第五行政区,区辖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乡。
  1956年,撤区实行乡村制,设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乡。乡下设村,共6个村。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乡村合一制,改乡为人民公社,即漠河、额木尔、马伦、开库康4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共12个生产大队。
  1970年在原漠河县境内设立古莲、阿木尔两个区(县级),区设公社。
  1976年将阿木区辖图强公社划出,设立图强区(县级),三个区均为政企合一制。
我本楚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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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同年8月10日,国务院批准,以黑龙江省呼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各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大兴安岭特区。特区人民委员会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政企合一”,驻加格达奇,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黑龙江省领导为主。特区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4个区(县级)。
  1967年11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特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撤销。1970年2月,特区设置加格达奇区。同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将黑河地区所属的呼玛县和呼伦贝尔盟所属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8月,设置大杨树区。至此,大兴安岭地区共辖1县、2旗、6区。1971年10月,设置阿木尔区。1973年3月,设置古莲区。1975年 9月,撤销大杨树区。1977年3月,设置图强区。是时,全地区共辖1县、2旗、8区。1979年5 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同年7月1日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1980年9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加格达奇区,管辖1县、8区。1981 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置塔河县和漠河县,撤销塔河、阿木尔、图强、古莲4个区。是时,大兴安岭地区共辖呼玛、塔河、漠河3县和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区。至1992年,大兴安岭地区的县区设置无变化。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64年设大兴安岭特区。
  1970年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地区驻加格达奇。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驻呼玛镇)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驻阿里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驻尼尔基)划归大兴安岭地区。辖1县、2自治旗。
  1979年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区辖呼玛县。
  1980年9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1)设立塔河县,以塔河区和呼玛县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地塔河镇。(2)设立漠河县,以阿木尔、图强、古莲3区,呼玛县的漠河、兴安2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地西林吉。

  (本部分沿革资料摘自地方志) 先秦时期,为东胡部落联盟体属地。西汉时期,为汉廷护乌桓校尉和辽东属国都尉双重统辖。三国、两晋时期,为鲜卑拓跋部辖区。北魏时期,岭南为乌洛候地,岭北为室韦地,均隶属北魏王朝。
  隋唐时期,为室韦督都府属地,受平卢节度使管辖。辽代,岭南为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岭北为乌吉敌烈统军司所辖。金代,岭南归蒲与路所辖,岭北为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北部为乌古敌烈统军司所辖。
  元代,成吉思汗于1214年,将岭南分封于大弟弟拙赤·哈萨尔和二弟合赤温·额勒赤,将岭北分封给三弟帖木哥·斡赤斤。1288年,元朝实行行省制,为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明代,属奴儿干指挥都司管辖。今漠河县为木河卫管辖,塔河县为塔哈卫管辖,呼玛县和新林区为额克卫管辖,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和呼中区为坚河卫管辖。
  1645年(清顺治二年),为盛京驻防内大臣(1646年改称昂邦章京)管辖。 1653年(清顺治十年),由镇守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1662年(康熙元年),由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所辖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辖。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由镇守黑龙江将军衙门所辖的瑗珲副都统管辖。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人由布特哈总管衙门管理(副都统级)。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岭南由黑龙江将军衙门所辖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岭北由瑗珲副都统管辖。
  1731年(雍正九年),布特哈总管总理大兴安岭各族八旗事务,隶属黑龙江将军。 1734年(雍正十二年),岭南划归呼伦城总管统辖。岭东南由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岭北由瑗珲副都统管辖。 1743年(乾隆八年),岭西改由黑龙江将军所辖的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 1871年(同治十年),清廷将大兴安岭鄂伦春族人按住地分为五路编为佐。阿力河流域为阿力路佐领管辖,呼玛河流域为呼玛尔路佐领管辖,多布库尔河流域为多布库尔路佐领管辖。
  1882年(光绪八年),由黑龙江将军兴安城总管管理鄂伦春五路。 1883年(光绪九年),兴安城总管撤裁。鄂伦春阿力路、多布库尔路由黑龙江将军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呼玛尔路由瑗珲副都统(亦称黑龙江副都统)管辖。 1884年(光绪十年),布特哈衙门改制为布特哈副都统,总领鄂伦春五路和索伦部。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撤裁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布特哈总管衙门。今大兴安岭地区为西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岭南为黑龙江行省(简称黑龙江省)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管辖,岭北为瑗珲兵备道瑗珲直隶厅管辖。 1909年(宣统元年),今漠河县为珠尔干河总卡伦和漠河总卡伦管辖,今塔河县、呼玛县为呼玛尔总卡伦管辖。
  1912年(民国元年) 6月25日,岭北隶属民国政府黑龙江瑗珲兵备道(同年8月26日改为黑河道)瑗珲直隶厅。同年7月1日,呼玛尔总卡伦改制为呼玛设治局。岭南属少数民族上层叛乱分子的“伪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
  1914年(民国三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布西总管公署。同年1月11日,岭北呼玛设治局改制为呼玛县,漠河总卡伦改为漠河设治局,隶属黑河道。 1915年(民国四年),岭南改制为布西设治局管辖,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1917年(民国六年),岭北漠河设治局改制为漠河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 1920年(民国九年),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善后督办。 1925年(民国十四年),呼伦贝尔善后督办改制为呼伦贝尔道,辖岭南地区。 1929年(民国十八年),岭北呼玛县辟设欧浦县。呼玛县、漠河县、欧浦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岭南为伪兴安分东省管辖,岭北三县为黑龙江省管辖。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岭南为新合并的伪兴安东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岭北三县为伪黑河省管辖。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岭南由新合并的兴安总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
  1945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将原伪北安和伪黑河两省合并,设立黑龙江省。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管辖,岭南由呼伦贝尔自治省(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巴彦旗管辖。 1946年3月,岭南由纳文慕仁盟巴彦旗管辖。8月12日,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2月, 岭北三县隶属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月,漠河县、欧浦县合并于呼玛县。9月呼玛隶于属于新黑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5月,兴安岭省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纳文慕仁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岭南属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巴彦旗合并)管辖。
  1949年4月11日,岭南隶属于新成立的呼伦贝尔盟。9月,岭北呼玛县隶属于黑龙江省新改称的黑河专员公署。 1951年10月31日,岭南由呼伦贝尔盟新成立的鄂伦春族自治旗领导。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会战指挥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全部和嫩江县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初步规划在会战区内建设大杨树、松岭、呼中、新林、塔河、阿木尔、古莲、十八站、库伦斯、南瓮河、霍龙门11个林业公司。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
  1965年1月, 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6年4月20日, 黑河专区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
  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9年5月30日,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族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 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接领导的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年5月14日, 古莲区改设漠河县,塔河区设塔河县。
  1982年3月6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 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1991年,国务院确定大兴安岭林管局为全国首批55家企业集团之一。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成立。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1-25
东北结束了,一直关注中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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