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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府]每周一府(128):施南府&鹤峰直隶厅(恩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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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3-18
  施南府:简,难。隶施鹤道。明,施州卫,属湖庆都司。康熙中,因明制,为施州卫,属荆州府。雍正六年,改为恩施县,属直隶归州。十三年升为府,更名,属湖北布政司,增宣恩、来凤、咸丰、利川。乾隆元年,割四川夔州、建始来隶。东距省一千九百八十里。广四百二十八里,袤四百九十四里。北极高三十度十六分。京师偏西七度二分。领县六。

恩施繁,难。倚。明为施州卫。雍正六年置县,更名。十三年建府治,遂属焉。以原属支罗等地分入他县。西北:都亭。东北:扞山。东:连珠,一名五峰山,下有五峰关。北:清江,源出四川石龙关东诸山,一曰夷水,又曰盐水。后汉书“廪君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即此。经县东,有忠建河及麒麟、金印诸溪水注之,下流入于大江。崔家坝巡司。木贡,县丞驻。

宣恩简。府东南八十里。明为施南宣抚司,属施州卫。康熙时为施南土司。雍正六年属恩施县。十三年置县属府。以忠峒、高罗、木册、东乡、忠建、石虎七司地益之。北:墨达山。南:将军山,白水河出焉,一曰车溪,又曰酉溪,入来凤,下流谓之漫水。漊水出县东北莺嘴荒,一曰九谿河,澧之北源也。忠建河在城东,名玉带溪,自咸丰发源,北入清江。有狮子、东门二关,乾灞巡司。东有东乡镇巡司,后裁。

来凤简。府南二百七十里。明,散毛宣抚司,属施州卫。康熙时为散毛土司。雍正六年属恩施县。十三年置县,治司属之桐子园,隶以蜡壁、大旺、东流、卯峒、漫水五司地,属府。东南:翔凤。西北:三尖。西:佛山,与雀兒峰对峙,高峒河水出焉。东有佛塘崖,下有佛塘河,即宣恩之白水河也,流合众川,迳峒东流,入于辰河。有卯峒巡司,滴水、老鸦二关。

咸丰简。府西南二百二十五里。明为大田军民千户所,属施州卫。康熙时改设巡司。雍正六年属恩施县。十三年置县,以唐崖、龙潭、金峒三司地益之。城内角楼山。东:小关。西北:龙潭河,一曰唐崖河,自利川入,西南入四川黔江,谓之黔水。西:龙嘴河,亦自利川入,迳万顷湖南入彭水。西南:张家坪巡司。

利川简。府西一百七十八里。明,施南司属之官渡灞粗石地。雍正十三年置县,以忠路、忠孝、沙溪三司及恩施属之支罗、南坪堡等处益之。东:金字。西:桂子、七药山,前江出焉,南与后江合流,谓之龙嘴河,即中清河上源也。北有清江。境内水多伏流。有南坪、建南二巡司。

建始简。府东北一百二十里。初因明制,属四川夔州府。乾隆元年改属。南:文山。西:石乳。东:州基山。西:石乳山,上有关,马水河出,西南右合桐木溪、木瓜河,迳禄山,右会广润河,至撒毛,入恩施。南有清江,入迳麻根塔口、景阳河,又东入巴东。有龙驹河。大岩岭镇,县丞驻。

鹤峰直隶厅:冲,繁,疲,难。光绪三十年,析荆宜施道为施鹤道,厅隶之。顺治初,因明制,为容美土司,属施州卫。雍正六年,属恩施县。十三年置州,以五星坪、北佳坪益之,属宜昌府。光绪三十年,升直隶?,属湖北布政司。东距省治一千五百五十里。广一百九十五里,袤三百四十五里。北极高三十度。京师偏西六度三十分。东南:柘鸡。东:平山。北:印山。南:天星。西北:巴子山。南:八峰山。有山河,即漊水之上源,东南流,大典河入焉。东北:咸盈河,迳巴东入于清江。有奇峰、邬阳、大崖诸关。山羊隘旧属湖南慈利,雍正时来属,设巡司驻之,后移白果坪。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08-12-29 14:08重新编辑 ]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3-18
古代,恩施是廪君的领地。春秋,地属巴国;战国,属楚巫郡;进入封建社会后,恩施市境

秦属南郡,三国吴及晋属建平郡,名沙渠县;南北朝,后周置施州及清江郡;隋改庸州;唐为施

州,后改清江郡、清化郡,又复为施州;宋、元均为施州;明为施州卫;清初因之。雍正六年(

1728年)设恩施县,雍正十三年(1736年)改土归流,为施南府附郭县。中华民国初年,废府存

县,直隶湖北省;旋先后隶湖北荆南道、荆宜道、施鹤道和鄂西行政区。1949年成立恩施县人民

政府。1982年实行县市分治。1984年1月,撤销恩施县,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并入恩施市。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3-18
宣恩县,春秋为巴子国地,战国属巫郡地,秦属黔中郡,汉归南郡,三国属荆州建平郡,西晋及隋属清江郡,唐为黔中郡,五代为感化州,宋分别为高顺州、保顺州、高州。元末清初由土司分治,先后设施南、东乡、忠峒、忠建、木册、高罗诸土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乾隆元年(1736),并施南、东乡、忠峒、忠建、木册、高罗诸土司地置县,命名宣恩。民国元年,废府存县,直隶于省。1949年11月10日宣恩县城解放,属恩施专区。1970年属恩施地区。1983年12月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5年,改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城设在珠山镇。


  为湘鄂西革命老根据地,1933年、1935年曾建立县苏维埃政府。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3-18
清雍正十三年(1736年)建立来凤县。1949年属恩施专区,1970年属恩施地区。1979年设置来凤土家族自治县,1983年恢复来凤县,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年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3-18
周朝以前属蛮夷国。周期初年是巴子国的地方,以后是 子国地;战国是楚国巫郡的地方;秦朝属黔中郡;汉朝属武陵郡;东汉合 到南郡;三国到晋朝属建平郡管辖;齐梁时属宜都郡管辖;北周划分现在的咸丰、来凤、宣恩三个县的地方叫乌飞县;隋朝将今咸丰、来凤两县的地方取名开夷县,属施州管辖;唐朝将州改为郡,取消开夷县,设清江县,包括现在的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大片地方;五代又划分现在的咸丰、来凤两县地方为感化州;宋朝为富州地,寻改为羁縻柔远州,初名懿州,后改为安定州;元至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州设散毛府;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改为散毛寨,同时设置唐崖司、龙潭司、金峒司;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其地,七年(公元1374年)割散毛司地之半(今咸丰县龙潭河以南地)设大田军民千户所,辖大旺、龙潭、唐崖、金峒、西坪各司地;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置大田军民千户守御;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改土归流,将大田军民大户所及唐崖、龙潭、金峒、西坪各土司地共设一县,经湖广总督迈桂奏请清世宗皇帝钦定为咸丰县,盖取“咸庆丰年”之意;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发府存县,直隶于省;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属荆南道;十五年(公元1926年)属施鹤道;十六年(公元1927年)广道复隶于省;十七年(公元1928年)属鄂西行政委员会;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改为第十行政督察区;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四月十六日,改为第七督察区专员公署,至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咸丰均属之;1949年11月11日(农历已丑年九月二十一日)县城解放,咸丰县人民政府随之成立,隶属湖北省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原为恩施地区专员公署)至1982年。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3-18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利川县。1949年属恩施专区,1970年属恩施地区,1983年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年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6年废县置利川市,为县级市。


建始县 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置建始县。一说三国吴景帝孙休永安三年(260)置县,隶属荆州;西晋太康五年(285)省后复置,属建平郡,仍隶属荆州;北周建德三年(574)改置业州,隋大业初年(605)废州置县,属清江郡;义宁二年(618)复置业州;唐贞观八年(634)再废州,以县属施州;宋属夔州路总管府。元仍属夔州路。明洪武四年(1371)属湖广都司施州卫,二十三年(1390),拨卫入楚,县属夔州府;清初属夔州府,乾隆元年(1736)至宣统三年(1911)属施州府。民国元年(1912)废府存县,直属湖北省;民国25年(1936)年属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至1949年11月4日;1949年11月5日全境解放,隶属于湖北省恩施专署,1983年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年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3-18
鹤峰,古称柘溪、容美,又称容阳。战国属巫郡,秦属黔中郡,汉为武陵郡,南北朝称溇水蛮,宋代称施中蛮,元代属四川,明清归湖广。元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设立四川容米峒军民总督府,1367改设军民宣抚司,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改置容美长官司,1374年再改为容美宣慰司。明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复置宣抚司,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再改宣慰司。

清雍正年间,朝廷对西南诸土司实行“改土归流”政策。1733年容美宣慰司使田*如不满清朝政策,拒不进京,清政府追究,派大兵压境,终以武力迫使容美土司“改土归流”。1735年始将容美土司分设一州一县,即鹤峰州和五峰县,隶属宜昌府,首任知州毛峻德。至此结束了930年的田氏世袭统治(公元806年至公元1735年,即唐元和元年至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904年(光绪三十年),鹤峰州升直隶厅,隶属湖北布政司施鹤道。

1912年,民国政府对鹤峰废厅为县,称鹤峰县,属湖北省,首任县知事毕时苑。1915年改属荆南道,1926年属施鹤道。1928-1933年创建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边苏维埃联县政府管辖。1934年属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1936年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18日鹤峰解放,1949年11月25日成立鹤峰县人民政府,属湖北省恩施专员公署,赵鹤巢任代理县长。1968年9月成立鹤峰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属恩施行署 。1980年5月成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撤销鹤峰县革命委员会。1983年8月19日,因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仍称鹤峰县。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3-18
聚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界地区的土家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在土家族历史上,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过,并影响着土家族聚居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土司制度。在土司时期,土家族聚居地区存在着大小数十个土司,其中容美土司雄踞一方,实力较强,影响较大,到容美土司末期,雍正皇帝仍然认为:“楚蜀各土司,惟容美最为富强”。

容美土司地处楚之西“南徼”。东联江汉,西接渝黔,南通湘澧,北靠巴蜀,境内山岳连绵,沟壑纵横,最高海拔2300多米,最低在200米以下,是武陵山脉东段的中心。其疆域控制面积元末约2000平方公里左右,明末清初鼎盛时期达7000平方公里以上,包括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鹤峰县的大部分地区,巴东县野三关以南的大部分地区,恩施县、建始县清江以南的部分地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大部分地区和湖南省石门县、桑植县与之接壤的部分地区;至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其控制疆域缩小在四关四口(东百年关、洞口,西七峰关、三岔口中,南大崖关、三路口,北邬阳关、金鸡口)之内,总面积亦在4000平方公里上下。

容美土司在元称黄沙寨千户、容美军民总管府、容美宣抚使司,在明称容美等处军民宣抚使司、宣慰使司,清沿明制,称湖广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司。明洪武七年后,容美土司下辖家乡寨、五里白崖、椒山玛瑙、石梁下洞、五峰石宝六个长官司;永乐定制后下辖五峰石宝、石梁下洞、椒山玛瑙、水浕源通塔坪四个长官司,崇祯十三年后五峰、石梁、椒山、水浕源四长官司升安抚司;石宝、下洞、玛瑙、通塔坪四个副长官司升长官司。另外,容美土司私自设立的长官司、指挥司、土知州、千户、百户、参将、洞长等多达27个。

容美土司古称容米,又称柘溪,是容米部落的后裔。“容米”,据土家族语言学家考证,为古土家族语“妹妹”的意思。从这个语言信息中可以推断,容米部落是一个以女性为首领的部落,或者说是一个古老的具有母系氏族社会遗存特点的原始部落。这个部落是古代巴人廩君种的一支,最早出现在长阳县资丘镇附近清江南岸天池河口的容米洞。以后,容米部落沿天池河而上,从今日的五峰,逐步深入到今日鹤峰一带,建立了第二个容米洞,史书称之为“新容米洞”。在这里繁衍生息,直到元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史书上始有记载。容米部落处于“世外桃源”的境界长达1600年以上。

容美土司为田氏世袭。田氏为容米部落受姓后之沿袭。第一代土司为墨施什用(元至大三年被授予黄沙寨千户),第二代土司为田先什用(元至正十年被授予容美洞等处军民总管府总管),第三代土司为田光宝(元至正二十六年朱元璋授予四川行省参政行容美军民宣抚司事),到末代土司田明如共传承15代、23位司主。容米部落的首领开始没姓氏,后来渐以祖先之称谓而受姓,因其先祖墨施(或称墨色什)之“墨色”在土家语言中称为天王之意或首领之称,故随着容美土司逐步与汉文化交融,由“墨”到“天”,再由“天”到“田”,墨—天—田,就是容美田氏的真正来源。

容美土司,从建立黄沙寨千户的元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到容美宣慰司改土归流之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历经425年,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容美土司的兴起时期,从元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到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计212年,中央王朝变换了两个朝代,14个皇帝,容美土司经历了8代11位司主。其间,建立和完善了土司制度,加强和密切了中央王朝的关系,司内没有发生大的战争迁徙和动乱,可用之兵由1000土兵达到3000土兵左右,疆域比元末扩大一倍以上,由一个不见史志的洞蛮部落而发展成为施州卫的四大土司之一;

第二个阶段是容美土司逐步走向鼎盛的时期。从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田世爵袭职开始,至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田玄病逝为止。其间,中央王朝变换了6位皇帝,容美土司经历了5代7位司主,共历时124年(公元1522-1646年)。在这其间,汉语、汉文化得到极大的推广和普及,儒、道、佛学说逐步深入,封建地主经济开始出现,以田九龄、田宗文、田楚产、田玄为代表的田氏诗人群形成,可动员兵丁在七千名以上,土司控制面积达到七千多平方公里,是容美土司的鼎盛时代;

第三个阶段,是容美土司由鼎盛走向衰亡的时期。从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田玄去逝至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改土归流止。其间中央王朝经历了南明隆武、永历等4个皇帝,清朝顺治、康熙、雍正3个皇帝,土司经历了田沛霖、田既霖、田甘霖、田舜年、田炳如、田明如3代6位司主,历时89年。明末清初朝代交替,风云变幻,容美土司在南明、大清、“西山寇”、吴三桂各种势力的夹缝中挣扎生存,特别是遭受“一支虎”移居容美和“刘体纯胁裹万民北渡”,两次浩劫,容美元气大伤。田舜年、田明如诸司主当政其间,虽竭尽全力,力图再造容美之盛世,文治武功亦取得较大成就,仍无法挽回容美土司衰亡之命运。

容米土司直接脱胎于容米部落,长期处于“世外桃源”的生活状态,所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相对滞后。容美土司的社会形态是以封建农奴制为主体,兼有奴隶制成份,保留着原始社会末期的某些痕迹,在其中期以后,封建地主制经济开始出现;农耕经济发展缓慢,直到土司末期,在土民生活中仍未占到主导地位,土民生活的主要来源,仍然依靠狩猎、渔猎和自然采集;军民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残破肢体的“神判”与肉刑,农奴与土司贵族的阶级对立贯穿于土司社会的整个过程。

“容美精兵悍甲诸部”,是容美土司“富强”的一个重要标志。容美土司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与农的旗长制度,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丁训练,寓于狩猎、渔猎的生产活动之中,平时养成了不畏强敌,勇于拼搏的精神。加上土兵编队以旗为基础,以部落为单位,父子兄弟同时上阵,前仆后继,格外强悍,在多次的奉调抗倭或“平叛”战斗中,屡战屡捷,多次受中央王朝的嘉奖。

容美田氏诗人群的形成,是容美土司的一大亮点。自田九龄始,至田舜年止,历时200多年,连续6代,涌现10位诗(文)人(含田楚产),创作各类诗词3000多首(今存有380题、524首),于清康熙年间汇成《田氏一家言》。这不仅在土家族历史上绝无仅有,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上亦是绝无仅有的。在非常落后的土司制度下,出现“容美田氏诗人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自田世爵当政以后,全面接受了汉文化,一面把汉文化同容美部落的传统文化融合在一起,一面与当代文坛享有盛誉的汉族文人“同文同伦同轨”,“以文会友”、“以诗会盟”,蔚然成风长达200多年;其二,自田世爵“严课诸男,有不嗜学者,叱犬同系同会”始,田氏历代均以“饱读诗书”为荣,“能诗善文”为乐,求知好学成了田氏的家风;其三,容美地处“西南胜境”,巫黔奥区,山水清奇,民风古朴,巴文化底蕴丰厚,加之明末清初,“烽烟四起”,惟容美为一方“净土”,无疑是诱发田氏诗人和各方名士盎然诗情的重要因素。总之,容美田氏诗人群及其作品,是土家族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珍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发扬光大。文学是不朽的,它不会随着土司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容美土司时期,戏曲演艺文化十分兴旺发达,剧种百花齐放,有苏腔、昆曲、楚词秦腔。特别是南剧、柳子戏更具地方特色,是容美土司时的戏曲艺术奇葩。以致于号称南洪(洪昇)北孔(孔尚任)照耀当时文坛的双星,北方之星孔尚任的名曲《桃花扇》竟在容美盛演不衰。全司戏楼林之,演员阵容庞大而精良,即在全楚亦称上乘。

容美土司是一个比较开明开放的土司。历代司主运用各种“合法”手段,如进贡、赏赐、求学、征调等,和“非法”手段如派出间谍、坐探等,冲破中央王朝的重重封锁,走向开放,学习、推广、普及汉语、汉文,制定诸多条款,吸引外地文人墨客,技艺商贾,百工之人,进司讲学、传道、游历、经商,而且“官给衣食,去则给引”;愿留者即“分田授室;久居者许以女优相陪等等,因而出现了”出山人少进山多“的良好局面。

在处理周边关系上,容美土司采取了订约结盟、联姻和亲等手段,使周边环境基本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虽其间有些磨擦,但为数不多,这些作法为容美在诸邻司的“领袖”地位奠定了基础,所以周边诸土司“皆仰其鼻息”。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7-20
回 楼主(爱在战国) 的帖子
最末段有漏字。

「鹤峰直隶厅:......光绪三十年,升直隶『?』,属湖北布政司。」

『?』中漏字應為「廳」。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11-13
引用第6楼爱在战国于2007-03-18 20:59发表的  :
鹤峰,古称柘溪、容美,又称容阳。战国属巫郡,秦属黔中郡,汉为武陵郡,南北朝称溇水蛮,宋代称施中蛮,元代属四川,明清归湖广。元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设立四川容米峒军民总督府,1367改设军民宣抚司,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改置容美长官司,1374年再改为容美宣慰司。明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复置宣抚司,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再改宣慰司。
清雍正年间,朝廷对西南诸土司实行“改土归流”政策。1733年容美宣慰司使田*如不满清朝政策,拒不进京,清政府追究,派大兵压境,终以武力迫使容美土司“改土归流”。1735年始将容美土司分设一州一县,即鹤峰州和五峰县,隶属宜昌府,首任知州毛峻德。至此结束了930年的田氏世袭统治(公元806年至公元1735年,即唐元和元年至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904年(光绪三十年),鹤峰州升直隶厅,隶属湖北布政司施鹤道。
1912年,民国政府对鹤峰废厅为县,称鹤峰县,属湖北省,首任县知事毕时苑。1915年改属荆南道,1926年属施鹤道。1928-1933年创建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边苏维埃联县政府管辖。1934年属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1936年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18日鹤峰解放,1949年11月25日成立鹤峰县人民政府,属湖北省恩施专员公署,赵鹤巢任代理县长。1968年9月成立鹤峰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属恩施行署 。1980年5月成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撤销鹤峰县革命委员会。1983年8月19日,因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仍称鹤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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