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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私有领地(海峡群岛、马恩岛)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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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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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部:
维基里也有矛盾,country这个词的解释里,
UK是一个country,
Scotland/Wales/N Ireland各词条也是country。
Crown dependencies
我觉得dependency这个词不能翻译为属地。
他们是独立自主的,不是丧失主权依附的,只是能力不足,国防外交事物委托UK代办,
如果能力够,想自己来干国防、外交是可以拿回这个权力。
甚至它们愿意的话,把这个活外包给法国乃至俄国中国也是可以的,只不过目前外包给UK对它们是最佳选择罢了。
英国不是一个国家,是国家、政治独立体的联盟。
如果拿不回权力,那Scotland/Wales/N Ireland+3地 最佳的翻译是自治区,
把UK翻译成英国这种习惯性的叫法导致Scotland country不能翻译为苏格兰国。
.......


首先,country在不同环境下表示的意思本来就不相同。
就以中文“王国”来说,不同环境下的王国,其地位是不同的。例如战国末期的“楚王国”,汉朝的“楚王国”,和五代十国的“楚王国”,地位就各不相同。
或者,就以战国早期的王国来说,“周王国”也是一个王国,“楚王国”也是一个王国,2个同时存在的王国,尚且都不代表地位相等。
所以说,一定要把country固定在某一档级的地位上时,本身就犯错了。

什么是权力,首先,政府不是权力,一定要注意的是,政府不是权力机关。很多人都犯了这个错,拿着地方分权就谈联邦,以为世界上只有联邦才存在地方权利。以为有了相对独立的政府,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
先把一个事情想清楚,香港、澳门的政府同样拥有很大的权利,不仅政府独立,司法也独立,请问,香港、澳门一个独立的政权了?中国是一个联盟么?

权力是一个政权的基石,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权力来源,中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英国的权力机关是国王(女王)。而且所有君主制国家的权力来源天然是君主。
所以,香港、澳门的行政权也好、司法权、立法权也好,都是全国人大赋予的,也可以由全国人大收回去。
苏格兰、北爱、威尔士的行政权也好、司法权、立法权也好,都是英王(女王)或其授权的议会赋予的,也可以由英王(女王)或其授权的议会收回去。

港澳的权利,全国人大都可以拿回去;苏威北的权利,英王(女王)或其授权的议会都可以拿回去。至于拿不拿,什么时候拿,不过是权力机关愿不愿的问题了。

权力来源决定国家性质,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英国都是单一制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的根本所在。
哪怕香港、澳门、苏格兰、北爱尔兰等拥有的权利比美国、德国、俄国的联邦州的权利都要大。

英国的国家性质在国际法上面的有术语的,称为“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的地位也有一个术语,称为“构成国”。
生造国际法的新词汇,或张冠李戴的谈国际法词汇,不代表懂国际法,反而在表示,是在闭门造车,以自己在小黑屋的臆想来构建世界规则。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9-10-30 04: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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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9-10-30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如果英国共和了,这三地怎么办 (2019-10-28 14:27) 

投靠新主子呗,还能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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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9-10-30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投靠新主子呗,还能咋样?
 (2019-10-30 04:07) 

说实话,大英的体系太复杂。。。实在是搞不明白。如果英国共和了,就更糊涂了。

比如说直布罗陀的地位吧,他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我理解英国议会对它的地位是有决定权的。即使共和了,对他的地位应该不影响。

可是海峡群岛,马恩岛,他本就是独立议会,其实完全就不是英国的一部分。只是效忠于女王而已,正如此前有人说的,和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只是差一个名义而已,一旦英国共和,岂不是和英国的关系就更远了,是不是就独立了 。。。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9-10-30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country在不同环境下表示的意思本来就不相同。
就以中文“王国”来说,不同环境下的王国,其地位是不同的。例如战国末期的“楚王国”,汉朝的“楚王国”,和五代十国的“楚王国”,地位就各不相同。
或者,就以战国早期的王国来说,“周王国”也是一个王国,“楚王国”也 .. (2019-10-30 03:26) 

首先要明确英国这个词等不等于UK,UK这个词所覆盖的范围是不包括3小岛的。
英王头衔全称和英国国名全称是两回事。
[ 此帖被轨道部在2019-10-30 11:30重新编辑 ]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9-10-30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country在不同环境下表示的意思本来就不相同。
就以中文“王国”来说,不同环境下的王国,其地位是不同的。例如战国末期的“楚王国”,汉朝的“楚王国”,和五代十国的“楚王国”,地位就各不相同。
或者,就以战国早期的王国来说,“周王国”也是一个王国,“楚王国”也 .. (2019-10-30 03:26) 

非也;西敏制下,國會至上。英國政府權力來源自國會,或曰「女皇會同國會/女皇在國會」;君主制國家權力並非天然來自君主,否則啟蒙時代就何須探討君權神授、君權民授?

英女皇「必須」步步為營、亦步亦趨,避免干政,行事必遵顧問(首相)意見;並非有甚麼條文限制女皇,但她在位超過半世紀以來深知必須如此,其在位前已知、其繼位人現在亦已知。什麼「拿不拿回去只是女皇願不願意」根本係扭曲事實,說到女皇好像真的可以隨心所欲收回權力,以圖合理化佐證大陸當局的任意行為。女皇,及皇室,必須規行矩步,最終根本原因不是什麼法律,也不是什麼貴族階級意識,係因為皇座與皇室萬一與任何具爭議的政治決定沾上邊(以自己判斷行事而非只是遵從首相意見行事),皇座與皇室就不能獨善其身將責任撇清至首相身上,就要負起政治責任,而沒有人民/國會實質支持或容忍他們,他們沒有安坐皇室宮殿的可能。

因此,女皇之權,係虛無地飄浮於民權之上,民權的代表就係國會(下議院),所以西敏制下,國會至上,不存在女皇對北愛、威爾斯、蘇格蘭任意收回權力與否。

蘇、威、北愛,在與英格蘭的憲制關係上亦非單純合一分權問題。

一、1998年地方權力下放,係基於要處理北愛爾蘭問題,北愛爾蘭問題解決辦法係基於英愛受難日協議,所以整個地方權力下放制度雖然由國會授權,但本質上其建立或可否收回廢除,係受限於屬於國際條約的受難日協議(西敏宮單方面對地方權力下放動刀,就要面對愛爾蘭追究國際條約責任的風險和後果,亦會失去當初制定協議原意欲成之果);正如香港憲制體系、一國兩制、基本法,係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中中方所做出的承諾,所以中方以甚麼方式妄論其授權源論(人大絕對授權論)也好,對香港動刀就搗毀聯合聲明的責任總抹不掉。「地在我手、貨銀兩訖,就等於我可以為所欲為,關門打仔不容門外插嘴」中方對如此香港態度,如果係成立、合理、不流氓的話;英國脫歐又何必顧忌受難日協議去絞盡方法處理北愛邊界而翻覆拖延?一句北愛是我的,硬邊界又如何、收回權力下放又如何?不就乾手淨腳嗎?

二、蘇格蘭和英格蘭昔日合併,係基於君合;現存蘇格蘭政府,權力來源固然只係基於1998年地方權力下放法,但蘇格蘭獨立路徑及方式,並非指權力下放下的蘇格蘭政府有權獨立,而係要從「英蘇合併」中獨立出來。國會至上,英蘇合併,係英格蘭議會和蘇格蘭議會合併成為聯合王國議會;蘇格蘭獨立路徑,就係逆向操作,將連體嬰國會重新分割出蘇格蘭議會,而不是愛丁堡那個1998年出生的蘇格蘭議會逕自獨立。所以講甚麼分權不等於聯邦,完全錯方向。昔日愛爾蘭獨立,其法統亦係由愛爾蘭範圍選區當選的西敏宮國會議員,在都柏林另起爐灶,意味英愛議會合併逆向操作分道揚鑣,不是愛爾蘭各個地方政府自立門戶。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9-10-30
回 香江过客 的帖子
香江过客:首先要问,你说的“英国“,是否等于"联合王国“?
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再加上联合王国,统称 British Islands。但那几个岛不是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如果把“联合王国和英属岛屿“ (United Kingdom and Islands=British Islands) 作为一个整体,称之为“英国”,那么中国出版的 .. (2009-01-23 18:04) 

这是习惯性叫法不是正规的,国名没有British Isles。
3岛确实应该涂其他3种颜色。

中国甚至大部分国家的地图把它们归入英国一色,不奇怪,毕竟世界地图标不下,懒得找麻烦。
如果英国、欧洲出版的地图也把3岛涂成英国一色才是大问题。
[ 此帖被轨道部在2019-10-30 12: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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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9-10-30
还有Great Britain和British Isles概念:

Great Britain is an island in the North Atlantic Ocean off the northwest coast of continental Europe. With an area of 209,331 km2 (80,823 sq mi), it is the largest of the British Isles, the largest European island, and the ninth-largest island in the world.

既然GB的解释是仅仅指代这个最大的主岛,那一切附属岛屿(Orkney islands、Outer Hebrides、Shetland islands)
甚至Scilly、Wight、Anglesey都不属于UK。当然这就有点较真抬杠。
前面的解释可以认为是自然概念,国名中的GB可以是政治概念=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但GB肯定不包括3小岛。



The British Isles are a group of islands in the North Atlantic off the north-western coast of continental Europe that consist of the islands of Great Britain, Ireland, the Isle of Man, the Hebrides and over six thousand smaller isles.

British Isles包括曼岛和爱尔兰岛,自然地理上海峡两者肯定是欧洲大陆的附属岛屿,但为了方便还是纳入不列颠群岛。
[ 此帖被轨道部在2019-10-30 12: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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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9-10-30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非也;西敏制下,國會至上。英國政府權力來源自國會,或曰「女皇會同國會/女皇在國會」;君主制國家權力並非天然來自君主,否則啟蒙時代就何須探討君權神授、君權民授?
英女皇「必須」步步為營、亦步亦趨,避免干政,行事必遵顧問(首相)意見;並非有甚麼條文限制女皇,但她在位 .. (2019-10-30 11:27) 

中国的全国人大,直接就是权力机关。元首(国家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可以罢免国家主席。
美国的国会也是权力机关,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
英国的国会,只能称为权力中心,不能称为权力机关,因为权力机关就是国王(女王)。国王(女王)可以解散国会,国会无权罢免国王(女王)
法国是二元制共和制,总统和议会共享权力。戴高乐之前是国会强于总统(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所以戴高乐要改革。戴高乐之后是总统强于国会(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国会无权弹劾总统),所以国会开会经常达不到法定人数。现在是平等二元(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当然启动程序都比较复杂)

权力来源不是你认为的权力大小。权力来源是一切法理的来源。英国国会的权力获得,是国王(女王)通过协议来赋予的,虽然国王(女王)赋予国会绝大部分权力,但不代表国会能凌架于君主之上,罢免君主、空缺君主、变更王储、以及废除君主制度本身。如果国会要废除君主,只有一种方法:革命(包括流血革命和不流血革命),当然,你可以把它说得委婉一点:政变。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9-10-30 13: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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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9-10-30
概括起来就是:女王是高但却是虚的,国会低但却是实的。
理论上女王至高无上能够收回一切,但一切决策其实取决于国会,国会的决策其实也受限于总体社会局势。

所以,不管高低。都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法律是理论,现实归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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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9-10-30
原来你的理解还是“枪杆子底下出政权”,而不是“威斯特伐利亚-维也纳体系”。对构建国际体系起到重要作用的西方的法理、法源是七窍通了六窍。

国际法上,近些年对“国家的类型”“国家的权力(注意,是权力,不是权利,不要弄混淆了)”没有更新,除了对欧盟的的地位有不同见解外。

你要和我继续辩论没有关系。

但是我个人私下认真建议,这几个方面的书籍,可以专门找找先了解一下。英文或拉丁文优先,英文资料更多,拉丁文则用词严谨;中文有些存在翻译不准确的问题,建议有熟悉国际法的人士陪读。相关阐述很详细、全面的。千万别找那种只有三五段字或一两页字,泛泛而谈的,让你自行脑补的。

或者简单一点,对于全国人大和香港基本法的交锋,如果你不是一昧偏向全国人大,而是尝试去理解为什么在香港法学界,会认为全国人大干涉了基本法,其依据的法理和法源是什么?当你能理解时,你会发现,你入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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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9-10-30
这个问题,可能类似大清时期,满蒙藏回和汉地的关系。

满蒙藏回可以说,我们只认大清皇帝,和汉地不是一个国家。

但也可以说,五族共和,是一个国家。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19-10-30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非也;西敏制下,國會至上。英國政府權力來源自國會,或曰「女皇會同國會/女皇在國會」;君主制國家權力並非天然來自君主,否則啟蒙時代就何須探討君權神授、君權民授?
英女皇「必須」步步為營、亦步亦趨,避免干政,行事必遵顧問(首相)意見;並非有甚麼條文限制女皇,但她在位 .. (2019-10-30 11:27)

你是在解释君主立宪制的法理,而且比较准确。
好吧,算我是犯了拿英国来解释君主制,而不是君主立宪制的问题。

君权神授、君权民授,并不是指权力来源,而是权力的一种立场。就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样,规定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就是说政权民授。开个玩笑说,君权神授,是哪个神授予的,请祂出面来表个态行不?
权力来源是所有法律(包括宪法)的最终源头,人民并不是法律的源头,不然就不会反智法律了。权力机关才是。

全国人大不需要与任何其他机关协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颁布法律(或通过元首仪式颁布),包括宪法,而且其他机关无权撤销(除开极少数特殊情况)。那么全国人大就是权力来源。全国人大也不需要表示“国家主席会同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在全国人大”。
英国国会的权力不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必须套上君主的套子。所以才有“国王(女王)会同国会”“国王(女王)在国会”,故是才说国会是权力中心,而不是权力机关。国会拥有的至上权力只是表示权力的大小,而不是权力的来源。
国王(女王)虽然通过共识,将绝大部分权力赋予或让渡给了国会,但这只是政治惯例,不是宪法。例如最关键的权力之一,解散立法机关(国会),国王(女王)虽然通过共识,将这项权力交给议长自行提案,国王(女王)不予否决,但国会无权剥夺国王(女王)的解散权与最终否决权。

下放的权利都是可以收回的,而不是放下去就不得收回,所以的确是一个愿不愿意的问题。当然,愿与不愿并不代表随心所欲,都必须权衡得失,失大于得时自然就是不愿。但如果进入战争状态时,所有的地方权利都会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但不管怎么变化,将权利下放的机关有权将某项权利收回(例如各种管制法律就是剥夺已下放的权利),被下放的机关无权驳回。这也是与联邦制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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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19-10-30
英王领地的地位,肯定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规定。

我推测,合理的情况是,这些领地都有自己的政府,他们在英国议会也没有代表权。
他们和英国政府的关系,由法律约定之。
英王会授权某位大臣,监督其事务,或者担任总督职务。

从这个意义上,他们和加澳新性质一样,只是加澳新有国防外交权,已经主权独立国家。
不再受英国任何控制,英王只是名义国家元首。
过去英王还形式上派总督,现在总督都是加拿大人担任。

找到有关的法律文件,自然一切清楚。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19-10-30
回 yiecaco1029 的帖子
yiecaco1029:说实话,大英的体系太复杂。。。实在是搞不明白。如果英国共和了,就更糊涂了。
比如说直布罗陀的地位吧,他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我理解英国议会对它的地位是有决定权的。即使共和了,对他的地位应该不影响。
....... (2019-10-30 10:06) 

没有那么简单。英国脱欧,两爱之间的边界问题就能谈上经年累月。

如果英国共和了,根西、泽西、马恩、直布罗陀都会通过新的法律,或与新的共和国或者其他国家来谈判未来的地位。并不代表当然独立。

以根西为例,可以选择成为独立国家,也可以选择和泽西合并为独立国家,这个独立国家可以是共和国,也可以是君主国并请出一位王室后裔当任新的国王;还可以选择加入共和制英国,甚至可以选择加入法国,成为一个普通或特殊的政区。

不过直布罗陀的话,我估计只要独立,西班牙分分钟就出兵了。甚至都不排除英国一宣布共和,西班牙就派兵把直布罗陀给“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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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20-02-05
学习了!!
華東共和國國立鳳城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東洋史學專攻 卒業
華東共和國國立大學大學院 認知科學修士 在讀
青雲書館主
青雲工作室站長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20-02-09
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啊。

海峡群岛、马恩岛、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组成了共主邦联。

海峡群岛、马恩岛的最高元首,称呼为领主,而非女王。但是伊丽莎白二世更希望海峡群岛叫自己公爵大人。但是鉴于英国早已公开宣布放弃诺曼公爵头衔,那么伊丽莎白这个就属于个人意愿了。
  肃风吹飞絮,零落从此始。繁华有憔悴,堂上生荆杞。
  秋水载落叶,漂泊垂天止。北冥无常势,乌衣何靡靡。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20-02-09
英国所有的天鹅还都属于国王呢!
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21-02-04
這樣理解吧,不是所有政府或國家都一定是主權國家,這三個島嶼和聯合王國四個政府都以英王為國家元首,但當中只有聯合王國是主權國家,三個島嶼沒有主權國家的身份,其外交、領海及軍事事務由聯合王國代為管理。對英王的角色來說,這四個政府是平等的。
國家本來就不一定有主權國家身份,聯合王國本來就由幾個構成國組成,俄羅斯國內也有一堆有自己憲法和總統的共和國,這三個島嶼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完全沒有問題,而英王就是屬地的領主。
Vive la liberté!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21-05-19
联想到刚果(金)曾经是比利时国王的私人采邑。
宁波人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21-05-20
回 边城玫女 的帖子
边城玫女: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啊。
海峡群岛、马恩岛、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组成了共主邦联。
海峡群岛、马恩岛的最高元首,称呼为领主,而非女王。但是伊丽莎白二世更希望海峡群岛叫自己公爵大人。但是鉴于英国早已公开宣布放弃诺曼公爵头衔,那么伊丽莎白这个就属于个人意愿了。 (2020-02-09 19:33) 

可以这么理解,这样理解更容易些。

当然,私人领地不是邦,所以和邦联还是有些差别的。之所以称私人领地,就是没有建国(建邦)。
领主有爵位,设立管理机构,建立军队,啥都可以有,但就没有建国,没有国号。

随便说一下。
这与领主权利有关系。一个王国国王,可以册封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贵族获得公爵后,其领地就建为公国,侯爵同是侯国;伯爵有两种,一个可以建为伯国,另一种是王国伯爵,他们则是帝国直属的伯爵,不能建国,其领地只能称伯爵领地;子爵、男爵也一样,称王国子爵、王国男爵,领地称子爵领地、男爵领地,不能称子国、男国。当然,公爵、侯爵也可以册封子爵、男爵,则分别是公国子爵、公国男爵等。
所以子爵、男爵一定有一个主子,不是国王,就是公爵,要么就是侯爵,其领地,仍然是王国领地、公国领地或侯国领地。假如有一天,一个王国男爵,他的王国被别一个王国被消灭了, 但因为他的领地位置特殊,他的领地没有被干挠,同时他也没有臣服另一个王国的任何领主,这样,他就成一个独立的男爵,其领地就成了他的私人领地。
当然,还有其他情况,某个贵族或贵族子弟,跑到国境之外,发现一小块无主之地,或虽然有主,但被他征服了,而且这块领地没有其他王国、公国或侯国来宣示主权并册封他,自己原来的国王、公爵们也没有这个要求。但这块领地又不足以让他自称伯爵,建立一个伯国,所以他就自称子爵,这也就成了他的私人领地。
一般来说,私人领地并不快活,因为贵族是贪婪的,他们总会要求把这块领地并入自己的国家,你至少得臣服于他,一旦臣服,私人领地的地位就没有了。但是有一些例外,那就是这块私人领地的子爵或男爵(当然也可以是别的头衔,这不重要),被国王拿到了。国王又不想把这块地并入王国(可能是涉及管理上的麻烦,包括当地的士绅不愿意。作为国王来说,愿不愿意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不管谁管,税赋反正是他的。共主邦联也有因涉及管理上的麻烦,没有合并的,当然也有合并的),这就成了国王的私人领地。

英王的3块地就是这些原因。根西和泽西是因为法国收回了诺曼底公爵的头衔和领地,但却没有收走这两个岛。这样,这2个岛不属于法国了,但英王又并没有将它们并入英国,所以就成了私人领地,英王仍然冒用了诺曼底公爵几百年,这个冒用的诺曼底公爵不属于法国,也不是英国的封爵。最后直到法国改制为共和国,再也冒用不下去了,于是改成根西(泽西)右边的国王(女王)。而马恩岛也是,头衔是马恩岛勋爵,同样不属于英王册封的爵位。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1-05-20 01:2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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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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