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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假平凹于2007-09-05 23:56发表的 :即使在行署时代,也没觉得自治州跟地区行署有什么差别。有的自治州甚至就是由行署翻牌而来,如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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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假平凹于2007-04-26 08:20发表的 :有道理。同为地级单位,有的叫州,有的叫自治州。跟县级单位有的叫县,有的叫自治县一样,应该很好理解。问题是现在的“地”已经屈指可数了。要是在20年前“地”还较多的时候采纳这个动议,也许还有可行性。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也就是楼主曾经坚持的观点,即自治州与地区行署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假如当初真的把地区叫州,该给予“州”怎样的定位呢?是叫州行署,还是州政府,班子和组织架构怎样配置?如果是叫州行署,到了今天,会不会照样出现撤州设市的浪潮?如果是叫州政府,那倒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