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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长春市行政区划的一点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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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5-17
1、鉴于长春市净月地区的城区化发展,规划整合建立新城区的集中力量,为早日实现长春市整体实力的腾飞,我认为有必要将净月地区以及朝阳区所辖郊区部分,南关区所辖郊区部分合并,成立长春市北普陀区(净月区),有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改组而成(因净月潭景区有著名的北普陀寺而得名)。轻轨1号线二期工程的通车,无疑大大加强了中心与净月地区乃至整个南部郊区的联系,必将大大地加速南部新城的建设步伐。新成立的北普陀区拥有净月大学城,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
北普陀区下辖
净月街道 办事处驻东北师大对面,邮编130115
玉潭镇 镇政府驻福祉大路,邮编130115
新立城镇 镇政府驻下齐家窝堡,邮编130022
新湖镇 镇政府驻土别岭,邮编130022
富锋镇 镇政府驻向阳路,邮编130012
永春镇 镇政府驻长春堡,邮编130022
乐山镇 镇政府驻乐山,邮编130022
(原南关区幸福乡撤销,成立幸福街道办事处,并入朝阳区)
区政府驻地:长春市福祉大路与聚业大街交汇,原净月路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2、裁撤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5-17
没写完,一会继续写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5-18
直接叫净月区得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5-18
引用第3楼中华第一精英于2007-05-18 00:49发表的  :
changchun  长春

果然是精英,到处普及拼音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5-19
普及拼音?????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5-19
待成立的长春市北普陀区作为新城区的主要部分,一定会大大地促进长春市新城城区的建设,可以集中精力进行长春市建设的远景计划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5-19
????????!!!!!!!!!!!!!!楼上的同志,我们说的不是外扩,是建设南部新城.所以你没有看明白我的帖子!!!!
这些地区原属南关区,朝阳区,本来就是市区的部分.而且,我们长春已经扩大市区了,所以,请看清再说,谢谢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5-19
建议长春市二道区更名为长春市东盛新区
为长春市恢复成为中央直辖市作长久不懈的努力!长春人民齐动员,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长春而奋斗!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5-19
吉林省已经学习浙江搞经济上的省县直管了(但延边州除外)。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5-19
引用第9楼尹人于2007-05-19 21:38发表的  :
吉林省已经学习浙江搞经济上的省县直管了(但延边州除外)。
愿闻其详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5-19
引用第10楼游侠于2007-05-19 21:43发表的  :
愿闻其详


详见pilot 帖子: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23697&keyword=%BC%AA%C1%D6

吉林省管县财政体制:省对县能下放权限都下放2005-06-28 08:24:38   城市晚报



  
    7月1日起,赋予县(市,含双阳区)政府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吉林省将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



   本报讯 昨日,全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透露,从7月1日起,赋予县(市,含双阳区)政府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此同时,除延边州外,在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实行省对县(市)管理体制。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调动县(市)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省对县(市)能下放的权限都下放



  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省对县(市)要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能放的项目都要下放到县(市)管理;须由省管理的项目,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确有必要的,可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县(市)管理,定期向省有关部门备案。



  落实县(市)党委对驻县(市)由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协管权。凡中央没有明文规定的,其党组织关系都应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的任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党委同意。



  新增设涉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项目,须广泛征求县(市)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再上收县(市)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和管理项目管辖权。



  县(市)政府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搞好自身职能定位,把能放的权限放给市场,放给企业,放给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市对所辖县(市)负有组织协调责任



  市对所辖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负有领导、扶持和督查落实的责任。党政领导关系、人大政协组织关系及公检法系统管理体制不变。



   延边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允许范围内,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能放都放”的原则,扩大所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放权事宜由延边州自行确定,报省备案。



    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



  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调动县(市)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在财政预算、决算、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方面,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县级财政,各项财政工作直接部署到县(市)。暂不调整市(州)与县(市)的利益分配格局和收支范围,市级财政继续履行对县(市)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



  建立省对县(市)财政分配激励机制。省每年从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直接挂钩,以奖代补,鼓励其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县(市)财政的支持力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在预算安排上,逐年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补助力度,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五年。积极争取国家对县(市)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新建项目供地权全部下放到县(市)



  县(市)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现规划期内的各种非农建设预留地的征用力度,尽可能增加县(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已征土地不能在短时期内开发建设利用的,可返租给农民继续耕种,防止土地荒芜。



  新建项目供地权、存量土地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县(市)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依法自行审批和管理。



    每个县(市)至少建一个工业集中区



  每个县(市)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工业集中区,其规划规模要留有充分余地,老城区的工业企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需搬迁改造、实行“退二进三”,也要在工业集中区发展。



    对新办个体实行零规费零收费



  除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放开民营企业经营行业、范围和领域。对新办个体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行零规费和零收费。对新办个体工商户可按底限征收营业税。对新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要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新增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摊销年限。对进入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优惠工业地价政策。



  弘扬创业文化,启动“小老板”培训工程。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同全省区划调整结合起来,发挥长、吉两个大城市和7个地区中心城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县(市)党政正职列入省委管理



  适应扩权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市)党政正职列入省委管理。在全省范围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配备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工作届满以上,以确保县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县(市)领导班子对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负全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变化大的县(市)的党委书记,可提拔担任副厅级职务,并留在现职岗位工作。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没有起色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调离或降职使用。
省、市(州)在搞好简政放权的同时,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县(市)政府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规范用权。不准借扩权之机以任何理由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放权后县(市)用权事宜搞好培训。

    我省每年600万元奖励强县(市)

  设立争创强县(市)奖和升级晋位奖。省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争创强县(市)奖,按规定指标实现额度占60%、增长速度占40%的权重评选;升级晋位奖,按规定指标实现额度占40%、增长速度占60%的权重评选。按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三等奖6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中40%用于奖励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

   对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行列的县(市),每评入一年,省财政奖励1000万元,其中20%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30%奖励县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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