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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关于分省的几点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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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11
原则:省县直辖

1,将较大的自治州升格或联合升格为自治省,如伊州联合克拉玛依市等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省,小的自治区直接改为自治省,如广西
2,将比较大的自治区提升为大区级并虚化,第一个就是西藏自治区,地方很大,但是从政治层面又不能分割,只能变相,将其提升为大区级,分为阿里、卫、藏、康四省,或将卫、藏合一,自治区一级不成立政府,不成立人大政协系统,只有法院等
3,建立新的形式大区,将现有形式大区分割,如将现有的西南大区分为四川、西藏、云贵三个统计大区,没有任何机构,同时也维护了如四川等历史省区名称
4,将台湾照东北人民政府例提升为大区级特别行政区,拥有其他大区所没有的实际政府,这样北北高可以继续维持他们直辖市地位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6-11
可以考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6-11
就怕虚的变成了实的,地区变地级市就是例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6-11
引用第0楼之江云梦于2007-06-11 00:34发表的 关于分省的几点想法 :
2,将比较大的自治区提升为大区级并虚化,第一个就是西藏自治区,地方很大,但是从政治层面又不能分割,只能变相,将其提升为大区级,分为阿里、卫、藏、康四省,或将卫、藏合一,自治区一级不成立政府,不成立人大政协系统,只有法院等
.......


是否可以给一些职能,例如专管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包括藏语教育事业? 内蒙古也可以照办。我的想法,民族自治区实际上是民族文化自治区,而不是一般行政意义上的自治。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6-11
就相当于蒙藏委员会。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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