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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保留自治州的省县直辖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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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0

民族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变动和放弃的。省县直辖情况下,自治州保留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不保留的话,很有可能就是自治州的部分分出去设省。保留自治州的情况下,各省区辖州县市数如下
1 青海省 16(6个自治州)
2 宁夏区 20
3 吉林省 42(1个自治州)
4 新疆区 47(5个自治州)
5 贵州省 49(3个自治州)
6 辽宁省 58
7 江苏省 67
8 福建省 67
9 甘肃省 67(2个自治州)
10浙江省 69
11湖北省 69(1个自治州)
12西藏区 73
13云南省 76(8个自治州)
14黑龙江 78
15安徽省 78
16内蒙古 89
17广西区 90
18江西省 91
19广东省 92
20湖南省 94(1个自治州)
21陕西省 95
22山西省 107
23山东省 108
24四川省 111(3个自治州)
25河南省 127
26河北省 147
由此可见,保留自治州的情况下,很多省区的州县市数并不是很多,在70个以内的就有11个省区之多。这11个省区理论上是可以不用并县、不用分省,直接就可以实现省县直辖的,尤其是最前面几个。
70到89一档(西藏、云南、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只要合并一些过小的县,不分省的情况下也能实现省县直辖。西藏,有可能交通条件较为恶劣。安徽,如果给淮海省带走一些市县,省县直辖就更没有问题了。内蒙古,最好的情况是要分割调整,但鉴于民族政策,搞一些旗县合并,还是可以的。
90到100一档的几个省(广西、江西、广东、湖南、陕西)历史都比较长,省域地理上完整度比较高,通过并县实现省县直辖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一些地区分省也是可以的。陕南的汉中地区还是一个大问题,划到四川、湖北都不是一个好办法,单独建省又比较小。
山西省,除非分省分到60个以上,不然绝对应该并县,竟然有一大堆10万不到的小县,太夸张了,狂合并到70个以下,省县直辖,这是最好的办法。
山东省,东西分省、胶东另立(不是青岛直辖市)是最好的办法。
四川省,保留自治州后,竟然还有111个州县市之多,实在令人惊讶。东西分还是南北分,要不要带上汉中地区一并安排,是有多种不同选择的。但是一点,不分割的话,实现省县直辖的难度相当高。
河南省,河北省两个天皇一样的省,竟然有这么多县市!河南南部的县市和同地域的安徽的县市比,明显偏小了。河北南部的县市就更不用说了,3个合成一个都不为过。具体分割方案有无数种,但是一点,狂合并那些小县是第一重要的事。
另外,关于淮海省,其实设不设对实现省县直辖的帮助并不是很大,特别是对江苏省。对安徽省的话,也许有帮助,因为安徽省的县的规模都是变大的。再合并恐怕也不好。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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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1-26
对自治州
我的方法也是合并
能并就并
然后中央直管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1-26
那么那么多藏族自治州怎么办,因为不可能再设藏族自治区,也不会合并给西藏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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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1-26
我的意思是设大区中央直管啦
高度自治啊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1-26
不明白,以藏族自治州为例,说明。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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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1-26
西康,甘南一些自治州可合并
然后设大区管西藏和这些地方
其他自治州可以借鉴。
大区为虚,不设驻地,中央派员监察
其他地方不设大区
这种不完全的半级制可以防止虚级上升为实级
是模仿元省下的宣慰司道的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1-26
那么那些州合并后叫什么?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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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1-26
省级的自治区吧
如果全国所有自治区改省也可改自治省。
毕竟几个自治州合并之后地方不小了
当然是在全国分省的基础之上的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01-26
看我的方案好了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01-26
层次太多了
您的方法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7-25
县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都是有很深的历史背景的。不能只看其规模。
济源比固始人口少多了,可前者就是高半级。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7-26
自治州不应该作为省和县的中间层级继续保留,可以作为自治县的联合体而存在就可以了。为保留自治州而劳作无大必要。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7-26
我的方案,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自治州虚化,以下属单位的联合体继续存在,这个类似于余的观点;
2、自治州实化扩权,其下属单位主要受州领导而不是省,州也成为实质上的省;
3、自治州在省县直辖的情况下继续辖县自治,使省县直辖不涉及自治州。
我认为比较大的且自治民族单一的州可以扩权,例如伊犁州,大理州,延边州,楚雄州,湘西州,恩施州,四川3州等;比较小的或者自治民族较多的自治州虚化或者保持现状,例如青海的州和云贵的一些州。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7-26
撤消地级(包括自治州)。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7-26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6 9:58:19的发言:
我的方案,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自治州虚化,以下属单位的联合体继续存在,这个类似于余的观点;
2、自治州实化扩权,其下属单位主要受州领导而不是省,州也成为实质上的省;
3、自治州在省县直辖的情况下继续辖县自治,使省县直辖不涉及自治州。
我认为比较大的且自治民族单一的州可以扩权,例如伊犁州,大理州,延边州,楚雄州,湘西州,恩施州,四川3州等;比较小的或者自治民族较多的自治州虚化或者保持现状,例如青海的州和云贵的一些州。

感谢将本人的观点列入且为第一点。
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国家认为有必要,直接设置成为省级自治建制就可以了,不必弄出来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不一来。
对于第三种情况,因为有了第一和第二,保留他就没有大的必要了。

我的观点是比较明确,老兄就是习惯于“无形”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7-26
这个是我在保留目前省稳定的基础上的方案。
如果划小省份,我觉得虚化州更合理。但是即使划小省份,省也应该有一定的规模,延边的规模是比较大的,但作为一个省级单位我觉得还是不合适的,这样的情况就赋予州以部分省的职责。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7-27
撤销省!自治州适当合并后成为第一级政区。撤销省后不属于自治州的市县重组为40个左右州(可跨越现在的省界重组),以使通名一致。这样重组后一般每个州、自治州都直接管辖40个左右县级单位,行政层次也少了一级。这就是我方案的基础。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7-27
以下是引用cookie在2003-1-26 14:43:27的发言:
层次太多了
您的方法


我已经改了。
原来这样设计也不如当前层次多吧,我的目标是减少层级,精简人员,有效提高管辖水平,合理分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把内耗减到最低程度。
现在我正在整理资料,以后会把分郡(州)的情况贴出来。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7-29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6 13:19:37的发言:
这个是我在保留目前省稳定的基础上的方案。
如果划小省份,我觉得虚化州更合理。但是即使划小省份,省也应该有一定的规模,延边的规模是比较大的,但作为一个省级单位我觉得还是不合适的,这样的情况就赋予州以部分省的职责。

既然“觉得虚化州更合理”,就应当虚化——当然我的观点是作为自治县的联合体存在而不再是一级区划建制,二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关键的问题是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法律界定必须清楚,那些事物属于自治内容,那些不属于——不可能是所有部分。搞个民族县长、州长,再搞个赋予**级的职权,但是应该自治的领域还是没有实行自治,也只能称这种自治为非驴非马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12:09:37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7-29
撤消自治州。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8-16
民族自治州应当保留,能不动尽量不动。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8-16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1-20 14:01:42的发言:
陕南的汉中地区还是一个大问题,划到四川、湖北都不是一个好办法,单独建省又比较小。
四川省,保留自治州后,竟然还有111个州县市之多,实在令人惊讶。东西分还是南北分,要不要带上汉中地区一并安排,是有多种不同选择的。但是一点,不分割的话,实现省县直辖的难度相当高。
归根求源,按“四川”(川峡四路)的区域划分比较合理。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8-16
四川省和重庆市应当合并起来再另分两省。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8-16
以下是引用cookie在2003-1-26 14:33:48的发言:
西康,甘南一些自治州可合并
然后设大区管西藏和这些地方
其他自治州可以借鉴。
大区为虚,不设驻地,中央派员监察
其他地方不设大区
这种不完全的半级制可以防止虚级上升为实级
是模仿元省下的宣慰司道的

所有藏区绝对不能让他们联系更多,此方案就地否决!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8-18
靠近西藏的藏区绝对不能划入西藏,因为他们正在闹独立。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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