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際合作治理制度之規劃研究
◆ 服務單位:中興大學
◆ 服務報告完成時間:95年7月10日
一、 緣起
為打造一個「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建構分權合作的政府體系,行政院依據國家未來發展需要,94年2月規劃於院本部內設置「府際合作處」,統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關係、經費補助、行政區劃、地方制度規劃及原住民自治等事務,並將行政院中部及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改制為府際合作處之派出單位,統籌協調區域均衡發展、資源整合、建立區域整合及溝通機制,加強府際合作及聯合服務等相關事務。依據行政院院本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初稿),本處未來將納入「府際合作處」,為因應業務發展,94年7月委請中興大學進行「府際合作治理制度之規劃研究」,積極規劃設計府際合作治理制度之配套措施與推進策略。
二、工作項目
(一)文獻分析法:蒐集國內外府際合作制度有關文獻,如美國、英國、日本等政府體制與我國條件相當國家推展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治理之典章制度、政策法案、具體案例、論文著作及相關文獻。
(二)舉辦「推動府際合作公共論壇」:為集思廣益,於北、中、南3區召開府際合作公共論壇,分就組織設計、財政管理、區域治理等議題,邀請專家學者發表17篇學術論文,並綜整成實錄,作為後續執行菁英深度訪談的重要基礎。
(三)菁英深度訪談:訪談相關部會、地方首長和主管人員約50人,就我國推動府際合作相關議題,進行深度訪談,俾據以形成周延之結論與建議。
(四)研擬我國推動府際合作之可行方案:規劃我國推動府際合作之具體措施、分工及推進期程,藉以增進府際夥伴治理網絡之參與、協力與合作。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研究結論建議未來院本部內設置「府際合作處」,該處業務範疇以「中央與地方府際事務」為主,襄贊院長、副院長處理有關中央與地方、地方之間府際合作事務、跨部門夥伴事務、府際財政管理與經費補助事宜、區域治理與跨域管理、府際爭議調解處理等事項。至於行政院中部及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院派出單位,業務範疇以「地方縣市間府際事務」為主,採「合署辦公」型態,由各部會派駐人員與府際合作處派駐人員組成,扮演中央與地方聯繫對話、溝通協調的單一窗口角色。
(二)推動策略建議如次:
1.敦請立法院儘速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賦予政府組織改造法源依據。
2.落實臺灣省政府完全虛級化,併編原有人力至府際合作處。
3.納編行政院中部、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組織人力至府際合作處。
4.彙整現有與府際合作相關的法律,作為日後修正檢討之準備。
5.透過公務人員的教育訓練,培養府際合作與跨域管理的創新概念與思維。
6.修改地方制度法,取消鄉(鎮、市)自治選舉,並增列府際合作及跨域管理專章。
7.釐清中央與地方權限與事權之劃分,建立明確清晰之標準依據。
8.賦予地方縣市參與和地方有關之國政決策,建立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夥伴。
9.重新劃分行政區域,使人口、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10.大幅修訂憲法地方制度之相關條文,亦或重新制定符合我國國情與地理環境之憲政制度。
(三)(三)配套措施建議如次:
1.設立區域協調管理委員會。
2.建構各類半官方及民間的跨域性民間組織。
3.編織地方策略性夥伴關係小組。
4.構築「學習城市網絡」平台。
5.設置績效標竿管理委員會。
6.成立府際關係互動委員會。
http://www.foryou.nat.gov.tw/foryou_b/01st/study/project/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