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案是目前的方案,虽备受争议,但它的存在说明它本身也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第二种方案是本人一贯鼓吹的方案,取消直辖市,县与市平等。
第三种方案市本人现在着重研究和感兴趣的方案。在这个方案中,省、县、乡镇是各级行政单位的主体,占90%左右。三级城市则是城市化的精华所在,大量中小城市的建立是此种方案的最大特点。试举例说明:
一级 40-50个省,3个直辖市(如:北京、上海、香港)。直辖市仅限于首都和非常重要的经济中心,严格限制直辖市的数量和管辖范围,。
二级 每个省下设30-40个县(通过分省并县),1-10省辖市。省辖市限于省会城市和市区人口超过100万(待议,50万?30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
三级 每个县下设20-30个乡镇,1-5个县辖市。县辖市的设立可以较为放松,县府所在地及建成区人口超过10万(西部地区可放宽到5万)均可建市。
直辖市、省辖市称大特大城市,可辖区、乡镇,形成市——区、乡、镇新的二级行政。直辖市仅行政级别必省辖市高一级,但不比省辖市具有更多的行政级别。
县辖市与乡镇同级,向下可为社区等非正式行政单位,仅为派出及自治机构。同样,乡镇以下为村,也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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