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调整重点是行政减负,政府提速,减少中间层次,改四级区划为三级.
省制是比较合理的,乡镇(街道)是一线可并但撤不得,要动的只能是地级或县级.
简单的分省不行,简单的省直管县也不科学,县太多管不过来.我认为应该__并乡虚县撤地建郡(州\邑\坊\),由郡级来承担地和县中间管理职能,实行大乡镇制,使县级的服务职能下移至乡镇,这才是可行的,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提速减负.虚县:在户籍\通讯等方面仍存留,原来的县治仍称县,便于群众接受.但在行政区划管理上县只是扩大了的城关镇或合并了的城区街道,所有乡镇由郡级直管.
实行的模式:省(都)____郡(州\邑\坊)____县(乡\市\镇\区\里).
都__直辖市,邑__地级市,市__现有县级市的市区\合并后的城关镇城郊镇(街道)\部分经济强镇大镇也改设,,郡\州__拆分现有的地(市)设置,前者是数县合设,后者是几个县级市合设或现有的自治州,坊__都下设的区,里__地级市辖区拆分设置或街道合并,县__合并现行的城关镇城郊镇(街道)\历史上的县治,区__设于特殊区域,乡镇__合并现有的乡镇,实行大乡镇制,级别上市县区可定为处级,乡镇里可定为副处级.
以此避免市区设置上的混乱,杜绝市管市\区管区\市(区)长没有副市(区)长大的现象,也便于群众接受.
规模上:省(都)设置40_50,每省设置郡(州\邑\坊)30左右,每郡设置县(乡\市\镇\区\里)40-80为宜.
自治区域在区划名称前冠以民族名称和"自治"字样即可,多个民族集居的可冠以"民族"二字,特殊区域可冠以"特别"二字,越级管理的可冠以"直辖"或"直隶"二字,授予上一级部分管理权的可冠以"单列"二字.以此解决自治区域问题\特别行政区问题\越级管理问题\计划单列问题\其它副省副郡问题以及多民族自治区域行政区划名称过长等等.台湾将来可定为"特别自治".
以上是本人研究后认为最精简的、最好的行政区划。恳请全国人大给于研究并采用。谢谢!!!希望各表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