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剑雄 出版社:中华书局
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如果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算起,中国全国性的行政区划已经实行了2200多年。在此漫长的年代间,不仅以中央集权制度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制度长期保持稳定,而且一些具体的行政区域也往往持续几百上千年,有些县的存在甚至已超过2200年。在中国所有的制度中,行政区划制度是持续时间最长、相对最稳定的制度。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对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认识和任何可能的改革,都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历史的基础之上。限于篇幅,这里就谈两个方面:
一是一级政区设置中一些特殊因素。
行政区域的设立和划分,既是国家进行日常管理的需要,也关系到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兼顾内政和外交、自然和人文、经济和文化、传统和现实等各种因素。由于不同时代、不同形势、不同区域、不同统治集团的需要和利益不同,侧重点和出发点也有差异,但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而一种行政区域或区域类型的设置如能长期延续,特别是在政权更迭后仍不改变,就足于证明这类设置的合理性,至少能证明是利大于弊。另一方面,由于时过境迁,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利也可能转变为弊,因此适当进行必要的调整,也是完全必要的。
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社会起着更大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对行政区划也是如此。因此古代对行政区域的设置,往往强调应按照自然地理条件,即“山川形便”。即使如此,自然条件只是诸多因素之一,“山川形便”并非惟一或决定性的条件,必要时中央政府会有意识地打破自然条件的制约,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以利于防止和破坏分裂割据。
这一点已经得到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古地图的证实。在其中的《驻军图》上,汉朝与南越国之间的界线,并非沿南岭山脉的分水岭划定,而是或南或北,不时越过山脉深入南侧。显然,这样的划界使中央政府能控制南越的战略要点,使南越无法利用天然屏障形成完整的防线。
这一原理在元朝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反映在秦岭南北政区的变化。自秦汉至宋金,秦岭历来是不同一级政区之间的天然界限。但从北宋末年开始到蒙元,秦岭一直是南北政权争夺的焦点,也是南方政权对抗北方政权的有利因素。元朝统一南北后,首都设在北方,自然希望造成北方对南方的优势,因此将地处秦岭之南的汉中盆地划给本来在秦岭以北的陕西,打破以四川盆地为中心的封闭性地形。这样的划分当然不无弊病,特别是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直到今天,汉中盆地一带的经济文化与关中还有很大区别,而更接近于四川;由汉中至关中的交通比从汉中去四川更困难;但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是相当明显的。由于此后的明、清都建都于北方,这条界线延续至今。
1368年朱元璋建都于应天府(今南京)后,曾划定一片范围很大的中央直辖区。他深知南京偏于南方,不利于控制北方和西北,曾先后将西安和开封列为迁都候选对象。在得知西安、开封完全不适合建都后,又决定在故乡(今安徽凤阳)兴建中都。这一宏大规划虽因不切实际及朱棣迁都北京而废止,却留下了一个相当于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市在内、跨长江和淮河两个流域的一级政区——南直隶(南京)。清初继承了这个政区,只是改名江南。但这个政区毕竟太大,长江以南部分又是天下财赋之地,在全国所占比例过高,因此决定由北而南一分为二,成为此后的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当年分省时当然不会不考虑自然条件,也可以将这一区域按南北划分,即将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分别划为不同的政区。但苏南与苏北,皖南与淮南、淮北之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距实在太大,如果按南北划分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全国最富的政区和一个相当穷的政区,所以结果还是由北而南划分为东、西两个政区。这样的分法并非没有矛盾,因此从清末至民国期间都有重划苏、皖省界或设立“淮海省”等各种建议。不过直到今天,除了上海市早已另设为直辖市以外,苏、皖两省的界线基本还是明朝的南京和清初的江南的旧界,而两省间的界线也与当初划界所定大致相同,说明这样的划分的合理性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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