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说到城市,一般是指设立的市和镇;现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而在本法的有关条款中把城市与镇、乡、村并列,这是否意味着镇已经不再作为城市的一种形式了。
那么,镇是否仍然能够当做城市的一种特殊形态呢?欢迎讨论!
附《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