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步伐
创新发展机制,优化空间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区域资源,完善城市功能,壮大优势产业,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中原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十一五”时期,在将中原城市群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方面取得新突破,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超过62%,成为带动中原崛起的增长极。
构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发挥中原城市群的区位优势,推动郑汴、郑洛、郑新、郑许之间的空间和功能对接,优先推进郑汴一体化,初步形成以郑州市为中心,以京广、陇海复合交通轴线为依托,产业集聚和城镇密集的“十”字型核心区。
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发展产业带。按照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产业、提高产业关联度的原则,以交通干线为纽带、城市为载体,整合区域内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在中原城市群城际间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通过产业基地化、集群化和园区化发展,培育郑汴洛、新郑漯、新焦济、洛平漯四大产业带,力争“十一五”末使中原城市群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之一。
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原城市群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郑州至西安、郑州至北京、郑州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争取早日开工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加快郑州综合交通枢纽站和沿线客运专线新客站建设,并结合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巩固和提升中原城市群铁路枢纽地位。加快建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网和城际快速公路通道。结合新郑国际机场的升级改造,拓展新的航空运输通道,大力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努力拓展航空货运业务,确立郑州在全国的航空枢纽地位。做好城际轻轨的前期工作,适时建设郑州城市轻轨。
建立健全协调发展机制。由中原城市群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原城市群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关产业、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强力推进中原城市群资源整合,引导生产要素向城市群集聚,实行区域内科技、教育、信息、文化、体育和旅游等资源与设施共享。建立反映城市群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推动产业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科技、教育、文化在中原城市群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生态建设,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中原城市群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
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工业发展
全面推进城镇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高端产品、最终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充分发挥现有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壮大食品工业、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业、有色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装备工业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展城镇就业渠道。矿产资源型城市要在提高现有产业化水平的同时,注重发展接续产业,推进多业并举,增强转型能力。
中心城市要在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搞好资本、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水平,逐步淘汰和转移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中小城市要搞好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协作,按照经济分工,积极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加工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小城镇要注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区集中布局,积极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覆盖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城镇第三产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加快发展金融、房地产、社区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旅游休闲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休闲等传统服务业。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带动城镇经济加速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交通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以郑州市为中心,以洛阳、信阳、南阳、安阳、商丘等市为支撑,以综合物流园区和一批专业物流中心为载体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加快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企业集团和知名文化品牌,构建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城镇特色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努力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的新兴支柱产业。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和路网密度为重点,建设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大中城市要加快城市快速干道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停车场和立交桥、过街桥涵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挤状况。大力发展市区主要道路综合管沟,合理布置各种管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内部路网。加强城市交通与城际交通的衔接,重点抓好城市干道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重大交通网络联接线建设,提高通达效率,实现各省辖市半小时内上高速。
加强城际、省际综合交通网络对接。与城镇体系布局相适应,打通我省与周边省份的快速通道,加强城镇间通道建设,搞好穿城干线公路的绕城辅道建设。完善和提升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洛阳机场、南阳机场功能,提高航空运输能力。到2010年,初步建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枢纽、中等城市和县城为节点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供水能力,充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加快更新城镇排水设施,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省辖市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所有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部分城市实现中水回用。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促进垃圾处理无害化,2008年全省所有县城和城市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0%。
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城镇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推进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大力推行城市供热分户计量。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加快燃气管网的改造,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改善能源供应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替代能源的生产、供应和使用,逐步建设无燃煤区。
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和综合管理,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以率先实现信息化为目标,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安全保障、城市管理等综合性、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大幅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加强大中城市人防工程和防灾减灾系统建设。重视自然灾害预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立防灾预警机制,提高城镇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2.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和逐步规范各类教育机构,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进一步调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建立方便、优质、高效、价廉的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成本,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体设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统筹安排城市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建设。
3.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
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把城市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到2010年,每个省辖市都要创建1个国家生态县(市),每个县(市)创建1至2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合理划定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居住区绿地和风景林地,围绕城市干线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进行不符合保护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继续实施城市防护林建设工程,严禁侵占城市公共绿地。
4.加强社区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建设,改进城市管理模式。逐步改变以单位、家属院、办事处为基础的城市生活、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化社区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创造服务周到、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将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方面,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实行县级区直管社区的管理模式。
(五)提高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城市资源与环境承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极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规划与各类上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定位。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各类规划的编制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要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规划、建筑、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监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市容市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吸引力。规范城市交通管理,合理组织市内交通,科学设置路标路牌。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制度,规范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建设节约型城市
集约利用土地。严禁宽马路、大广场等超标准建设,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在各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式停车场。
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提倡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幅度降低建筑能源消耗。鼓励回收各种废旧资源,支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深入宣传城镇节约用水,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限期关闭现有自备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科学建设城市景观照明工程,避免奢华浪费,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绿色照明系统。支持生产和使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产品的企业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