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新行政划分表: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一级城市: 广州市(省 会) 深圳市(国家经济特区) 佛山市(中部经济中心城市) 惠州市(珠东区域中心城市) 珠海市(国家经济特区) 江门市(珠西区域中心城市) 汕头市(国家经济特区) 湛江市(西部经济中心城市) 肇庆市(西南部经济中心城市) 韶关市(北部经济中心城市) 二级城市: 珠三角地区: 东莞市(广东省经济特区) 中山市(广东省经济特区) 高要市(广东省经济特区) 增城市,开平市,鹤山市,台山市,博罗市,从化市,四会市,恩平市。 粤东地区: 潮州市(合并现潮安县),揭阳市(合并现揭东县),普宁市,梅州市(合并现梅县),汕尾市(合并现海丰县),惠东市。 粤北地区: 清远市(合并现清新县),连州市,南雄市,乐昌市,佛岗市。 粤西地区: 茂名市(合并现电白县),阳江市(合并现阳东县),罗定市,云浮市(合并现云安县),高州市,雷州市。 三级城市: 除以上地方为市以外的均设为县级(不再分地级市和县级市),所有的县均由广东省直辖。 即以下县级市均恢复县级行政级别:化州县,信宜县,廉江县,阳春县,陆丰县,英德县,兴宁县,吴川县。 并决定撤消:潮安县,揭东县,梅县,海丰县,清新县,电白县,阳东县,云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