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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基层政权实体化 - --再谈小县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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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7
               - --再谈小县制


             拙作《分县 城镇化的急先锋》的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并未起轩然大波。再抛砖,以引玉。

        何谓基层政权实体化?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是个不完全政府,行政职能有所限制。除了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为基层政权,行使基层政府职能外,其它法律法规都规定县级政府实施。
        基层政权实体化。一是赋予法律地位;二是强化执政能力;三是完善行政职能。
        也许你会说,乡镇直接扩权,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多此一举!非也,非也!虽然乡镇扩权也是一个模式,有的地方正在试行,但存在的法理缺陷却无法克服。大部分法律的履行主体均指明县级机关,如果仅仅是乡镇扩权而不从名称上厘清,势必影响到法律的后续性,而让县充当基层政府,则不存在法律地位问题。
        省县直辖是基于法理而言。省县直辖就是要变现在的省地县乡四级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省县直辖就是要精简地级。但地级的存在已既成事实,而且有其存在的历史依据和现实意义。大部分地级与清末民初的府吻合,成为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虽然不一定是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
        省县直辖的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效率管理原则,省县直辖对于50县的省份来说比较适用,但大多数省都在50县以上,省域幅度过大或县域幅度过小都不利于管理。省县直辖就意味着分省或并县。
        分省。省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统治者在被征服地区设置的“行省”,具军事统治和行政管理职能。元朝的行省(行中书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行监察、督查职责。但一如希腊文明征服了被征服者一样,作为外来政权的元统治者被汉文明同化了。朱明改省为布政使司,但其行政区域基本沿袭了前朝的省制,并蜕变为地方一级政权。同样作为外来政权的有清一代恢复了元朝的省制。从此省制被固定下来。有清以降省制之行政区域比较稳定,本土十八省及东三省和新疆共二十二省,基本是一成不变。至清末民初近三百年,只分了一个省,即将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民国时期,国家动荡,社会、民族矛盾激化,各省成为地方诸侯。民族地区则外蒙独立,内蒙成立自治(区)政府,忝有热河、绥远、察哈尔、青海、川边等特别区域及西藏地方(伪满期间东三省裂为N省)。间作省级行政区划调整,亦乏善可陈。坊间热议的淮海省方案历经百余年,至今无果。共和肇始,行大区制,省界松动,江苏、安徽省各一分为二,四川省一分为四,以行政公署行省级政权(院辖市略过不提)。旋废复省。为民族政策,析甘肃省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新疆省、西藏地方改自治区,与省同级,更撤热河、绥远、察哈尔三省。随后撤消大区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综上,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历史悠久,蕴涵太多的文化因素,分省太难!
        并县。县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之郡县制。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分县成为历代各朝“有效管理”基层政权的法则。只有因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使人口减少才可能并县。民国的改土归流是县制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共和初期也有大规模并县,因有违传统“法则”而复置。
        象广西这样的老少边山穷省份,100个县级政府,完全的省县直辖是不切实际的。省县直辖的前提是并县。并县的结果,必定有一方失去县城的地位,变成普通乡镇,这就意味着失去很多特权!既得利益者当然无法接受,就是老百姓也不情愿。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乡下一块地。因此就有了抵触,有了阻力。广西如此,外省也概莫能外!如河北省唐县之合并风波,湖南省洪江行政中心之争等等。
        综上,并县不容易!        
       乡镇问题。乡镇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现实中的地位却十分尴尬。大凡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因此可以说,乡镇政府是一个不完全的地方政府。乡镇何去何从?
       1、撤并乡镇。只是减少了数量,并没有消除层级。虽然中心乡镇得到加强,但不利于城镇化。老百姓办事更难!
       2、改为派出机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可以看作县市的派出机构,但只是少数。目前也只有重庆在全辖推行。
       3、县下设市。即将中心乡镇改为市建制。名称变了,但没有解决乡镇的法律地位问题,换汤不换药。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县管市,徒增市制之混乱!
       4、乡镇扩权。时下所谓乡镇扩权也就是部分中心乡镇行使县级部分行政职能。也可以看作是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的试点。
       凡此种种,小县制更具如下优点:
       小县制有利于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城镇化建设。
       乡镇扩权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分县,按一定的规模,在撤并乡镇的基础上,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能。最简便的操作方法就是: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中,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将权力下放,让政府更贴近民众!乡公所作为地缘联合组织,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恢复乡绅制度。乡绅作为一种荣誉和象征,由村民推举,县政府任命。
分县就是让县取代乡镇,使基层政权实体化。分县,也就是小县制。小县制的前提省级的相对稳定及地级的分解。小县制就是要撤销乡镇及村的行政建制,以还原本义。
       老百姓的理解是,县城就是县政府所在地,县城之外就是乡下。
       皇权不下县。可见县作为基层政权由来已久。
       民间更有说法,乡镇政府不是衙门,县太爷才是官。这是皇权不下县的佐证。
       如果你到县份出差,指的只是县城。但县城之外的乡镇人去县城,不说去县城,而直接说县名(也有少数说县城所在地名的)。由此可见,县在一定意义上说仅指县城。
       不管县城还是乡下出了县外,则一概说是本县,说明县的认同感是有条件(距离)的。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这里,乡的概念没有被量化,在本县(省、国)内,同村(县、省、)就是同(老)乡。可以说,乡是一种地域观念。
       小县制并不排斥乡村观念,反而使其更容易同化。
       作为行政中心的县城往往凭借行政资源优势,对周边乡镇各种资源进行不公平的分配,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刮县县刮乡镇现象;而一些乡镇凭借资源条件、交通优势等,发展成为经济中心,即所谓的中心乡镇。乡镇扩权,也就是指这些乡镇,这对另一些乡镇来说是不公平的。分县就是将一个中心变成多个中心。中心多了也就无所谓中心,可以均衡发展。由于村镇不属于行政体系中的实体组织,其公共利益和社会财富不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无法用行政手段来强取豪夺。
[ 此帖被keating在2010-07-03 09:06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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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7
乡镇应该实行自治,全面推行海选。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7
作为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层级,乡镇不可能全面推行海选。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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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18
人大不等于政府!楼上既卖矛又卖盾!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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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18
恢复乡绅制度,这是在复古吗?你还当欧洲的文艺复兴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18
恢复乡绅制度不可取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18
其实也和劳模差不多啦!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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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18
乡镇一级虚化甚至消亡应该是发展的趋势,但不应通过分县。县域稳定与省域一样,分省难,分县更难。省域大,可设地区行署作为派出机构署理县市事务,以一省辖县市不超过40个为限,省最多设行署不超过3个。就县域而言,县市一级政府为基层政权,村改乡那就应该并村,并完善乡村自治,形成一个完整的社区,而城镇应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形成新型社区,那么县域下的自治单位也就几十个,必要时设一两个区署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18
至清末民初近三百年,只分了一个省的说法也不准确。应是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分置为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六省。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18
引用第9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8 21:52发表的  :
至清末民初近三百年,只分了一个省的说法也不准确。应是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分置为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六省。

学艺不精,以致贻笑大方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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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19
引用第8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8 21:49发表的  :
乡镇一级虚化甚至消亡应该是发展的趋势,但不应通过分县。县域稳定与省域一样,分省难,分县更难。省域大,可设地区行署作为派出机构署理县市事务,以一省辖县市不超过40个为限,省最多设行署不超过3个。就县域而言,县市一级政府为基层政权,村改乡那就应该并村,并完善乡村自治,形成一个完整的社区,而城镇应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形成新型社区,那么县域下的自治单位也就几十个,必要时设一两个区署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偶设想的村镇是自然聚落,每个村镇都是一个完整的社区。乡是村镇的自治联合组织,不属于行政层级,类似社团,具有地缘认同。由村镇的头面人物如村长镇长或有威望的如乡绅(劳模、荣誉村民)等为代表。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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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19
引用第13楼我等天子于2008-10-19 09:48发表的  :
        偶设想的村镇是自然聚落,每个村镇都是一个完整的社区。乡是村镇的自治联合组织,不属于行政层级,类似社团,具有地缘认同。由村镇的头面人物如村长镇长或有威望的如乡绅(劳模、荣誉村民)等为代表。

楼主设想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是否会因小乡小县导致弱乡弱县。自然聚落分散广,规模小,需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社区,不知楼主对基层社区的规模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20
旧时的聚落大都凭水而居,有些则是避秦时乱而隐于深山,大凡有百几上千年的历史,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其规模大小不一,但相对单一稳定.现今之聚落,大多因交通采掘等而兴起,五湖四海鱼龙混杂.发展较快,容易形成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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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24
引用第12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9 20:54发表的 :
楼主设想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是否会因小乡小县导致弱乡弱县。自然聚落分散广,规模小,需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社区,不知楼主对基层社区的规模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1、是否会因小乡小县导致弱乡弱县。
   虽小乡小县,却无强弱之别。官吏按人口、面积一定比例配置,即所谓三定:定员定岗定编,俸禄国库出,即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
   2、自然聚落分散广,规模小,需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社区,不知楼主对基层社区的规模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自然聚落,顾名思义。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有太深奥的历史沉淀。并村之难度与并县之难度的理由是一样的。基层社区的规模与自然聚落的规模一致,大小并不影响其作为基层自治体的存在。
  3、基层政府应淡化经济职能,强化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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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25
回 14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1有大小而无强弱的观点不敢苟同,强弱与大小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县乡划小会分散有限的财力,由于老县乡驻地往往一家独大且是多年积累,必然与新县乡相比有很大优势。众建县乡会少其力,而且可能导致更多的行政地域分割。
2关于基础社区的规模,客观的讲无论大小只要条件和安排恰当都是可取的。但是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却要考虑其经济性,设置一个规模。合并是一个比较直接的方法,但是如你所说打破了历史传统和现实限制,可以考虑合作的方式,但是在中国行政合并似乎总能占据上风。
3基础政区的职能淡化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也应该淡化行政职能,强化自治和服务职能。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9-26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越来越高的今天,让基层政府来承担经济职能似乎是力不从心,而行政职能所剩的也差不多是服务职能了。基础社区或自然聚落才是自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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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10-21
引用第12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9 20:54发表的  :
楼主设想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是否会因小乡小县导致弱乡弱县。自然聚落分散广,规模小,需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社区,不知楼主对基层社区的规模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感觉江浙的乡镇即是原来县下设区之乡镇,而广西的乡镇却是原来的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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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10-22
回 17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你可能把不同时期放一起比较了吧,小乡区制到大乡制是一个变化的过程。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10-24
前段时间的撤乡并镇,就是所谓的大乡镇、中心乡镇,再赋予这些大乡镇、中心乡镇部分或全部县级权力职能或者说是副县级,也就跟分县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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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10-24
回 19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除了极少数发达县市,一般的县域最多一两个副中心而且规模不大,离分县还是有很远的.给这些县域副中心以更大权力,倒不如推行县辖市,每个县可设1-3个市,明确县和县辖市的职权.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10-25
县辖市依然没有破解基层政权实体化之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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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10-25
支持实行小县制!
地区还是撤不得
城市分为:都、市、城、镇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10-25
坛上也就几丁小县制的鼓吹者,可能比ZG1大代表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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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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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10-25
回 2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县辖市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代表分县就能,要说变单中心变多中心还是县辖市更为现实,如果是分县一县能几分,雍正初年江苏增设数县现在剩下的几何?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10-26
Re:回 2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天目山人于2009-10-25 20:53发表的 回 2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县辖市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代表分县就能,要说变单中心变多中心还是县辖市更为现实,如果是分县一县能几分,雍正初年江苏增设数县现在剩下的几何?

县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之郡县制。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分县成为历代各朝“有效管理”基层政权的法则。只有因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使人口减少才可能并县。民国的改土归流是县制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共和初期也有大规模并县,因有违传统“法则”而复置。
                
       乡镇问题。乡镇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现实中的地位却十分尴尬。大凡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因此可以说,乡镇政府是一个不完全的地方政府。乡镇何去何从?
       1、撤并乡镇。只是减少了数量,并没有消除层级。虽然中心乡镇得到加强,但不利于城镇化。老百姓办事更难!
       2、改为派出机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可以看作县市的派出机构,但只是少数。目前也只有重庆在全辖推行。
       3、县下设市。即将中心乡镇改为市建制。名称变了,但没有解决乡镇的法律地位问题,换汤不换药。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县管市,徒增市制之混乱!
       4、乡镇扩权。时下所谓乡镇扩权也就是部分中心乡镇行使县级部分行政职能。也可以看作是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的试点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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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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