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行政层级划分的现状大致是这样的:中央——省——地级市——县级市——乡(镇)——村,6层政府,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很多机关办公室都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
而我国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就是行政层级过多,所以我觉得应该减少层级,中央——省——市(县)这样的三级政府是比较合适的。这里的县和市同属于省级政府管辖,县的农业人口较多,市的城市化发达一些。市和县下面可设办事处(派出机构),对县政府负责。自古皇权不下县,县应当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形式,应该在县(市)一级逐步扩大基层民主,实现自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实行县市长直接选举,至于“村”,它只能作为一个农村经济组织,类似于“株式会社”的经济合作社,其他方面则应完全依法自治,不受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辖。
这样,再辅之以少量的撤并乡镇、县市应该就可以使行政效率提高了,至于省级行政区划,可不改就尽量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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