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央 - 区域政区(省、自治区) - 基层政区(市、县)这样的层级结构。
中央无疑是主管:外交、军事、法制方面的国家事务。
基层政区主要面向群众,管理公共事业方面的群众事务。
那么经济事务是否置于 区域政区(省、自治区)比较合理呢?
1、中央直接管理的话幅度太大,宜下放行政审批权。但应该有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
2、全部下放到基层政区(市、县)的话,不便于中央直接监督。
3、故下放到区域政区(省、自治区)比较合理,并在中央-省之间,构成决策-执行关系。
随之延伸的问题:
1、经济权下放到省,而不是县。那么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应该“小省化”,与“一小时经济圈”接近。
2、二层政区对经济、民生的分工,结合分税制。基层政区(市、县)财政收入来自本地所得税,用于本地公共事业,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区域政区(省、自治区) 财政收入来自本区经济领域的“流转税”,视经济程度确定上交中央的比例。
3、中央财政收入出来自省级代收流转税,还有中央直接征收的海关税。土地开发所得也应该归中央,避免各地搞恶性竞争。各地获取“旧城改造”的利益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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