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773阅读
  • 13回复

[设计更名]更改民族自治地方命名规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2-09
为体现55个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谐,建议各级自治地方命名规则改变如下:

名称中取消自治主体民族的限定,自治行政区的法定名称为:专名+通名。专名中不得出现民族名称,通名为同级普通政区加“自治”,例如——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自治省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自治州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自治县

XX    XX族乡——》XX自治乡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2-09
比较赞同,直接叫“xx自治x”,然后在自治条例当中明确是什么族或多个族自治就可以了。否则有些名字过长,比如”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等,或者有些不够严谨,比如”龙胜各族自治县”等。
持之以恒,信守承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1-02
引用第1楼ledou8于2008-12-09 12:43发表的 :
比较赞同,直接叫“xx自治x”,然后在自治条例当中明确是什么族或多个族自治就可以了。否则有些名字过长,比如”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等,或者有些不够严谨,比如”龙胜各族自治县”等。


只需要明确由非汉族公民担任政府首长,地方人大(议会)中非汉族公民占多数席位就足够了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00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1-02
引用第2楼麦积烟雨于2009-01-02 11:54发表的  :
只需要明确由非汉族公民担任政府首长,地方人大(议会)中非汉族公民占多数席位就足够了[表情] [表情]

当初但泽自由市虽有波兰管理,议会确实德国人主导,但泽的德裔人口占多数。

我认为也应该如此,首长可以是当地少数民族,地方人大按人口比例分配。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1-04
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的东乡族自治县的名字不都很怪??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1-05
取消民族自治制度
zzhc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1-07
以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了,民族自治的意义就会逐渐消失了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1-07
取消民族自治政策!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1-07
民族问题过于强化不好

弱化的时机不成熟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1-08
引用第4楼Pyruvate于2009-01-04 23:09发表的 :
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的东乡族自治县的名字不都很怪??


所以说需要规范嘛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2-01
应循序渐进的方法弱化地方自治制度。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2-06
引用第10楼xiaoguang于2009-02-01 01:23发表的 :
应循序渐进的方法弱化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是两个概念!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3-31
引用第6楼中南海于2009-01-07 15:57发表的 :
以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了,民族自治的意义就会逐渐消失了


“自由流动”不等于“全民流动”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4-05
有点地方取消民族自治还是不错的!!个人感觉!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