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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并大县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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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2-11
引用第21楼feibaok于2008-12-11 21:31发表的  :
现在的苏锡常应该剥离所带的县。

现在的地级市不少已是犬牙相错,地域分割严重。以小地级市的规模来并县,又要把中心城市挖出来,再来加强城乡分割,不说理论操作起来也是很困难的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2-11
我看到那么多的贴子关注行政区划问题,其中很多贴子都在热烈讨论省管县的问题,从这里看来要实现省管县要么得划小省,要么得并大县,可是这两者都很难,所以,在一段时期内省管县是不现实的!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2-11
引用第26楼愚公于2008-12-11 21:46发表的  :
我看到那么多的贴子关注行政区划问题,其中很多贴子都在热烈讨论省管县的问题,从这里看来要实现省管县要么得划小省,要么得并大县,可是这两者都很难,所以,在一段时期内省管县是不现实的!

我认为实现省直管县市,并大县比划小省更实际。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2-11
引用第27楼feibaok于2008-12-11 21:54发表的  :
我认为实现省直管县市,并大县比划小省更实际。

从元代省制形成后的演变看,分省更靠谱(当然,民国的东北9省动静过大,不应支持)

尤其是明清以后,县治基本上是稳定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2-11
引用第28楼張弡于2008-12-11 21:57发表的  :
从元代省制形成后的演变看,分省更靠谱(当然,民国的东北9省动静过大,不应支持)
尤其是明清以后,县治基本上是稳定的

我国部分的省区需调整外,应该保持省域的稳定。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2-11
引用第29楼feibaok于2008-12-11 22:07发表的  :
我国部分的省区需调整外,应该保持省域的稳定。

小弟所指的分省自然不是破坏性的分省,当然也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再增加8个以内还是具可操作性的

分省的省界考虑以利于发展为准则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12-12
引用第30楼張弡于2008-12-11 22:54发表的  :
小弟所指的分省自然不是破坏性的分省,当然也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再增加8个以内还是具可操作性的
分省的省界考虑以利于发展为准则

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不过我认为增加5个以内的省还是比较实际的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12-12
引用第31楼feibaok于2008-12-12 21:06发表的  :
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不过我认为增加5个以内的省还是比较实际的啊。

在增加5-8个省份的情况下,仍需并县,但并县幅度不会过大

不增加省份的话,并县幅度可能会比较大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12-12
引用第32楼張弡于2008-12-12 21:28发表的  :
在增加5-8个省份的情况下,仍需并县,但并县幅度不会过大
不增加省份的话,并县幅度可能会比较大

并县后每省以20—40个县市为宜。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12楼兰色火焰于2008-12-11 19:20发表的  :
标准太高了,我建议人口密集区3000-6000平方公里就行了,人口70-200万。

我认为人口密集区3000平方公里/县太小,并县的力度不够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34楼feibaok于2008-12-14 10:03发表的  :
我认为人口密集区3000平方公里/县太小,并县的力度不够啊!!

我觉得3000平方公里的标准基本合适,不能再高

看看苏南的县(县级市)基本上在1000平方公里上下(很少有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3000平方公里的标准实际上差不多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16楼feibaok于2008-12-11 20:37发表的  :
江苏省并县后应该在18个左右的大县和8—10个的县级市(适域市)为宜,县下设县辖市(狭域市)。故而该标准适当,可操作性强!!!

直接把现在的地级市改县算了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36楼燕山雪于2008-12-14 14:07发表的  :
直接把现在的地级市改县算了

现在的地级市改县有些是可以的,但是有的地域太大,有的人口太多,所以各省要根据该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而定。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12-14
不用并大县,完全可以实现省县直辖,区划应该以稳定为主,尤其是县,不需要大动.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12-14
全国并成800多个县市成唈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38楼天下大同于2008-12-14 16:11发表的  :
不用并大县,完全可以实现省县直辖,区划应该以稳定为主,尤其是县,不需要大动.

如果不并大县而实现省县直辖的话,那么就有许多的省超过100个县市,这样管理可能会不到位,就会产生管理上的混乱啊!!我认为每个省直管20—40个左右的县市最理想,所以并大县是实现省县市直辖最理想的选择。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12-14
为了凑县数而并,就算省县一级管理够了,可是如何保证一个县能够管得过来本县呢?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楼主feibaok于2008-12-10 22:27发表的 并大县的标准 :
(1)人口密集的地区是:5000—10000平方公里/县,100—300万人/县。
(2)人口一般的地区是:10000—20000平方公里/县,50—100万人/县。
(3)人口较少的地区是:20000—30000平方公里/县,10—50万人/县。
(4)人口稀少的地区是:每县可以超过30000平方公里,1—10万人/县。
总之,并大县是实现省直辖县市的关键点!!!

广东省汕头市,2065平方公里,495万人,LZ要如何并?
广东省揭阳市,5138平方公里,625万人,LZ要如何并?
广东省汕尾市,4838平方公里,324万人,LZ要如何并?
河南省许昌市,4977平方公里,467万人,LZ要如何并?
河南省濮阳市,4266平方公里,380万人,LZ要如何并?
江苏省常州市,4180平方公里,354万人,LZ要如何并?
江苏省无锡市,4785平方公里,457万人,LZ要如何并?
…………
……
LZ的方法实在有些不切实际。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1楼北极星于2008-12-14 19:08发表的  :
为了凑县数而并,就算省县一级管理够了,可是如何保证一个县能够管得过来本县呢?

县下再设市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3楼燕山雪于2008-12-14 19:22发表的  :
县下再设市

如果省下设市都不能解决省的管理,凭什么认为县下设市就能解决县的管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1楼北极星于2008-12-14 19:08发表的  :
为了凑县数而并,就算省县一级管理够了,可是如何保证一个县能够管得过来本县呢?

如果县一级政府不能够管理一个县那就是笑话了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2楼北极星于2008-12-14 19:21发表的  :
广东省汕头市,2065平方公里,495万人,LZ要如何并?
广东省揭阳市,5138平方公里,625万人,LZ要如何并?
广东省汕尾市,4838平方公里,324万人,LZ要如何并?
河南省许昌市,4977平方公里,467万人,LZ要如何并?
.......

首先要废除地级市并剥离其所带的县,其次设立县级市(适域市),然后在县域内设立县辖市(狭域市)。
[ 此贴被feibaok在2008-12-14 20:54重新编辑 ]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5楼feibaok于2008-12-14 19:42发表的  :
如果县一级政府不能够管理一个县那就是笑话了啊!!!

如果县一级政府必然能够管理一个县,那也不用并县了,直接把所有**省都改名为**县就行了,反正只要是县就能管的过来嘛。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6楼feibaok于2008-12-14 20:01发表的  :
首先要废除地级市并剥离其所带的县,其次设立县级市(适域市),然后在县域内设立县级市(狭域市)。

还是没有解决县的大小问题。仍然不能使得你的县符合你顶楼的标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47楼北极星于2008-12-14 20:18发表的  :
如果县一级政府必然能够管理一个县,那也不用并县了,直接把所有**省都改名为**县就行了,反正只要是县就能管的过来嘛。

并大县重要之目的:一,便于省对县的管理。二,减少财政支出。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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