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界线的划分
按理说,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与乡村区分开来。其实不然,城镇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辖区范围。如果我们从高空来观察一座城市,它的辖区界线是看不见的,看到的是完全不同于乡村景观的城镇聚落的实体——有着密集人口和各种人工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组成的建成区。
如果城镇的辖区界大体上就是景观地域上的城乡之间的分界线,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城镇辖区内的人口应该就是城镇人口,以外的人口就是乡村人口。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城镇的实体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另一种是城市的实体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显然,这两类城市的辖区界线都不反映城乡界线,它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是不可比的,前者偏大,后者偏小。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的城乡划分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城圈以内尽管也常常有大片农田,但城墙毕竟还可以作为城乡的明显界线。工业革命以后,城市突破城圈膨胀起来,城墙一类的明显界线不复存在,但每个城市毕竟还是相对集中,象大饼似的一块。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效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大城市尤其如此。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和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基础上,常用的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理方法比较完整,在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
美国国情普查局规定,全国的城镇人口由居住在“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的人口和城市化地区以外的2 500人以上“地方”(Place)的全部人口组成。城市化地区就是美国为了确定城市的实体界线以便较好地区分较大城市附近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目的而提出来的一种城市地域概念,大体相当于我们常用的城市建成区的概念。按照1990年普查的最新规定,一个城市化地区由中心地方和外围密集居住区两部分组成,二者合起来至少有5万人。
“中心地”(Central Place), 1990年以前称为中心城市(Central City),它是城市化地区中一个或几个人口最多的设有建制的地方,人口至少15 000人。
外围密集居住区的划分基本上以普查小区为基本单元,以人口密度为基本指标,它们是否能归入某个城市化地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人口密度在每平方英里1000人(相当于每平方千米386人)以上的普查小区。这些普查小区与其它符合条件的地域必须相连;若不相连,则与城市化地区主体之间的公路距离不得超过1.5英里(2.4km),且与隔断它们的这一不符合条件的地域一起,其总体人口密度必须在每平方英里500人以上;若隔离部分是水体或其它难开发地域,则公路距离可放宽到5英里;
(2)一个“地方”若包含有满足条件(1)的地域,并且该地域的人口占该“地方”人口的50%以上,则将该“地方”全部划入城市化地区;如果该“地方”没有包含满足条件(1)的地域,或者即使满足条件(1)但该地域的人口不足该“地方”的50%,则该“地方”全部排除在城市化地区之外;
(3)其它人口密度不足每平方英里1000人的地域,如果作为飞地被包围在满足密度标准的城市化地区中,而且面积不超过5平方英里,则可并入城市化地区;当城市化地区边界上有锯齿形缺口,缺口两侧地域满足人口密度标准,若缺口的开口端不超过1英里,深度至少2倍于开口端宽度,整个缺口面积不超过5平方英里,则可将缺口划入城市化地区。
规则还对城市化地区之间的联接合并、命名代码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这里不一一介绍。
在美国也有少数设有建制的市因行政地域向周围乡村地域扩展或市县合并,城市建成区小于行政地域。若这样的市包含有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100人以下、面积至少5平方英里的普查小区,则这种普查小区被视为乡村部分。如果这些乡村部分的面积合计起来占该市行政辖区面积的 25%以上,或至少 25平方英里,这样的城市称为扩展城市(Extended City)。扩展城市无论在城市化地区以内或以外,在城乡划分和计算城镇人口时都要剔除掉其中的乡村部分。
美国国情普查局为了划分城乡界线和统计城乡人口,从1950年的国情普查开始使用城市化地区的概念。从这以后,其统计标准虽经多次修改,但基本涵义依旧,保持较好的统计上的连续性。而且这一名词术语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二、大都市区和大都市带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反映了城市作为人口和各种非农业活动高度密集的地域而区别于乡村,代表城市的景观地域。这是城市研究中最基本的城市地域概念。可是这样的城市地域边界易于变动,取得各年的资料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发展中的离心扩散过程,以一日为周期的商业、教育、就业、娱乐、医疗等城市功能所波及的范围已经超出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城市社会越发达,城市与周围地域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越频繁,城乡之间的分界也越模糊,这就要求建立一种城市的功能地域概念来适应这种变化。
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它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
美国早在 1910年就提出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 1949年正式建立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普查,命名为标准大都市区(简称SMA),1959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一直沿用到1980年,以后又改称大都市统计区(MSA)。
每一个MSA必须至少包括一个5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者包括一个至少5万人的城市化地区,并满足都市区的总人口至少10万人。一个MSA由中心县(Central County)和外围县(Outlying County)两部分组成。
中心县,简单地说即中心城市所在的县或至少有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地区里的县。同中心县结合在一起组成MSA的外围县必须满足某些大都市特点(如人口密度、城镇人口比重、非农业劳动力比重等)和与中心县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主要指标是通勤)等特别的标准。指标的细节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有所修改,甚至可以说1990年国情普查采用的新标准已经趋于繁琐,不必在此细述。
需要指出的是确定大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业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更多地反映了就业机会集中(需要劳动力)和人口集中(供应劳动力)的县的组合。
大都市区和城市化地区之间的不同和联系就在于,有城市化地区才可能有大都市区,大都市区一定包括一个或几个城市化地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化地区的MSA复合体,假如满足特别的标准,要进一步定义出它们的组成部分“基本大都市统计区”(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PMSA),包含有几个PMSA的大都市复合体则称为“结合大都市统计区”(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CMSA)。MSA、PMSA和CMSA统称大都市区(MA)。中心城市和城市化地区构成大都市区的核心,大都市区一般比它们的核心要大,包括了连续建成区外缘以外的不连续的城镇、城郊发展区甚至一部分乡村地域,而城市化地区是不包括乡村地域的。城市化地区不一定和市镇的行政边界一致,随时间而有变化,大都市区的外界与县界吻合,相对比较稳定,资料易于统计和收集。总之,从城市的景观地域出发,美国全国可以分成城镇和乡村;从城市的职能地域出发,全美国分为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现在,后者的区分比前者应用得更广泛。
类似都市区的概念在加拿大叫“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MA),在英国叫“标准大都市劳动市场区”(SMLA),澳大利亚叫“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UD),瑞典叫“劳动-市场区。”虽然各国的具体标准不同,但含义类似。
由连成一体的许多都市区组成,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上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复合体叫做大都市带。这一概念是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在研究了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以后,于 1957年首先提出来的。戈特曼选择了古希腊时代建立的一个理想中非常大但从未发展到这么大的城市的名字Mega-lopolis(意即非常大的城市)来称呼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超过3 000万的超级大都市区。
在我国,不少人以为大都市带是大城市建成区的无边蔓延而导致一连串大城市首尾相连,把它看作是一种超负荷的,比大城市还要可怕的城市发展的空间形式,持否定态度者多。其实这是把城市建成区和国外的大都市区混为一谈而造成的误解。
大都市带的地域组织有这样几个特点:
(l)多核心。区域内有若干个高人口密度的大城市核心,每个大城市核心及其周围郊区县之间,以通勤流为主要指标的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组成一连串的大都市区。各核心城市之间的低人口密度地区,多为集约化农场、大面积森林、零星分布的牧场和草地。这些非城市性用地提供城市人口的休憩场所和食品供应。
(2)交通走廊。这些大城市核心及大都市区沿高效率的交通走廊而发展,开始是铁路,进而是高速公路,它构成大都市带空间结构的骨架,把各个大都市区联结起来,没有间隔。
(3)密集的交互作用,不仅都市区内部,中心城市与周围郊区之间有密集的交互作用,都市区之间也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
(4)规模特别庞大。戈特曼以2500万人口作为大都市带的规模标准。
(5)国家的核心区域。它集外贸门户职能、现代化工业职能、商业金融职能、文化先导职能于一身,成为国家社会经济最发达、经济效益最高的地区,甚至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
70年代,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6个大都市带,它们是①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美国简称波士华(Boswash);②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沿岸都市带,简称芝匹兹(Chippits);③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④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彻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⑤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北部工业聚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⑥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密集地区。当时认为还有三个可能形成大都市带的地区是:以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两大核心组成的复合体;以米兰—都灵—热那亚三角区为中心沿地中海岸向南延伸到比萨和佛罗伦萨,向西延伸到马赛和阿维尼翁的地区;以洛杉矶为中心,向北到旧金山湾,向南到美国、墨西哥边界圣地亚哥的太平洋沿岸地区(简称圣圣Sansan)。
到80年代后期,加拿大地理学家麦吉(T.McGee)分析了亚洲一些农业国家经济核心区域都市区的迅速发展,认为在中国东部沿海、台湾西海岸、印度尼西亚爪哇等地也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市带的城市地域,并用印度尼西亚语命名为DesakotaArea。
杜克西亚迪斯(C.A.Doxiadis)在1970年曾大胆推断,100年以内由于交通和通讯手段的改善,城市动力场会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前相对独立的大大小小的城市动力场会逐渐合并形成一个复杂系统,使几个大都市带互相联结,形成一种由许多大的节点或发展极联结成网络的更大的城市地域空间,并称之为世界性大都市带(Ecumenopolis)。欧洲的世界性大都市带的主要节点将在西北欧、意大利北部和白俄罗斯—乌克兰地区。北美的世界性大都市带将以美国东北部为主要焦点,通过发展走廊和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和墨西哥湾沿岸等外围节点联系起来。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贝里(B.J.L.Berry)就认为,人类正从机械时代进入电子时代,尽管大都市中心将变成高度一体化的通讯网络的中心,实际的优势可能增加,但实际的发展速度将放慢,大都市带以外的具有高度舒适环境的较小中心,借助发达的电子通讯网络,将获得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