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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市制]台湾的里设置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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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1-23
请教台湾的坛友,里的设置标准,是按人口数量还是按地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1-31
據我了解,在台灣「里」是以人口為設置標準的。
里的設置權限在直轄市和縣市政府,
以前曾經查到過「彰化縣」,「高雄市」的相關法規,
都是以人口作為標準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03
谢谢楼上,不知道人口标准是多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03
引用第2楼内政次长于2009-02-03 11:41发表的  :
谢谢楼上,不知道人口标准是多少。

正確來講

是以〝戶數〞不是以〝人口數〞當作分里依據

單身一人獨居可以設一戶

一家十個人也可以只設一戶

而每里的戶數這是屬於地方自治項目

所以每個行政區會根據本身實際狀況而標準不同

下拿台北市和高雄市做例子



《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第二條:

里、鄰之編組,除依既有行政區域範圍、地理環境、交通運輸、都市計畫情況、人口數量影響到行政管理等實際因素編組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區,每里戶數以一千戶至四千戶為原則,超過四千戶者,得劃分為二里。鄰之編組,每鄰戶數以一百戶至二百戶為原則,超過二百戶者,得劃分為二鄰。
              
二、幅員遼闊、人口分散地區,每里戶數以四百戶至一千戶為原則,超過一千戶者,得劃分為二里。鄰之編組,每鄰戶數以二十戶至五十戶為原則,超過五十戶者,得劃分為二鄰。
              
三、里內已有二千戶以上且正興建大批集合式住宅、公寓、社區,預期二年內將增加二千戶以上者,得預設里。原已設置之里、鄰,不符前項規定者,得酌予調整。



《高雄市區里區域調整暨鄰編組自治條例》第四條:

里之編組,依左列標準辦理

一、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區之里,其戶數以七百戶至一千四百戶為原則,超過一千四百戶者,得劃分為兩里。

二、交通方便人口分散之里,其戶數以五百戶至一千戶為原則,超過至一千戶者,得劃分為二里。

三、郊區交通不便,人口稀少之里,其戶數以三百戶為原則

四、原設之里,已有興建大批集合住宅、公寓、社區,能預計近期將戶口遷入居住增加為七百戶以上者,得另設里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里,不符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標準者,得酌予調整。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03
多谢有的没的,已经收藏。
hqq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06
那些都是字面上的
實際上很簡單

區,縣轄市,鎮設里
鄉設村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06
引用第5楼hqq于2009-02-06 12:15发表的  :
那些都是字面上的
實際上很簡單
區,縣轄市,鎮設里
鄉設村

他問的應該是里的設立標準

比如說台北市大安區為什麼是53里?

為什麼不是63里或43里?

是按照大安區的面積大小還是人口數目來分配?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2-08
很好!谢谢大陆方面连个乡镇的设立更改标准都含糊不清 !
台湾还有地方自治!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2-17
引用第6楼有的沒的于2009-02-06 14:20发表的  :
他問的應該是里的設立標準
比如說台北市大安區為什麼是53里?
.......

的确,我就是这个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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