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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对领海基点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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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09
现在国际上海洋权益纷争很大,中国周边外海海域,除了北部湾外,其余都与周边国家有纷争,而联合国的海洋法,以及大陆架公约,对很多地方规定都是比较模糊的,鉴于此,就以下一些问题与大家讨论。
1.领海基点和基线问题。这个导致的分歧也比较多,本人认为,对于基点和直线基线可以规定如下:大陆国家或国土位于大陆上的部分,其领海基点必须确立在大陆上,且任意最近两基点之间距离不能超过24海里。所有岛礁,只能在该岛礁上确立自身的基点,且任意最近两基点连线不能超过24海里;所有直线基线,除与基点相邻处外,其余部分必须不通过陆地。基线以内视为内水。同时,大陆基点与岛礁基点,或者不是同一岛礁上的基点,之间不能划基线。没有划出基点和直线基线的大陆和岛礁海岸,则适用自然基线。基线以外12海里为领海。

2.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大陆基线以外可延伸至200海里;较大的岛屿,有常驻人口以及能独立维持人类基本经济生活的,可以划定专属经济区,但其专属经济区要满足一定的水陆面积比(比如4:1,即把岛看作园形,其所划海域向外扩展一倍其半径)。如在此面积比下专属经济区不能超过12海里的,则扩展至12海里;在符合水陆面积比的情况下最大可扩展至该岛礁基线外200海里。如果专属经济区与邻国相接不能延伸至200海里处,在没有相互协议划分的情况下,则争议方应按争议海域所对应的双方海岸线长度,同时参考其它自然的和人口特征来确定划分比例,或按中间线划分。不能维持人类常驻和一定独立经济生活和生存的岛礁或没有常住人口的岛礁,只享有12海里领海。
对于大陆架,不足200海里者最大延伸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者最多延伸至350海里。相互重叠处争议区,在没有相互协议下,非共架者以海底典型和显著地理特征划分,共架者参考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方式划分。
对于同一海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一致处,在没有相互协议下,则拥有专属经济区一方也共享有位于其专属经济区水体下的大陆架,同时此部分大陆架拥有者也共享该处的它方专属经济区。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09
你的第一条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09
那一点不符合?这样规定也不是针对中国一家啊,其他国家也都应该这样限制的,铁别是中国周边国家,将会限制他们依靠稀疏岛链扩张专属经济区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20
来张地图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20
我想问一下  中国领海基线的画法,都符合“24海里”的规定吗?  福建到台湾的距离大于24海里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20
回 4楼(thinkpad) 的帖子
自问自答:对比了一下图,发现显然是不符合的  诶   这问题问得真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20
看站在谁的立场吧!
”太阳和山比高的地方(昆山)”
   突然有灵感,不知会不会闹笑话.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2-06-05
我认为在涉及我方利益的事件中,我方的立场没有资格也万万不可站在中立的立场,必须以我方利益优先为准。因为不论我方立场如何,对方必然以对方利益优先为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方也以我方利益优先,才可利于不败之地,如果对方以对方利益优先,我方还在考虑双方利益均衡,就输了。
我方利益只有我方才会去切身考虑,寄希望于对方是挺荒唐的,是一厢情愿的,有点荒谬和stupid。

(没有人身攻击和引战的意思)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2-06-05
回 donlouis 的帖子
donlouis:我认为在涉及我方利益的事件中,我方的立场没有资格也万万不可站在中立的立场,必须以我方利益优先为准。因为不论我方立场如何,对方必然以对方利益优先为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方也以我方利益优先,才可利于不败之地,如果对方以对方利益优先,我方还在考虑双方利益均衡, .. (2022-06-05 11:05) 

领土都是双标的。涉及我方的,一定是我方利益优先;不涉及我方的,才会选边站(且有随时倒向另一方的准备)或装理中客。

完全标榜理中客的人本身就是怀有目的性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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