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的角度來講地級市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才有了強縣擴權的說法.說地級市好的一般都是即得利益的受益者.一般都是地級市的居民.但是所轄縣區的人民,可能不會認同.別的不說廣西河池市設市十年來財政收入每年2.5億,据我所知,一個地級市發工資都要3億,你知道它的發展資金從何而來嗎,一個是截流上級政府的撥款,一個是大把吸取所轄縣市的血液來發展自己.廣西解放至今,怎個河池也只有河池市和宜州市不是國家貧困縣,其餘的近十個縣市全是國家貧困縣.同樣的情況全國應該有不少的縣市也同樣受到地級市的收1刮,所以就發展國民經濟和加快農村建設的國策來講,地級市被取消已經是大勢所趨.現在廣東和浙江已經進行省管縣的試點.未來地級市的取消只是個時間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