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包括市和镇)是由农村(乡村)演变而来又不同于农村的人口聚居及其活动方式的制度安排,因此城市化可以理解为一个使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农村价值观念转化为城市价值观念,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多景观、多层面的综合转换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时间顺序来看,我国的城市化经历了三波浪潮:
一.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城市化第一波浪潮是出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即1949年至1959年
在这10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我国很快进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围绕着694个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了“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新建了6个城市,大规模扩建了20个城市,一般扩建了74个城市。在这一阶段,在城市的拉力作用、宽松的用人制度和户籍政策驱动下,成千上万的农村劳动人口进入城市,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城市经济建设当中。期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到1957年为止,全国城市人口由建国时的5765万人增加到9949万人,增加了72.58%,农村人口则由48402万人增加至54704万人,仅增加13.02%,城市人口的增加速度大大快于农村人口。第一波城市化浪潮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带动了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钢铁、煤炭、电力、棉花、粮食等产量都超过了建国的最高水平,兴起的一批工业城市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区域经济中心。
二. 我国城市化的第二波浪潮发生在1958年至1978年,是一种畸形的城市化
由于出现“大跃进”运动,人为地设置了一系列脱离实际的生产目标,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增长过快,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出现了农产品短缺,最后迫使城市大规模精减职工和城市人口,城市化进入停滞期,而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更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再次出现倒退。这一阶段,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运动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策略也严重出现失误,国家制定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策略及长期执行带有时代色彩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人口流动,把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束缚在土地上,其对城市化进程的不利影响绵延至今。
三. 我国城市化的春天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改变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生产的种种弊病,给农民以生产经营自主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经济的繁荣也为城市化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同时,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发展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从而大大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全国县改市和乡改镇的数目增多,也使城市人口猛增,新设城镇不仅使城镇土地规模扩大,而且原来居住其上的农村人口也同时改变了性质,变成了城市人口。据统计,1978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41.8%,城市人口由1.7亿增加到5.4亿,此可谓我国城市化的第三波浪潮。
四. 未来20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大力推进我国的城市化,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又是有效解除我国经济社会约束“瓶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有理由推断,我国城市化进程已进入第四波浪潮。
尽管我国的城市化已经获得不少成就,但由于非自然集聚、未经充分竞争的我国城市化,凸显出众多人为因素,遭遇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与西方后工业时代“城市病”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市化水平还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表现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城市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结构不相适应,城市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存在着地区差异,导致全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地区性差异。
近代以来,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与中部、西部形成明显的阶梯形状,东部快于中部、中部快于西部、沿海快于内陆。
第三,我国的城市化还与现代化严重脱节。
城市比较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却轻视城市软件建设和城市管理,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比较重视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而不太重视人口质量的提高。大多数市民缺少市民意识,城市建设还缺乏总体规划,忽视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绿地少,大气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差,以致出现城市“热岛”效应和“雨岛”现象。
第四,城市发展中的“摊大饼”现象同样严重,造成土地利用率比较低,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无偿占有农民的土地。
学者陆学艺教授有一个形象的说法:“中国城市化就是要了你的土地,要了你的树、你的粮食却不要你的人,中国的城市化一直很粗暴地把农民排除在外面。”
城市化发展不当,势必导致三方面的损失:资源的巨大浪费;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商务成本上升进而导致竞争力的丧失。如何解决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化不能回避的严峻挑战。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我国今后城市化发展道路做出了选择,《建议》明确提出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