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直辖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更具有广泛代表性。
原本是区县市人大中选出市州人大,市州(直管县市)人大选出省区人大,省市区人大选出全国人大。
变成区人大选出市人大,县市人大选出省人大,省人大选出全国人大。
原来的省人大是各市州及直管县市人大选出,能保证各市州及直管县市人大都有代表,但是不能保证市州所辖县市均有代表。也就是说省人大的格局的广泛代表性本来就很差。再上升到全国人大,那么...
省县之下之后,能够保证到省人大中各县市均有代表,那么省人大更具备广泛代表性。上升到全国人大,相对于省县直辖前,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就强得多了。
至于人大代表专职化,并不能算是好事情,因为容易让其官僚化。
要让代表更具广泛代表性,其实可以采取混合模式。
1、各县级市、县、远郊的市辖区算作是单一的选举单位;武装部队各军级编队分别算作是一个选举单位。直辖市中心及近郊的各市辖区、地级市中心及近郊的各市辖区算作是单一的选举单位。
各选举单位依常住人口,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50w以下1名代表;50-150w的2名代表;150-350w的3名代表
350-600w的4名代表;600w以上的5名代表
2、各省市区分别算作单一的选举单位,武装部队算作是一个选举单位。
1000w以下的选举3名代表;1000w-3000w的5名代表;3000w-6000w的选7名代表;6000w以上的9名代表。
各省市区选出的代表及所属市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该省市区的代表团
不过代表总数可能超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