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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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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19
— 本帖被 hunry 从 经济地理 移动到本区(2022-07-11) —
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错误


作者:许斌

包括上海市在内的许多城市,不断在户籍改革措施上表演着自己的精明,以及冷酷。譬如强调,在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一系列条件后,可申请入上海籍。其精明之处,在于量化能够满足既定标准者入籍后对于地方公共财政的贡献价值,应远过于入籍后、他能够平等享有的市民待遇价值,允许其入籍,就是允许公共财政增加收入、防止公共财政收入源逃离。(东方网)

理论上可以说,入不入籍也没什么,上海人、湖北人、四川人、山西人、新疆人、西藏人,统统都是中国籍公民。实际上却不能这样说,在上海,或者在其它一些地方,能否享有较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保障,甚至是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一些公共服务、公共保障,往往决定于是否拥有地方户籍,彼时中国户籍的含金量未必高得过一张“过期的船票”。

说户籍歧视、户籍二元化,其实就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歧视或二元化,结束了后者,前者便只具有像征意义,甚至连象征意义也会随同消亡掉。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无论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为在一体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

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两大内涵,一则为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承担各自义务,亦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享受服务与保障;二则为通过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向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实现共同受益、起点公平,以强化保障功能、保持社会和谐。

由此决定了,任何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覆盖与财富二次分配的改革,其特点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投入、承担责任,实现不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之间的无缝对接。例如浙江省嘉兴等地试行使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就业、居住、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等挂钩,让持证者享受一定的当地市民待遇和优惠政策,其思维理念、路径设计便值得期待。纵然也不是要在倾刻之间实行完全的一体化,至少,是力图在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节上实现一体化,实现全覆盖以及财富的二次分配以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质变。循序渐进,未来的、完全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可期。

上海模式的弊端,在于坚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就是不应该一体化,坚持歧视与二元化,通过量化改革,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的绝对人数增加了,或者还会继续增加,但基本面上的群体间待遇不公正没变,甚至被不断强化。不要指望这样能实现“所有愿意获得本地户籍的国民,都可以入籍”,因为其制度核心是入籍者为公共财政做贡献、防止能够为公共财政做大贡献者逃离,而不是为了公共财政承担更大、更多的责任以逐步实现全保障、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不是为了更多、更好地扶助草根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之中的相当部分人,只能一直将歧视与二元化的枷锁顶下去,此为方向性错误,根本没有未来可期。

在不能立即实现完全一体化的前提下,先行给予部分对地方公共财政有大贡献者完全的市民待遇是可以的,但必须建立在已经开始、并正在不断大力推进的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要咬定一体化改革的主方向不动摇,而绝不能用精明算计取代共同受益的发展方向。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19
中国很多政策是非常滑稽的。

国家的大学教育,按理说应该是培养社会的中坚力量。

但是现在的结果是,
剥夺了本来应该属于他的故乡的身份,而又不给他所在地方的身份,让他彻底变成有国无乡之人,到哪里都是外地人;

这就是中国的户籍政策。

在来说这个7年。
假如说,两口子本科毕业在上海工作,毕业差不多就22岁了吧。
7年,也就是说到29岁了吧。

而大多数人不会等到29岁才生小孩吧。
也就是说,小孩生下来就是外地人。

当然,也可以等29岁之后再生小孩。
若是硕士或是博士毕业就更加惨了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6-19 09:1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19
现在很多所谓的改革,如果不是有意维护旧有体制,至少也是思想不够解放。所以,很多改革到头来,只能以失败告终。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23
应在宪法中确立公民在自己国家有迁徙自由。这个是根本。

否则,我们怎么能算一个统一的国家呢?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25
宪法是什么?
宪法顶个球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26
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把农民都说成是市民了!像云南保山城市建成区还不到两万城市人口,居然也齐身具有90万人口的大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27
户籍改革的目标:就是使无论哪个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再国内自由迁徙. 由出生地发个牌子(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在自己的活动地上享有任何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切的权利承担的一切义务. 比如.黑龙江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的土地上活动达1周年以上 自动是广东省的居民, 享受中国公民在广东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同时承担中国公民在广东土地上的一切义务. 出生地的发的那个牌子只是到了广东省后作做登记用的. 和其他一切利益无关.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7-23
万恶的户籍制度必将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呵呵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7-23
户籍制度是个很有用的政策。不过被歪嘴的和尚给念偏了。

正确的户籍制度应该是:
户籍=家庭的“身份证”,用它来理顺家庭成员私有财产(私房钱)和家庭共同财产之间的关系,处理继承相关事务,等诸多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成年人应该有一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一个是作为父母家庭的成员,一个是作为自己配偶及子女这个家庭的成员)。
他们分别代表了三个责任,对国家、对两个家庭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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