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蛮多县市的历史不够熟知,本着谨慎的原则,决定一步步的改。
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一起讨论蛮有意思的。
现状:全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自治县(数据来自:百度百科-广西条目)
第一步:
地级市不辖县、改为县级市、与县同级,市辖区划小、将市辖区变为乡级、取消街道办事处,
这样区划变为21市56县12自治县;
部分市与母县合并,利于城市发展和城乡规划,具体为:
1、桂林市与临桂县合并成立新桂林市,并适当调整新桂林市与灵川县边界;
2、柳州市与柳江县合并成立新柳州市,石碑坪镇划归柳城县;
3、北海市与合浦县合并成立新北海市;
4、梧州市与苍梧县合并成立新梧州市;
5、凭祥市与龙州县合并成立新凭祥市;
6、防城港市与东兴市合并成立新防城市;
7、合山市并入来宾市,改为3镇。
这样区划变为19市51县12自治县。
第二部初步构想:经过第一步后,县级行政区仍有82个之多!可根据地理、人文、经济等因素,对部分县市进行撤并。
如融安、融水49年以前一直为融县,且现在两县县城相距较近、联系较为紧密,可考虑并为融州县,新县城驻长安镇。
其他地区不知道还有哪些县可以撤并,请大家帮忙指出。
1、资源、灌阳两县是否应当撤销,调整并入全州县、兴安县?
2、三江、龙胜二自治县如何是好?
3、金秀县是否应当撤销,分别并入鹿寨、象州、荔浦、蒙山等县?
4、现河池百色崇左部分山区小县是否应当撤销调整?
……
[ 此帖被flinthuang在2009-07-13 00:3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