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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县级人大可以设置专门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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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8-08
今天看《南方周末》上面写霍邱的六亿元奖励企业事件的时候看到这样一句话:“吉本人亦位列县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霍邱县应该没资格设置专门委员会吧?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8-30
这里的财经委员会应为财经工作委员会,不是专门委员会。县级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是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一个工作机构,并接受常委会的领导。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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