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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应该全部撤镇设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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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9-11
按照东莞全面建成区化的现状,维持既有体系不做太大变动以适应城市化管理的需要,在此前提下,东莞可以把所有的镇都翻牌成街道,部分大镇可以考虑撤成若干个街道。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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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9-11
街道不是政府。如果改街道,又下放权力,可能造就黑区。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9-11
东莞下设6~8个区可能更好。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9-11
引用楼主QQme于2009-09-11 13:48发表的 东莞应该全部撤镇设街 :
按照东莞全面建成区化的现状,维持既有体系不做太大变动以适应城市化管理的需要,在此前提下,东莞可以把所有的镇都翻牌成街道,部分大镇可以考虑撤成若干个街道。


翻牌?镇改街道将失去很多自主权,特别是财权,所以富裕的镇是绝对不会自愿改街道的(除非上级强迫,胳膊拧不过大腿),而积极要求改街道的镇几乎都是财政上入不敷出的,想依靠街道的上级财政包养体制摆脱原来靠自有财政捉襟见肘的局面。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9-11
东莞是最适合县辖市试点的地方。
东莞可以改回为县(厅级县),现在下辖的镇大多数(甚至全部)都可以改设县辖市(处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9-11
縣轄市試點 有想法
郡(虛級)—縣(廣域自治體)—市鎮村(基礎自治體)
華夏國廣西郡臨賀縣八步市城東里靈峰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9-11
引用第4楼尹人于2009-09-11 17:25发表的  :
东莞是最适合县辖市试点的地方。
东莞可以改回为县(厅级县),现在下辖的镇大多数(甚至全部)都可以改设县辖市(处级)。

如果推行县辖市,东莞确实是很好的实验点。但是,现阶段,看看中国的国情,似乎不现实。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ycc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9-11
东莞可以改回为都市县(厅级县),现在下辖的镇大多数(甚至全部)都可以改设县辖市(处级)。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9-12
引用第2楼蓝色象鼻虎于2009-09-11 15:23发表的  :
东莞下设6~8个区可能更好。

设3--4个区更好。
北纬42°辽西CEO★★★★★传奇盛京 福运沈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9-12
东莞可以进行直管村居社的试点
管不过来设若干分理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9-12
改街道会收权,但反正没有多少可以自治的,不过直辖市和副省级市的街道,可能会好看一点,改街道也许还会更实在。

可东莞理论上还只是一个普通地级市,跟深圳作为副省级市是应该是不一样的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9-13
引用第10楼keating于2009-09-12 22:49发表的  :
改街道会收权,但反正没有多少可以自治的,不过直辖市和副省级市的街道,可能会好看一点,改街道也许还会更实在。
可东莞理论上还只是一个普通地级市,跟深圳作为副省级市是应该是不一样的吧。


现在的镇政府领导并不看重自治权,但他们很看重财权,所以富裕的镇改街道简直就是要他们的命!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9-14
引用第8楼红日之火于2009-09-12 22:34发表的  :
设3--4个区更好。
不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14
反對東莞設區 不但分散權力 還多了一級的政區 增加不必要的公務員 不如維持現有模式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15
对楼主的意见做些补充,东莞32个镇街应该直接改为乡镇级的区。设区公所,不设区政府。
当然,那些经济强镇是不会愿意的。这就看东莞市政府的魄力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9-15
区公所只能县设立,东莞设立区公所没有法律依据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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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9-16
回 15楼(QQme) 的帖子
这只是观念的问题。未来对应的应该是市——区——社区三级体制。区设区公所作为市的派出机构。
深圳目前就是朝这个方向在改革。深圳直辖光明新区,光明新区设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政府的派出机构。接下来就是要将光明新区下辖的公明、光明两个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两级合并为一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9-17
回 1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机构,不可能合并为一级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9-17
有些镇要改过来。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9-17
回 17楼(zhuilang) 的帖子
可以这样理解,其实就是裁撤街道办事处,扩大社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10-01
楼主不懂东莞。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10-02
东莞流动人口太多,实际管理人口过千万,地级市直接下面到街道的话,管理难度相当大。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10-02
我今天来了樟木头,感觉每个镇其实就是一个市,不应该改街道。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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