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受行政院研究考核發展委員會之託,刻正進行「我國行政區劃之研究」,重點係在於檢視歷年來之重要研究成果,進而積極評估新近各界所提出或已進行之相關行政區劃方案,以期對我國行政區劃後續配套作業研提具體政策建議。爰此,本「我國行政區劃之研究」的研究案係定位為公共政策議題之研究。且囿於研究經費與研究期程之限制,本研究案擬就直轄市、縣市層級之行政區劃加以分析,並不及於鄉鎮市區層級之行政區劃,合先說明。
蓋我國行政區域之劃分,自民國39年政府遷台以後即未有大幅變動。歷經時代更迭、人口流動、產業結構轉變、區域發展及全球化等因素所形成的空間變遷,加以數十年來部分行政區單獨升格與台灣省政府組織功能精簡等行政層級體制之調整,造成資源配置上產生許多失衡問題,對政府整體施政績效與地方自治之發展產生諸多負面影響,並不利國家整體競爭力之提昇。
此外,國內各項選舉頻仍,許多候選人於選舉政見中紛紛提出與縣市或鄉鎮市升格或改制之相關主張;另,基於現行地方政府體制在人事與財政權方面獨厚直轄市之設計,與直轄市比鄰的其他縣市在相關公共服務上發生落差,相鄰縣市之居民往往產生差別待遇感,因此部分縣市殷切倡議改制為直轄市,更增加中央政府回應地方民意時所面對的壓力。爰此,如何合理劃分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域以提昇行政效能與均衡城鄉發展,乃行為地方自治與國家發展的當務之急。而有關行政區劃課題,歷年來不乏相關探討,綜觀近年研究成果,行政區域之劃分應考量因素包括:歷史文化(形成脈絡、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組成(都會區、生活圈、年齡分佈)、自然條件(地理、氣候、資源、面積)、政治發展(選舉制度、地方派系、利益團體、金馬定位)、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就業情形、區域定位)、公共治理(財政能力、基礎建設、教育、衛生、戶政、地政、治安、交通等公共服務)、法規調整等,若干研究亦對各節提出之重要方案進行研析與評估。惟經整理後,初步發現過去尚未深入研究之最新重大發展,則如:
一、「準直轄市」促使縣市合併或升格(改制)效應:立法院於民國96年5月修正通過之《地方制度法》第4條,增列規定人口數達200萬人以上之縣,在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得準用該法第34條等有關直轄市之規定。基此,台北縣遂成為第1個適用「準直轄市」概念之地方自治團體,其定位似乎界於直轄市與縣之間,已造成中央與地方之間產生更多的人事、財政等權限之疑義。加諸,此一發展趨勢所及,桃園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等,亦因所轄人口數將屆或合併跨越200萬人以上之門檻,而成為積極爭取改制「準直轄市」或直轄市之自治區域。從而,「準直轄市」之設置或新直轄市之形成,對於行政區劃之設計有何影響,亦須納入研究之範圍,而為本研究特色之一。
二、近年總統選舉競選政見:近年來歷屆總統大選期間,諸多候選人提曾提出國土重新規劃之主張,例如民進黨候選人提出「新6星計畫」,國民黨候選人則提出「3都15縣」方案等。有關行政區劃之探討,除過去各項以提出之方案外,總統候選人之重要競選政見對未來政策方向亦有實質影響力。爰此,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結果揭曉之後,以馬英九先生當選為新任總統為例,其「3都15縣」的政見理念該如何具體劃分,且是否具備可行性之政策議題,「我國行政區劃之研究」的新課題。也就是說,「3都15縣」係如何劃分?是否可行?有無再加以修正之必要?等等課題,實有再進一步研究之必要。
近年來政府對縣市升格(改制)「準直轄市」或直轄市之要求多採個案模式處理,惟行政區劃議題如持續於個別爭論,欠缺整體性之規劃,恐不利於各項資源之有效配置,我國行政區劃究應如何配合區域發展與國家永續發展進行調整,實為不容忽視之問題。行政院業於96年9月將《行政區劃法》(草案)送第6屆審議,惟審議採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故,另於97年2月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開始後,復依法重新送請立法院審議。為有效掌握議題最新發展情勢與通盤瞭解過去政策研究內容,以有助於立法進度與新法施行後相關工作之順利,從而必須先再度檢視歷年來之重要研究成果,並應積極評估新近提出或已進行之相關方案(如前揭之「新6星計畫」或「3都15縣」等方案,以及「準直轄市」形成後之重大影響),以期對我國行政區劃後續配套作業研提具體政策建議。
http://thinktank.nat.gov.tw/lp.asp?ctNode=146&CtUnit=7&BaseDSD=11&mp=1&htx_ghtx.topcat=29817http://www.rdec.gov.tw/public/PlanAttach/200906231529296139006.dochttp://www.rdec.gov.tw/public/PlanAttach/200906231529296139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