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区划体系是以省府县三级为核心的,在此基础上略有变化,级别与当代的对应表:
清代与当代极端相同的几点:
1,对重点地方升格,一是从区划等级上升格,如县升格为散州,而是行政等级上升格,京县和两京府尹都得到高品
2,清代是以省府县为核心的三级区划,和当今的省市县极端相象
清代行政区划与当代类似,但是有以下几点不同
1,直隶州可辖县。现今我国的省直辖的县级市不能辖县,而地区和自治州辖县级市1949年后也仅存个旧市(自治州辖市)辖开远、蒙自一例。清代直隶州制度更灵活,一些没有实力升格为府的地方可以设立直隶州,等级低于府,却有类似府的架构,不但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并可以减少一套县级班子。宁夏吴忠市、中卫市等市其实就是仿照管辖县的直隶州模式,并不实设区;而广东中山市、东莞市则是参照不辖县的直隶州模式,也不实设县。可惜的是这四个例子并没有学到位,市本级的行政级别并没有降低,东莞和中山直辖乡镇更导致变相升格,反而加大行政成本
2,清代对于特殊区划名称较为统一,即“厅”,常设于新开放的地区;而现今我国的特殊区划名称较乱,有林区、特区等数种
3,清代设立道员分巡各府州,类似建国初的大行署区,今天大行署区级的区划仅存一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4,为了对加重一些县的权限,而将这些县改为散州,但是整个官僚体系并非全体升格
县一级的流官体系为:知县(县长)、县丞(副县长)、主簿(县长助理)、典吏(办公室主任),下为六房,管事为书吏,无品级不入流
散州一级与县类似:知州(县级市长)、州同(副市长)、州判(市长助理)、吏目(办公室主任),下为六曹
其中散州知州比知县高3级,州同比县丞高仅高2级,州判比主簿高2级,吏目更只比典吏高1级,至于六曹更是与六房一样无品
5,清代各级行政长官之间的品级跨度不一,知县可以差知府6级之多,知府到巡抚就只有4级了,深谙官品越往上人越少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