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长白山腹地,东经127°28′-129°13′,北纬42°42′-44°30′。总面积在延边州最大,11957平方千米。总人口48209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5619人;少数民族人口数34815人,朝鲜族占全市人口的4.87%。
敦化市的历史较为悠久,原名敖东城(亦称阿克敦)保留了清代古城池的名字。“敖东”系满语“鄂多哩” (又称额多力)的转音,其语意不详。县名敦化,取自四书《中庸》“大德敦化”一语。含有“以德治理”之意.
1948年6月22日,吉林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吉南、吉北两个专区,敦化县从延边专区划出,归省直辖。1949年,成立敦化县人民政府。1958年10月,敦化县由省直辖划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1968年,撤销敦化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敦化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撤销敦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敦化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5]36号)文件通知,国务院2月11日国函字[1985]24号文件批准,撤销敦化县,设立敦化市(县级)。新设立的敦化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