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省直辖县市,省管辖的市县数偏多;分省动作又太大,只可能个别调整。
提出个想法,看可否先从地级着手,将过大的地级是拆分为多个(州?),再透过析置新的市县区,使市县区规模适当到足以撤销乡镇。
下面是关于拆分地级(含副省、直辖市)的分析
第一、人口在90万以下的不分拆,90万以上每60万多分拆一个,最多分拆为5个;也就是
0-90不分拆,90-150分为2,150-210分为3,210-270分为4,270以上分为5
第二、面积在4500以下的不分拆,4500以上每3000多分拆一个,最多分拆为5个;也就是
0-4500不分拆,4500-7500分为2,7500-10500分为3,10500-13500分为4,13500以上分为5
第三、对于前两项取小,求得每地级(含副省、直辖市)分拆数
第四、对于直辖市、省会、副省,若计算得的分拆数小于5,不分拆;大于5分拆数减去4,得最终分拆数
(注:海南、宁夏整体作一地级计算分拆数;湖北、新疆、河南的直管县级没记入,对结果影响不大)
最终计算结果如下
说明:所取的基准面积(3000、4500)和基准人口(60、90),决定了结果。你也可以用其他数字来计算。
只不过,我取得数字算出来各省管辖规模还算合理(仅1个超60)
若将基准面积换成(4000、6000)结果如下(仅2个超过50,管辖幅度也挺合理的)
地级拆分到1000余,同样县级也可拆分到2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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