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0〕1号
省政府关于撤销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改设寺巷街道办事处明珠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陵区寺巷镇改设寺巷街道明珠街道的请示》(泰政发〔2009〕17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海陵区寺巷镇,以其原辖寺巷居委会和南塘、帅于、富野、寺巷、军甫、新华、小王、大王、石桥、三野、小寿、大寿12个村委会设立寺巷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海陵区人民路1号;以其原辖明珠、丹凤、鑫泰、西湖翠苑、鲍徐5个居委会和龙汪、城南、西汪、东汪、鲍庄、东明、春风、殷庄、北徐、新建10个村委会设立明珠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海陵区鲍九路100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寺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0.52平方公里,人口3.5万人;明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9.76平方公里,人口2.99万人。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