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钟村镇设立钟村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销钟村镇设立钟村街道
实施后,钟村街道与原钟村镇的管辖范围相同。行政区域总面积23.41平方公里,管辖汉溪、诜敦、谢村、胜石、钟村一、钟村二、钟村三、钟村四共8个村民委员会和钟村、祈福新邨、锦绣花园、南奥花园共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驻毓秀东路11号(原钟村镇政府)。
二、本通告定于2010年1月28日正式实施。
三、撤销钟村镇设立钟村街道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财产、债务处理以及管理体制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二日
番府〔2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