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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宜慎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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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3-07
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宜慎重,目前阶段可以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应该是兴安省、伊犁地区设立直辖市。其他还是微调的好啊!
希望出现有长远战略的强力统治阶层,做出秦皇汉武的功绩!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3-07
呵呵,楼主的建议在我的方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立法首都西京长安。
行政首都中京洛阳。
司法首都东京开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3-07
这个放心,中央的一贯方针是稳定。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3-07
伊犁州单设,但不是设立直辖市,而是郡。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3-08
兴安省 不主张设 应该分别划入东三省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4-29
行政区划调整宜慎重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4-24
我覺得伊犁州應該自新疆析出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區,博尔塔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及昌吉州改隸伊犁省,原境内的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仍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這樣伊犁管轄塔城阿勒泰才名正言順。

除了内蒙古自治區,由於歷史因素,而為我國唯一一個自治區主體民族為跨境民族、外國主體民族的自治區,其餘自治區主體民族皆為民族主體分佈於中國的民族,伊犁哈薩克自治區的成立,或許有安全上的考量,那麽或許可以比照雲南,將伊犁州自新疆析出,升格為伊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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