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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管县新构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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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3-30

这个方案参考了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三权分立”,精简机构,推动省管县改革。“三权分立”亦即“行政三分制”,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而达到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目的,提高行政效率。
省直管市、县,市或县分别设立决策部门若干,撤销区、镇(乡、街道),成立社会事务管理局作为执行部门,承担原来区、镇(乡、街道)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监察部门由省垂直管理。区、镇(乡、街道)成为纯地理性概念。
一、市、县各由省直管,互不隶属,级别维持不变。
二、市、县实行“三权分立”改革,分别设立决策部门若干,撤销区、镇(乡、街道),成立社会事务管理局作为执行部门,承担原来区、镇(乡、街道)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设立公安局和派出所,维持社会秩序。原各区下属镇(街道)设立社会事务管理分局、公安分局。
三、司法、检察等系统建议维持不变,名称可适当调整(例如:删除“区”字眼)。
四、人大、政协应结合公民自治进行改革(待下回分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3-30
有条条管理的影子。横向的协调怎么办呢?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3-31
以并县的方式,逐步提高县的级别,最后达到市县同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3-31
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决策局委同属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级别相同,由市(县)政府协调。监察部门对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进行监督、问责。
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包括:
1.大城管,综合各项行政执法职能,现在佛山市南海区正在搞试点。
2.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各项行政许可。
3.公益性事业单位。
4.能转交给社会的职能,由社会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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