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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襄樊城市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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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4-27


总  则
第1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划定襄樊市区为城市规划区,规划区面积为3673平方公里。其中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双尹高速公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范围作为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总面积737.75平方公里。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近期为2008—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3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文本中标注有下划线的部分)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第4条 城市发展目标
1.活力高效的汽车新城
2.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
3.安全生态的园林城市
4.开拓创新的文化名城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5条 将市域范围区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类区域,实行分区管制。
1.禁建区
范围: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主要行洪通道及湖泊、等级以上航道和具有历史价值的水系河流、山体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古遗址及重要墓葬保护区、重点矿产采掘生态修复区等。
管制措施:对区内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
2.限建区
范围:包括规划建设用地之外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二级水源保护区、沙洲和滩涂、城市片区间的生态隔离绿地、地下文物埋藏区、蓄滞洪区、机场净空要求的限制建设范围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
管制措施:以保护为主,限制城镇开发。其中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生态隔离绿地内严禁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蓄滞洪区内限制永久性项目建设,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蓄滞洪区的居民,应视实际情况组织外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机场60米端净空线和45米侧净空线范围内的区域应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的发展;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禁止损害历史文物的一切建设活动,城市建设前需进行地下文物勘测。
3.适建区
范围:除已建区外的其它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地势相对平坦的规划建设区。
管制措施:依据法定规划对建设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节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第6条 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2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59%,城镇人口控制在366万人左右。
第7条 规划形成1个特大城市即襄樊中心城区,人口175万人;3个中等城市即老河口、宜城、枣阳城区,人口在25~50万人;3个小城市即谷城、南漳、保康城区,人口在10~20万人;以及15个2~10万人的城镇和51个人口小于2万人的城镇。
第三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8条 发展策略
以襄樊编组站为核心联系区域货运铁路网,结合国家干线规划,积极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积极争取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缩短与武汉及周边省会城市联系的时间距离。加强航空港建设,争取尽早确立鄂西北几省交会地区中心机场的地位。加快市域内公路干线及乡村公路的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便捷的公路、铁路、水运、空运的转换通道,提高襄樊交通枢纽的效能。
第9条 规划布局
1.公路
以襄—荆、汉—十、麻—竹、魏—樊四条高速公路和316、207两条国道为骨架,提高市域内省、县级公路的等级水平,提升城市公路交通枢纽地位。枣阳、宜城、老河口等市域平原地区的县乡之间联系公路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谷城、南漳、保康等山区县联系乡镇的公路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铁路
规划建设襄—渝、汉—丹电气化高速铁路复线。提升襄樊东站等级按一级站建设;枣阳、宜城、谷城等铁路站场按二级控制规模,三级建设;预留襄樊编组站发展用地。
3.港口
建设老河口、谷城、太平店、襄樊白家湾、小北门、余家湖、宜城等大、中型港区。对市域各港口陆域、水域进行保护。
4.航空
加强市域内航空机场与区域机场的联合与资源共享,实现互补与协调。逐步对刘集机场改造升级,使襄樊刘集机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重要客、货运支线机场。老河口军用机场,适时申请作为军民两用机场,发展区域内、外快速空中货运。
5.物流中心建设
襄樊:建设综合性的为区域外向型经济服务的物流中心基地,包括以汽车为主的汽车运输物流中心和襄樊综合性物流中心。
枣阳:规划建设面向市域外以农产品加工和汽车零配件工业产品运输为主的物流中心。
宜城:规划建设面向市域外以食品加工、汽车零配件和化工工业产品运输为主的物流中心。
谷城:规划建设以生产外销型新型建材工业和汽车零配件运输为主的物流中心。
6.旅游交通
加快具有旅游通道功能的公路交通建设,充分利用高等级公路以及国家干线铁路,将市域人文、自然景观景区串联起来,并通过交通干网与周边武当山、神农架、三峡、河南南阳等省内外的旅游景区相衔接。通过合理的旅游线路组织和交通转换设施建设,形成较便捷通畅旅游交通体系。
7、各交通方式和设施之间的综合与衔接
整合市域交通资源,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市域内、外交通衔接。
市域对外货运交通:铁路部分主要由襄樊站、襄樊东站、马棚站、襄阳站、陈家湖站、枣阳站、谷城站、宜城站完成,空运由襄樊刘集机场联合完成。
市域对外客运交通:长途公路客运由汉十、太澳两条高速公路以及两高速联络线形成环线完成客运转换;铁路由襄樊铁路枢纽站、枣阳站、谷城站、宜城站完成,襄樊刘集机场完成航空对外客运。
市域内货运交通利用国家干线交通,以及与地方交通所形成网络组成货物联运系统。
市域内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重要城镇连接的出口公路之间的交通应通过节点处互通立交实现衔接与转换;与区域性的公路客、货运枢纽站,铁路客、货运枢纽站,航空港,大型客、货运港之间联系交通应有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0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以汽车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第11条 城市目标定位
我国中部地区的交通枢纽之一和区域物流中心、山水园林城市。
湖北省武当山、神农架的旅游基地及鄂西北旅游服务中心。
湖北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第12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20年,襄樊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75万人以内。
第13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襄樊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7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第一节 空间区划及管制
第14条 规划将中心城区在空间上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管制。
第15条 禁建区
1.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风景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主要行洪通道及湖泊、等级以上航道和具有历史价值的水系河流、山体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古遗址及重要墓葬保护区等。
其中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汉江干流取水口保护区、普陀堰水库。水库保护范围是从水库正常水位线起外延伸500米。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包括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普陀堰风景区核心区、隆中风景区核心区。山体保护区主要包括隆中风景区内的隆中山及大小旗山、万山、琵琶山、真武山、羊祜山、岘山、凤凰山、虎头山、扁山以及岘首山等的保护区。遗址及重要墓葬保护区包括邓城遗址、韩冢、401大冢及东坡大型楚墓等的保护范围。
2.管制措施
对区内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饮用水水库周边向水坡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一切城市建设和旅游活动。
第16条 限建区
1.范围界定
包括规划建设用地之外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二级水源保护区、沙洲和滩涂、城市片区间的生态隔离绿地、地下文物埋藏区、蓄滞洪区、机场净空要求的限制建设范围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
2.管制措施
以保护为主,限制城市开发。其中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生态隔离绿地内严禁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蓄滞洪区内限制永久性项目建设,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蓄滞洪区的居民,应视实际情况组织外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机场60米端净空线和45米侧净空线范围内的区域应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的发展;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禁止损害历史文物的一切建设活动,城市建设前需进行地下文物勘测。
第17条 适建区
1.范围界定
其它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地势相对平坦的规划建设区。
2.管制措施
依据法定规划对建设行为进行管理。 
第18条 已建区
1.范围界定
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的地区。
2.管制措施
依据法定规划对建设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节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第19条 空间发展方向
以向北发展为主,其他方向控制、优化和适度发展。汉江和唐白河以北地区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南部襄城片区发展应以调整优化为主;控制襄荆高速公路以西地区的发展;汉江以东、唐白河以南地区的用地规划期内在积极控制的基础上适度发展。
第20条 空间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环洲三片、外围两点、多中心发展的沿江组团式结构。
1.环洲三片:指环绕生态绿岛鱼梁洲布局的樊城片区、襄城片区、油坊岗片区。
2.外围两点:指城市南部的余家湖组团和东部的东津组团。
3.多中心:指与组团城市形态相复合的多个城市中心。
第21条 生态格局
规划延续并强化中心城区“南山北丘、六廊一洲”的生态格局。
1.南山北丘: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林地等的绿色保护圈。
2.六廊:沿汉江向西和向南、唐白河、小清河、七里河、南渠,规划为城市绿色廊道。
3.一洲:指鱼梁洲,规划为郊野型生态绿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城市的生态绿心。
第22条 分区发展策略
中心城区各片区空间发展策略可概括为“优化襄城、提升樊城、整合油坊岗、保护鱼梁洲、培育余家湖、适时启动东津”。
1.优化襄城:保护古城传统风貌,控制开发强度,疏解古城人口和部分职能;保护南部山体和西部隆中风景区;改善城市滨水景观环境;提升襄城文化氛围和环境品质,重点发展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规划人口约38万人。
2.提升樊城:完善并提升中心职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改善滨水空间环境、创造特色城市休闲空间;加快新区开发带动旧城区有机更新。规划人口约90万人。
3.整合油坊岗片区:突出特色,留足产业空间,完善汽车产业发展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整合原汽车产业开发区和原襄阳县城,合理安排生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高城市品位。规划人口约43万人。
4.保护鱼梁洲:鱼梁洲对保障城市安全及调节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鱼粱洲的定位是:集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体育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以郊野型和洲滩型为特色的城市生态绿心。
鱼粱洲的保护与建设应严格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文件《长江务【2005】10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应考虑崔家营水利枢纽正常水位回水及其浸没的影响,进一步优化生态旅游设施集中区和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布置与工程设计;后续项目应以区内道路、环境绿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不得再兴建妨碍行洪的各种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规划种植成片的阻水植物群;严格禁止各类房地产和工业开发,禁止过境交通穿越,控制非常住人口入住。应充分重视鱼梁洲生态旅游建设项目的防洪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防洪的负面影响,并保护好鱼梁洲的生态环境。”
5.培育余家湖:规划余家湖是以发展以电力和化工为主的工业组团。合理安排与火电相关的循环经济产业、电力与化工工业的用地布局,避免两种类型工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把工业生产对上下游城市造成不利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规划用地约9平方公里。
6.适时启动东津:在汉江五桥及尹双高速公路建成后,适时启动东津建设,集中建设加工制造业园区,结合东津镇区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规划人口约5万人。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城市公共中心规划
第23条 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城市副中心)——组团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
第24条 市级中心
包括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市级商贸中心。
1.市级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大李沟、桥营路和长虹路交汇处,主要承担为全市乃至区域服务的金融商贸、商务办公、信息服务、展览、文化娱乐等功能,是未来城市高端经济活动拓展区。其中在新华路和振华路交口北侧安排一些市级行政服务功能用地,在大李沟和诸葛亮广场地区形成市级文化体育中心,在大李沟以北中原路一带形成商业金融集中区,在江山北路一带形成高科技研发、商务办公集中区。
2.市级商贸中心:位于樊东地区解放路一带,结合樊城旧区的有机更新与滨水地区的环境整治,完善商业中心的各项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环境品质。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规划
第25条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与布局
1.市级行政办公功能适时逐步退出古城。规划在新华路和振华路交口北侧安排综合办公服务用地,为远期或远景随着城市发展重心的北移,行政中心北移提供可能性。
2.中心城区其它行政办公用地在原基础上逐渐调整优化,完善设施。
3.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5.46万平方米。
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26条 商业中心规划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按市级——城市片区级——城市组团级——居住区级四级配套。
1.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完善解放路、大庆路、长征路一带的现代商贸设施,结合樊城旧城区改造形成滨江休闲购物商贸区。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大李沟以北中原路一带形成城市活力商业区。 
第27条 批发市场规划
改造马路市场,将中心区内的低等级市场逐步外迁,在城市出入口附近结合物流用地规划五个批发市场群,包括:家具建材批发市场(位于油坊岗片区义务大道东侧);纺织品批发市场(位于邓城大道西侧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及零部件批发市场(位于北外环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南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位于东津汉江五桥东);综合性批发市场(位于小清河东邓城大道两侧)。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第28条 文化娱乐设施等级与布局
按市级——城市片区级——城市组团级——居住区级四级配套。
1.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汉江路与七里河路交口东西两侧预留大型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用地,用地约20万平方米。扩建位于樊城长征路的群众艺术馆、位于襄城东街的襄阳剧院、完善位于襄城檀溪路的图书馆。
体育用地规划
第29条 体育设施等级与布局
体育用地按市级——城市片区级——城市组团级三级配套。
1.市级体育中心:完善诸葛亮广场市级体育中心,建设襄樊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其它辅助体育场地设施,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第30条 医疗卫生设施等级与布局
1.新建500床以上市级医院8处:襄城片区2处(檀溪环山路西段、庞公闸口路南侧);樊城片区4处(邓城大道北金岗路西侧、振华路与追日路交口西南侧,松鹤路与云兴路交口西南侧,洪铁路与追日路交口东北侧);油坊岗片区2处(油二十号路西侧、新城路与交通路交口西北侧)。每处用地5.5~8.5万平方米左右。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第31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1.规划在庞公地区布置教育科研用地,发展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
2.在邓城遗址公园东侧规划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用地;在油坊岗片区规划汽车研发和职业培训发展用地。
3.远期搬迁隆中风景区附近的襄樊学院。原老校区逐步拆迁,新校区调整为旅游度假用地。
 
中心城区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32条 工业用地布局
确定中心城区以“一区四园”为核心的工业布局。“一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园”即樊西工业园、寺湾工业园、东津工业园和余家湖工业园。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现状高新园与汽车园,发展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物流、贸易、研发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2.樊西工业园:位于樊西邓城大道南靠近襄荆高速公路处,主要发展纺织、电子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就业密集的工业。
3.寺湾工业园:位于义乌大道北、连山公园东侧,主要发展汽车配套产业。
4.东津工业园:位于东津汉江五桥(规划)延长线南侧,主要发展加工制造业。
5.余家湖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力、建材等对城区有一定污染、占地较大的工业。
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33条 普通仓储用地
主要分布在襄北编组站、郜营站、襄阳火车站、余家湖附近。城市大型货物流通中心(汽车产业物流中心、马棚物流中心、尹集物流中心、余家湖物流中心)兼具仓储功能。
第34条 危险品仓储用地
保留余家湖油品码头仓库,搬迁中心城区内的其它现状危险品仓库,要求其在独立地段内安排。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
第35条 公路
1.规划通过尹双高速公路的建设,与汉十、襄荆二条高速公路构成高速公路环线,规划把G316、G207、S217、S218、S303、S305六条国、省道连接到高速公路环线上,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在中心城区形成“环加放射”对外公路网络。
2.规划在中心城区布置6个长途客运站、4个货运站、1个物流园区和1个运输调度中心,总用地89.5万平方米。
铁路
1.建设汉丹、襄渝两条复线,对焦柳线进行电气化改造。
2.对襄樊东站按客运一等站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3.预留襄樊北编组站发展用地,达到三级六场规模。
4.预留襄樊东站至襄樊北编组站之间、郜营站至马棚站之间联络线用地。
5.预留马棚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用地。
第36条 航空
加强襄樊刘集机场与周边武汉、宜昌和南阳多个机场的协调发展,逐步进行改造升级,强化机场与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联系,使其成为具有竟争力的国内重要支线机场。
第37条 水路
1.航道:以崔家营航电枢纽建设为契机,使航道等级在襄樊至丹江口段达到四级航道标准,襄樊以下河段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2.港口:规划把襄樊港由11个港区整合为樊城、襄城、襄阳、鱼梁洲4个港区。樊城港区由白家湾、樊城、太平、竹条、牛首5个作业区组成;襄城港区由老龙堤、小北门、闸口、三里庙、余家湖5个作业区组成;襄阳港区由清河口、六两河、老营、白河、双沟5个作业区组成;鱼梁洲港区由4个独立旅游码头组成。
第二节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第38条 道路网络
1.中心城区干路网结构为“四横五纵半环八放射”。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2.快速路网络布置为“半环一横”,与汉十、襄荆、尹双高速公路对接,形成中心城区对外快速交通网络。
3.规划布置“三横五纵”8条城市交通走廊,由19条城市结构性主干路和3座汉江大桥组成。
4.“八放射”道路分别是G316(东)、G316(西)、G207(北)、G207(南)、S217、S218、S303、S305六条国、省道入城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5.规划新建区支路密度每平方公里3~4公里,同时进一步提高建成区支路密度。
6.规划丹江路打通至前进路,江华路打通至环山路,富康大道打通至长虹路。
7.规划在刘集机场与汉十高速公路入城段之间布置机场快速路;在襄樊港白家湾港区与铁路马棚站之间布置疏港路,与襄荆高速公路连接,为港口提供联运服务。
8.规划快速路总长76.4公里,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0.44公里;主、次干路总长440.4公里,路网密度2.52公里/平方公里。
第39条 主要桥梁隧道
1.规划建设汉江三桥、汉江四桥和汉江五桥。
2.规划拓宽编组站二号隧道(连接希望路和樊十号路),新建编组站一号隧道(连接富康大道和樊一号路)。
3.考虑中心城区远景向东发展,预留汉江六桥和汉江七桥桥位。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
第40条 公交线网
公共交通由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组成。
1.快速公交线网规划为“一环一横”。
2.规划在交通路、中原路、汉江路、檀溪路等28条城市主干路上布置公交主干线,在经过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第41条 公交换乘枢纽
改造人民广场、襄樊站2处公交换乘枢纽。在铁路东站和高速公路客运站各新建1处公交换乘枢纽,总用地5.7万平方米。
第42条 公交站场
公交场站用地按保养场、停车场、中心站和首末站四项内容安排,规划总用地50万平方米。
第四节 城市货运交通
第43条 货物流通中心
布置汽车产业物流中心、马棚物流中心、尹集物流中心、余家湖物流中心4个大型货物流通中心,总用地95万平方米(见附表十三)。
第五节 交通枢纽
第44条 交通枢纽
在中心城区规划襄樊、襄樊东、邓城3个客运枢纽和油坊岗、马棚、余家湖3个货运枢纽。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45条 规划目标
提高绿地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至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城市人均绿地10平方米以上,其中人均公共绿地为9平方米以上。在规划期内形成生态良好、协调发展、功能完善的绿化系统。
第46条 绿地系统结构
以城区周边自然山体和丘陵、林地等自然绿地构成中心城区的外围绿化背景。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是在“南山北丘、六廊一洲”的生态背景下,以鱼梁洲为生态绿心,以沿江、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并由各级公园绿地组成的点、线、面结合的网络化结构,概括为:“一心一楔六带十轴多点”。
第47条 公共绿地
1.城市公园:规划市级综合公园5个,区级综合公园 10个,居住区公园按每3万人至少有一块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配置,服务半径500~1000米,专类公园7个。(见附表十九)
第48条 生产防护绿地
1.在环山路与襄四号路交口东南规划一片生产绿地。
2.防护绿地具体规划如下:
国道、铁路干线、城市快速路两侧防护林带宽度控制在各30米以上,穿越组团的铁路专用线两侧防护林带控制在各10米以上。
工业仓储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林带—般控制在30~50米左右,污染较大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
第49条 其它绿地
1.风景区: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连山风景区。
2.森林公园:张公祠森林公园。
3.生态绿地:包括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郊野型公园(万山公园)、月亮湾湿地公园、邓城遗址公园、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鱼梁洲、其它沙洲、片区间的生态隔离绿地、高速公路两侧的生态防护绿地等。
第50条 城市蓝线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汉江干流城区上游非建成区段防洪堤外两侧100米范围,城区和城区下游段防洪堤外两侧50米范围;唐白河干流防洪堤外两侧50米范围;小清河防洪堤外两侧30米范围;水库的向水坡范围;其他水面常水位外侧10米范围。
控制要求: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中心城区景观规划
第51条 城市总体形象定位
千年古邑、文化名城,山城相依、城水交融,区域枢纽、当代车城。
第52条 景观系统层次和结构
1.景观系统包括城市山水格局和城市内部景观系统两个层次。
2.景观系统结构:在外围自然渗透的背景下,形成“六轴、七带、十二区、多点”的城市景观骨架。
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第53条 旧区范围
旧区包括襄城旧区和樊城旧区两部分,总面积12.87平方公里。其中襄城旧区(即襄阳古城)范围为护城河与汉江所围合的区域(含护城河),面积3.47平方公里;樊城旧区为人民路、铁路、小清河、汉江和月亮湾围合的区域,面积共计9.40平方公里。
第54条 旧区更新的策略
1.优化功能
2.控制容量
3.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4.分区控制
5.改善环境
6.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7.改善交通
8.机制创新
中心城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55条 用地规划
 襄樊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737.75平方公里。根据襄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和形态控制的要求,确定襄樊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四类。
1.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两类,总面积200.8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的27.2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是中心城区内集中连片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完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74.9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23.72%;村镇建设用地是村镇居住人口用于居住、旅游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总面积25.90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3.51%。
2.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内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地区,是进行农业生产的用地,总面积305.37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的41.39%。
3.生态用地: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山体保护区、水域、生态绿地、风景区等,总面积226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的30.63%。
4.其他用地:主要是指未纳入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范围的高速公路等交通用地、试车场用地、邓城遗址等,总面积5.52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的0.75%。
第56条 建设标准
1.村镇建设应在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其中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下,建制镇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下。
2.共建城乡基础设施,主要是与广大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排污、交通、通信、防洪、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要向农村延伸,通过交通网联结城市和乡村,实现城乡之间的资源共享。
3.共享城乡服务设施,如城市公安、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实行一体化建设标准,一体化管理模式,一体化服务。
第57条 建制镇建设指引
1.伙牌镇是以物流、休闲度假为发展重点的城镇,规划人口规模1万人。
2.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和东津镇是未来中心城区空间扩展的重点地区,结合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进行用地功能置换。
3.尹集乡是以休闲度假、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为发展重点的城镇,规划期内升级为建制镇,规划人口规模为0.5万人。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58条 环境保护总目标
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59条 环境质量指标
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汉江全段为Ⅱ类水体区;小清河、护城河、南渠为Ⅲ类水体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第60条 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
1.加大第三产业投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3.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4.实施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5.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6.加强环境监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7.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辐射(放射)源管理与污染防治。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供水工程规划
第61条 用水需求
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按照2010年需水2.28亿立方米,2020年需水2.88亿立方米,城市最高日总供水规模2010年为81万立方米,2020年为103万立方米。
第62条 供水设施规模
规划仅保留热电厂、东汽水厂两个自备水厂供工业用水,规模为17万立方米/日。2020年城市水厂最高日供水规模为86万立方米。目前五座水厂已建成的日供水能力为84.5万立方米;规划期内适时修建第五水厂预留的供水规模。
第63条 水源方案
规划确定襄樊市城市供水水源为汉江,在现状五水厂的取水水源地上游附近集中建设大规模取水构筑物,敷设输水管道进入中心城区,然后将原水分配至第一至第四水厂。
第64条 取水设施设置
在汉江白家湾河段附近建设集中取水设施,取水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
第65条 水源保护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自规划取水水源地上游2000米(白家湾)至第五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水域及河岸两侧50米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至一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水域及河岸两侧2000米以内陆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66条 污水处理率目标
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85%。
第67条 污水处理厂设置
规划分5个污水系统,设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系统内的污水。扩建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油坊岗污水处理厂,新建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和东津污水处理厂。扩建的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远期38万吨/日,雨天污水最大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日,占地30万平方米;扩建油坊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远期10万吨/日;新建的观音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远期14.5万吨/日,雨天污水最大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占地16.7万平方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万吨/日,用地6万平方米;东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5万吨/日,用地8.75万平方米。全部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
第68条 污水干管布置
污水管道系统基本采用重力流方式排到污水处理厂,局部需泵站提升;规划保留樊城南、北两支截污干管,新建襄阳南、北两支截污干管和襄城东、南两支截污干管。襄城和樊城老城区保留现有合流排水管,将中心城区其它区域合流排水管改造成雨水管,实现雨污分流。
第69条 排水分区划分
规划按排水水系分34个排水区,分别布置雨水系统。襄城、樊城的雨水仍以南渠和大李沟、小清河作为主要排放水体,其它组团尽量利用现有自然沟渠,就近排除雨水。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70条 变电设施容量
襄樊城区按照电力负荷为1456兆瓦配置设施,规划确定220千伏变电总容量需233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总容量需2836兆伏安。
第71条 电源配置
市电网电源主要由500千伏襄樊变电站和襄樊电厂为支撑,市外联网互供为辅助,形成以500千伏襄樊变电站和襄樊电厂为电源的城市220千伏骨干网络。
第72条 220千伏变电站设置
至2020年规划在城区再新建5座220千伏变电站,共保有9座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主变装机总容量为4140兆伏安。规划室外220千伏变电站用地控制在2.2万平方米以内,规划室内220千伏变电站用地控制在0.5万平方米以内。
第73条 110千伏变电站设置
远期中心城区共需30座110千伏变电站,其中樊城片区13座、油坊岗片区10座、襄城片区7座,包括4座企业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装机总容量为2956兆伏安。规划110千伏变电站用电控制在0.2~0.4万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74条 电话设备容量
规划实装电话设备总量近期达到37.2万门,远期64.6万门。市话程控交换机设备总容量近期应达到46.5万门,远期应达到76万门。近期应新增局用交换机22.7万门,远期再新增局用交换机29.5万门。
第75条 电信局布置
规划保留现有长途局、汇接局及市话端局等电信设施,近期在檀溪、樊城西部、高新区长虹路以西各增设一所端局,远期在襄阳区、高新共增设7所电信端局,高新区团山镇一带增设一座汇接局。新建交换局按每座0.4万平方米预留用地。
第76条 邮政设施布置
近期在火车东站附近建成国家一级邮件处理和转运中心,至2020年,中心城区布设邮政服务网点共54处。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77条 供气目标
中心城区基本普及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局部地段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2010年天然气管道供气率达到50%;2020年天然气管道供气率达到90%以上,其余用液化石油气补充。
第78条 气源确定
襄樊市的天然气气源为“忠县一武汉输气管道枝一襄支线”的天然气,年供气量达到2.4亿立方米。
第79条 用气量
远期中心城区天然气高峰日用气量达到87万立方米,年用气量24400万立方米,与供气量基本平衡;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9720吨,高峰日用气量35吨。
第六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80条 供热原则
建立以燃用清洁煤的供热体系,热电系统建设坚持“工业为主、以热定电”的原则。
第81条 供热分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2个供热区片,分别配置供热设施和管网系统。
第82条 热电厂布局
规划在中心城区建热电厂,服务范围分别为樊城片区和油坊岗片区。中心城区共规划2座热电厂,其中樊城热电2厂建设用地20万平方米;油坊岗热电厂建设用地22万平方米。
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83条 环境卫生建设目标
规划2020年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
第84条 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布置
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医疗垃圾采用焚烧处理。规划在207国道以西、曹家山西侧区域选址新建襄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日处理能力1000吨/日,占地43万平方米,规划近期保留洪山头垃圾填埋场,保留襄樊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第85条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置
规划在洪山头垃圾填埋场西侧选址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日处理垃圾能力1000吨/日,占地13万平方米。
第86条 殡葬场设置
规划保留现有的殡葬场,在襄城片区南部千弓乡选址新建1处殡葬设施,用地10万平方米。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87条 城市安全设施布局
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划分城市安全防灾分区和防灾单元。
确定城市防灾与安全疏散道路系统,每个城市安全防灾分区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安全疏散通道。
布局足够的城市疏散避灾空间,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作为避难疏散场地。
设立城市统一联动的防灾与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分区设立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将城市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及消防等生命线工程纳入安全保障系统,提出安全保障措施。
第88条 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情况普查,基本查清襄樊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和影响范围。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实施监测预警。
确定有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可能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尚不能治理消除隐患的地段,不安排建设项目及长时间停留人员的设施。
不得在坡度大于30度及以上的山坡进行开发建设,禁止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等加剧山体破坏的活动。
第89条 抗震减灾
襄樊市基本设防烈度标准为六度。
一般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建设;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设防。
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以城市主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质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
第90条 防洪
汉江、小清河、唐白河中心城区段堤防达百年一遇防洪标准;大李沟达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南渠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91条 消防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5座消防站并新建12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至2020年中心城区保有17座消防站。
第92条 人防规划
至2020年中心城区应保有156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面积。新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3%的标准进行建设。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格局的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周边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
严格保护2处自然风景区(连山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1处风景名胜区(隆中风景区)、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和鹿门寺国家森林公园)、3处生态湿地保护区(长丰洲-老龙洲、鱼梁洲生态旅游岛和月亮湾湿地公园)。
保护“一江、两带、双城”的城市格局
1.“一江”即汉江。
保护汉江水体、岸线及沙洲。严禁排污,控制采砂,重点保护汉江河道游荡而形成的滩涂、湿地、沙洲以及其上的生态植被,保护汉江沿岸用于防洪的生态防护林地。保护和控制沿江纵深300米~500米地带的生态环境。严格限制鱼梁洲的开发建设。
引导汉江两岸的开发建设。控制汉江两岸的天际轮廓线,防止过密和无序的开发。对沿岸建筑应在高度、体量、位置、风格上予以控制和引导。保留并改善必须的公共港口码头,整治桥梁,增加公共空间及观光休憩活动的吸引点,完善滨江生活岸线。
2.“两带”即“岘山—虎头山—顺安山—南渠”人文历史生态景观带和“大李沟—小清河”生态景观带。
“岘山—虎头山—顺安山—南渠”人文历史生态景观带:划定南部岘山山系为保护区,保护现有地形、地貌,禁止开山取石,严格控制各种建设活动,控制山前地带的建筑高度,保持山体轮廓的完整和连续。严格控制南渠两侧的建设强度,迁走的污染源,逐步恢复被覆盖的暗渠部分,沿线河道外扩35~60米米范围为城市蓝线。在蓝线控制范围内要求:保护河流水体,禁止随意填埋河道或改变岸线和走向。治理水污染,改善水质环境,营造宜人的城市生态滨水空间。
“七里河—小清河” 生态景观带:严格控制河道两侧的建设强度,迁走的污染源,沿线河道外扩56~78米范围为城市蓝线。在蓝线控制范围内要求保护河流水体,禁止随意填埋河道或改变岸线和走向。治理水污染,改善水质环境,营造宜人的城市生态滨水空间。
3.“双城”即襄阳古城和樊城历史城区。
协调历史城区与周边城区空间形态,显山露水,对“双城”周边城区进行高度分区控制,总体原则为建筑高度向水面方向逐渐跌落。襄阳古城内、滨汉江及护城河周边建筑原则上控制为低层,庞公地区、檀溪地区及樊城历史城区东西两侧建筑原则上控制为多层,樊城历史城区内在保证不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可适度放宽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的保护
历史城区范围
划定襄阳古城和樊城1949年城墙围合范围(见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保护规划图)为历史城区,总面积为528.01万平方米,其中襄城历史城区为346.71万平方米,樊城历史城区为181.30万平方米。
历史城区功能调整与容量控制
1.襄阳古城逐步发展居住、传统商业、旅游服务和文化休闲功能。疏解襄阳古城人口,总建设量不宜超过400万平方米。
2.樊城历史城区逐步发展传统商业和居住功能。适当疏解人口,控制人口过分聚集,总建设量不宜超过600万平方米。
保护历史城区整体格局
1.襄城历史城区:襄城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保护的框架可以简单概括为“一环、二轴、三片、四街、五点”。“一环”即古城的环城公园体系,包括城墙、护城河、城门等要素;“二轴”即由十字街形成的南北、东西两个景观主轴线;“三片”即襄阳北街、荆州北街、绿影壁三个历史风貌控制区;“四街”即米花街、卉林木巷、东西巷和运动路,其为襄阳古城景观次干道;“五点”即夫人城、小北门、大北门、长门和昭明台,其为最重要的景观控制节点。
2.樊城历史城区:樊城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可以简单概括为“一环、三横、四纵、五片”。
“一环”即远期形成的由滨江生态绿地、城墙城门遗址构成的樊城环城公园体系。
“三横、四纵”即中山前街、中山后街、解放路三条东西向街道与皮坊街、定中街、炮铺街、东风路四条南北向街道构成的特色道路骨架。中山前街在规划中建议保留为传统商业步行街。中山后街保持其尺度与空间形态。解放路为历史城区新与旧的交接地带,也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皮坊街建议适当拓宽,改善汉江滨水景观带的可达性。定中街在改造中应保持和交通巷的关系,两条路之间的狭长地带和定中门遗址一起改造为公共绿地。炮铺街和东风路都建议适当拓宽,和滨江路相交,改善汉江滨水景观带的可达性;
“ 五片” :确定陈老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前后街历史风貌控制区、定中街—交通巷历史风貌控制区、磁器街历史风貌控制区和友谊街历史风貌控制区。
保护传统街巷格局
襄城历史城区:重点保护以东、西、南、北街构成的十字街为主的方格网街巷格局,维持现有道路的宽度和走向,远期结合城市用地的调整。
樊城历史城区:重点保护以中山前街、中山后街、磁器街、友谊街(教门街)、炮铺街、后沟(定中街)、前沟(交通路)、水星台巷为主的九街十八巷鱼骨状街巷格局。保护街巷现有的宽度和线形走向,保护现有街巷宜人的空间尺度比例。
建设开放空间和绿化景观
重点加强滨江步行空间、沿护城河步行空间、沿城墙步行空间的建设,拆除违章建筑,逐步搬迁占据滨水空间的单位,创造连续、完整的开放空间系统。
高度及视廊控制
以保护历史城区总体空间尺度、保证重要保护建筑外围环境的协调为出发点对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和主要景观视廊进行控制。
1.襄城古城
以保护城墙、护城河、空间格局和文物为原则,在古城建设中,应当以小尺度、底层高密度的建设为主,城墙周边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东西大街以北的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东西大街以南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确定昭明台-烈士塔、民主路口-烈士塔、南城门-烈士塔3条观山视廊,控制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保证城内观山视线的通畅。确定民主路口-昭明台、西城门-昭明台、夫人城-昭明台、小北门城楼-昭明台、大北门瓮城-昭明台、东城门-昭明台、仲宣楼-昭明台、小北门城楼-仲宣楼和大北门瓮城-仲宣楼9条登高视廊,控制视线宽度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昭明台和仲宣楼的屋檐高度,建筑的颜色,材质和体量要符合古城整体的风貌要求。确定小北门-襄阳北街-昭明台、南城门-南街-昭明台、东门(阳春门)—西城门、谯楼—绿影壁巷—襄阳王府和米花街-琵琶山(烈士纪念碑)5条街道对景视廊,控制沿街建筑的高度、颜色、材质和体量要符合古城整体的风貌要求。
2.樊城历史城区
控制建筑高度从沿江到内陆梯度增高,局部与城市建设矛盾较大的地区可保留现状高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12米以下,樊城遗址公园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中山后街以北、解放路以南的地区和汉江一桥以西地区(除友谊街历史风貌控制区),现状已经建成较多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应保证新建建筑尽量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视线的干扰。
确定山陕会馆—磁器街、官码头-交通路—定中街-黄州会馆—定中门、水星台巷-水星台、东风路-回龙寺码头和陈老巷-小江西会馆-中山前街-迎旭门规划绿地5条景观视廊。控制沿街建筑的高度、颜色和材质,保证主要保护建筑充裕的可视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控制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
确定樊城陈老巷和东津十字街为历史文化街区。其中陈老巷核心保护区面积1.63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5万平方米;东津十字街心保护区面积1.59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8万平方米。在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拆建或任意改建,只能在名城保护部门的批准下修缮或原样修复;在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尺度、色彩和形式,任何建设的设计方案需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整治按如下要求进行:
1.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予以保护。
2.历史建筑: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可在保证建筑外观的历史真实性前提下,进行维修整饰,其内部可以适当改造以适应现代化生活要求。
3.一般建(构)筑物:保护范围内,保留与历史风貌的无冲突的建(构)筑物;对于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可拆除或采用整修、改造的方式与历史风貌取得协调。
4.环境要素: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街道铺装、地上市政设施、标牌等要素进行整治;新增绿化植栽、设施小品等须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历史文化风貌区
划定七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共37.58万平方米),包括中山前后街、定中街-交通巷、瓷器街、友谊街、襄阳北街、荆州北街和绿影壁巷。保护整体空间环境,营造传统氛围,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整治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构筑物,对新建和改括建的建筑进行控制,使其在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1.中山前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樊城中山前后街之间,包括前街由定中街至丹江路段、后街由东风路至丹江路段两旁和之间的区域、小江西会馆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6.37万平方米。
2.定中街、交通巷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樊城定中门至瓷器街之间,包括定中街与交通巷之间和交通巷两旁区域、定中门及黄州会馆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01万平方米。
3.瓷器街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由二桥桥头至定中街的瓷器街两旁区域以及山陕会馆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82万平方米。
4.友谊街风貌控制区:包括友谊街两旁区域以及清真寺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56万平方米。
5.襄阳北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襄阳古城内,包括由小北门至昭明台之间的襄阳北街两旁区域、县学宫大成殿和棉业改进所合作社训练班旧址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32万平方米。
6.荆州北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襄阳新城湾城墙内,包括荆州北街周边区域,面积1.57万平方米。
7.绿影壁巷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绿影壁巷两旁区域以及襄阳谯楼和明襄王府,面积4.93万平方米。
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划入城市紫线保护范围。
文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
市区范围内现有有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其中国家重点文保单位6处,省级文保单位17处,市级文保单位47处,区(县)级保护单位64处。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予以保护,同时继续文物普查和各级文物申报、公布工作。
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确定51处历史建筑及保护范围,并划入城市紫线保护范围。
其他文物古迹
对城区的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优秀历史及近现代建筑物、古井、传统码头、古堤坝、地下埋藏等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参照文保单位的保护要求予以保护。同时应继续开展对传统优秀建筑的普查工作,认定一批历史建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队襄樊的民间艺术、风俗习惯、民间工艺、传统娱乐、传统饮食、历史故事、传说、人物史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有效的挖掘整理,保护物质载体和空间场所,与市民生活和经济紧密结合,营造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氛围。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4-27
      襄樊城区发展太慢了,城市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宜昌。市辖区218万人口的人口基数,建成区人口到现在才勉强突破100万。另外工业化进程慢拖了城市化的后腿,希望襄樊再加把劲儿。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07
悲剧了,这是拿CAD做底图改的?
我看见道路横断面设计图了
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加入OpenStreetMap社区,自由开放的维基式网络地图。
http://www.openstreetmap.or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5-07
第12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20年,襄樊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75万人以内。
第13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襄樊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7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
到2020年,估计实现不了这个规划,人口可能在140~150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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