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3402阅读
  • 32回复

[东台湾与原住民][转帖] (台湾) 原住民族可依法成立自治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2003.06.04 中国时报

林淑玲、廖瑞宜/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明定各族可以依法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自治,自治区比照县市政府为公法人。行政院长游锡 强调,长久以来政府对原住民亏欠太多,有了这项法律,原住民运动将可缩短十年。

不过,原民会主委陈建年表示,未来个别自治区申设时,仍必须面对土地问题、使用自然资源时与现有法律抵触、自治财源等三大问题。

十几年前在原住民权益运动街头狂飙时期,原权运动者早已提出自治诉求。经长期游说、新旧血汰换、许多街头运动者,今日进入政府体制,街头诉求乃成为草案,行政院原民会三年前草拟的原住民自治区法草案,昨日终获行政院会讨论通过。
由街头运动者变成官员、在体制内推动该草案者包括考试委员伊凡诺干、高雄巿原民会主委台邦撒沙勒、台北巿原民会秘书拉娃告、台北县原住民事务行政局长夷将拔路儿等人。
夷将拔路儿欣见政院通过该草案,但他认为,自治区成立后,争议最多的为自然资源使用问题。该草案中,自治区位阶仅相当于县巿政府,易使原住民族利益被牺牲,建议提高自治区在政府组织中的位阶。
为庆祝这项官方所称的「四百年来头一遭」,行政院昨日特别举行「推动原住民族自治与新伙伴关系茶会」,全台十一个原住民族代表均身着传统服饰出席,在会中卖力表演庆功歌舞,为这特别的日子留下纪录。
游揆表示,这项草案将充分尊重原住民族建立自治区的意愿,并不是把所有族群放在同一个框架中。他感叹,政府过去对原住民的亏欠太多,他们本来就是属于这块土地的人,应该给他们更多自治权限。
草案中规定,原住民得按族别,单独或联合设立自治区,实施民族自治。自治区为公法人。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应参酌各族的分布区域、历史、文化、民族关系及地理临接等因素划定。自治区的组织,应本民主及平等原则,并参酌各族传统组织定之。
草案也明定,自治区居民享有平等与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及文化生活的权利,并受同等对待。
自治区依自决原则,自主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自治事项的发展。
中央政府为谋自治区均衡发展,对于财力较差的自治区,应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收入不足支应其基本设施及维持者,其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补助。自治区的自治权限及财政,除另有规定外,准用地方制度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及其它法律有关县(市)的规定。
草案也规定,为尊重原住民自治权,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之土地,应依相关法律移由自治区管理。中央与自治区间权限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院会议决。自治区间、自治区与地方自治团体间事权发生争议时,由行政院解决。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3060400038,00.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6-04
陈其南:非每个民族都具自治条件
2003.06.04 中国时报
林淑玲/台北报导、廖瑞宜/台北报导

原住民族自治已经跨出最重要一步!行政院政务委员陈其南昨日表示,各族是否成立自治区将充分尊重族人意愿;一般以土地范围明确,人口数中等的原住民族,较易推动。根据政府评估,我国第一个原住民自治区可望落脚在兰屿。

陈其南表示,外界对原住民自治区的概念还很模糊,最简单比喻就是类似新竹县和新竹市、嘉义县和嘉义市的关系。台东县或花莲县辖区内,未来都可能拥有独立的原住民自治区。自治区虽小,却可拥有与县政府同等的公法人位阶,独立的财政、人事权。

陈其南强调,该草案虽赋予自治区依自决原则,自主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自治事项的发展。一切仍要在国家体制下运行,自治区政府必须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民主价值。陈其南强调,自治区内部也必须订定民主监督制度,设立议会监督自治区政府。昨日通过的「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相当于基本法,各族设自治区前,须另行订定自治区条例送立院审议。
陈其南认为,居住的土地范围明确、人口不太多的原住民族,较容易设立专属自治区。雅美族、排湾族、邹族、鲁凯族比较有机会先行成立。据指出,居住在兰屿的雅美族,已有自治运动,土地范围相对单纯,有机会成为台湾第一个原住民自治区。陈其南直言,居住范围较分散的原住民族成立自治区阻力较大。人口较少的原住民族也较困难。国内虽有十一个原住民族,不见得就会有十一个自治区。
原住民自治区法草案昨天经行政院会讨论通过,许多原住民组织纷纷表达争取设立自治区的意愿。最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合法申设成功的自治区是嘉义县阿里山地区的邹族。据了解,目前分布区域广泛的泰雅族、兰屿岛上的达悟族、阿里山上的邹族、人口仅剩约两百人的邵族,以及尚未列名为十一族的平埔族、争取与泰雅族划清界线的太鲁阁原住民等,都表达将申设自治区的意愿。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3060400039,00.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6-04
原住民:期待又怕受伤害
2003.06.04 中国时报
地方新闻中心/联机报导

行政院三日通过原住民自治区草案,多位山地乡长或原住民意见领袖都表示欢迎。但他们也担心,如果没有稳定的财源和干练的人才,自治区将成为空中楼阁。
桃园县长朱立伦、台东市长赖坤成则认为,在原、汉混居普遍的情况下,若硬要实施原住民自治区,反而有刺激原、汉对立之虞。以最可能率先成立原住民自治区的阿里山为例,邹族文教基金会执行长梁锦德即主张采「属地主义」,即在阿里山境内的居民,不论原汉,都有同样的权利义务,至于分布在南投、高雄县的邹族,汉人人口甚少,则可采「属人主义」。

梁锦德表示,阿里山乡的汉人担心未来会成为「次等国民」,一直持观望态度;因此邹族人希望在阿里山乡采属地主义。
而全国最迷你的邵族,人口只有两百多人。人少,整合容易,八十八年地震后,很快地获得共识,是十一族中第一个提出具体自治区用地规划的族群。
因此在听闻草案通过后,举族欢腾。邵族文化发展协会理事长陈忠成兴奋说,规划已具雏形,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解决邵族祖居地PUZI(土亭仔)一五○公顷的土地问题。而自治若能成真,不排除发行入区「护照」。
屏东县政府原民局局长曾智勇表示,目前原住民人才不足,地方对自治区是既爱又怕受伤害。他说,束缚着原住民的多项法条诸如建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估、森林法等,若还是无法突破,即使组了自治区,很可能会发生自生自灭的情况。屏东地区八个原住民乡长以及九位县议员,对于筹组自治区案都跃跃欲试,有人主张依单一族群,但也有人希望族群联合成立自治区。
分布在玉山周边以迄屏、东等地的布农族,长期以来即将狩猎自治纳入主要诉求。他们认为,狩猎是原住民文化之母,举凡祭典、舞蹈、音乐、图腾,全与打猎有关。禁猎,是对原民文化赶尽杀绝。建议应由族人自行管理。
南投县布农籍议员松秋明称,通过草案是好事,不过,现实社会、环境及外来强势文化冲击下,一下子改变生活,族人能否适应?
高雄县茂林乡代表会主席孙庆龙说,原住民乡镇没有财源如何自治?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水资源」归原住民乡管,如此可以收取水费或回馈。
拥有三分之一原住民人口的台东县,多数原住民乡长感谢中央的美意,但他们坦承心理还没有准备。排湾族的达仁乡长包世晶指出,自治区的财源要先解决,以达仁乡来说,根本没有税收。
台东市长赖坤成强调,以目前社会条件及山地土地尚有争议情况下,即使完成立法仍有窒碍难行之处,如原住民就业法,让很多单位无法执行。因此他担心未来自治区法案通过,会在部分地区造成叠床架屋,甚至加深原汉对立。
桃园县复兴乡是泰雅族人重要聚集地,土地面积占桃园县三分之二,一旦「原住民族自治区法」正式实施,桃园县将失掉大半土地。
桃园县长朱立伦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住民族自治区治的通过,若是能实质帮助原住民取得行政自主权,取得财政独立权,帮助原住民过较好的生活,他举双手赞成。但此法案若无法清楚地勾勒出原住民自治区的行政自主及财政独立,还是必须依赖县政府或中央补助,划分自治区是徒具形式。
桃园县复兴乡长林诚荣认为现阶段最好是召开「原住民行政会议」,集合各族群代表讨论自治区的划分、人事、行政及财政的运作,集思广益。毕竟台湾目前有十一个原住民族,各族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及语言。
以泰雅族为例,林诚荣说,若是真的要成立自治区,可能就会变成跨县市的自治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应在年度总预算中,编列固定比例的预算,支应自治区的财政,若是没财政及行政配套措施,恐怕只会让原住民空欢喜一场。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3060400040,00.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6-04
这样也就不必设东服了,直接设台东自治区行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6-04
臺灣應該不是學大陸那樣直接把現有行政區轉為自治區的作法, 而是學美國的印第安保護區吧, 會弄得越小越純脆點, 然後不納入國家的行政區劃體系內....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6-07
按大陆体制设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财政不用上缴,上级给予补助,不就得了!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6-08
台湾也不懂真正的自治哎。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6-09
看样子哪里都是一样的啊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8-03
如早成立了自治区,能避免这些时间原住民与吕秀莲的争执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8-04
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3-6-4 17:11:36的发言:
臺灣應該不是學大陸那樣直接把現有行政區轉為自治區的作法, 而是學美國的印第安保護區吧, 會弄得越小越純脆點, 然後不納入國家的行政區劃體系內....
非常赞同!
中国迟早有一天会为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出代价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8-07
行政区划还是单一点比较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8-07

我以为只有一个高山族呢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19
落实自治理念与「原住民族自治区」定位的再思考

国立政治大学民族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张中复

2003.06.20 发行

--------------------------------------------------------------------------------

  上周二(六月三日)行政院院会所通过的〈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就形式意义而言,这是政府推动原住民自治的重要起点。不过一周以来,媒体舆论和部份原住民民意代表对此草案几乎都抱持着贬大于褒的评价,甚至还有将之归因于执政党为争取明年大选原住民选票的急就章策略。不过,暂且不论此「政院版」草案内容与原先「原民会版」之间的差别,这些争议已凸显出国人对于落实「民族自治」(ethnic autonomy)概念,与如何解决台湾原住民问题的思考方向,两者之中仍有许多有待厘清的空间。这些都不能只围绕在以一个单纯的「原住民族自治区」的模式来进行考量。

  不可否认的是,自治已成为当前世界上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原住民/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相较于理想性较高、但不易落实的「自决」诉求,自治的妥协意义也代表着在国家权力与资源再分配的游戏规则中,原住民/少数民族得以「保本」的底线筹码。无论是八○年代以来国内的原住民运动,或是近年来原民会的政策导向,原住民自治一直有其不容规避的诉求性与指针意义。从基本的观点来看,落实民族自治主要有两个方向,那就是政治层面上的「去中央化」与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反同化」。由此可见,原住民自治不是国内已实施半世纪之久的地方自治的「原住民版」,同时其与现阶段宪政体制中定位受到局限的原住民政策,例如山地/平地原住民的区划、保留地的开发等之间,不但应有所取舍或变通,同时更应具备「保本」、适应与创新的发展机制。

  这次「政院版」自治区草案,其之所以让人觉得不切实际且空有架构,最主要的因素,就在于相关后续的配套作业或思维不够完整和审慎。而这也引发出当前推动台湾原住民自治的条件是否成熟的疑虑。事实上,自治的形式意义不能视为解决原住民族永续发展与强化当代适应机制的唯一万灵丹,其必须具备着与大环境互动过程中相辅相成的配套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便在于「民族」的位阶与「民族权」的概念,是否能成为推动原住民自治的核心意义。当前台湾原住民已进入迈向「原住民族」的时代,自治的目标不仅是提升和保障「民族权」的实质内容,同时「民族权」的强化也应成为落实自治理念的最终依归。尽管「原住民族」无疑地应是原住民自治的主体,但现阶段台湾十一个原住民族的民族板块现象仍处于局部变动的状态,像是赛德克族、德鲁固族脱离泰雅族,与部份平埔族后裔拟正名为原住民族的争议等皆是。同时,原住民个人族籍身份的取得和认定,目前尚处于初期法制化规范的阶段,其成效与后续发展还有待评估。此外,自治权的行使范围与功能,是否能落实到提高「民族权」的位阶,尤其是自治区应如何订定该区中的自治法规及单行条例,以及落实这些建制所赋予的权力行使功能等,这些观察角度,都是思考如何让原住民自治区不致成为只满足于自治的心理状态,但却无法发挥实质保障「民族权」效益的重要凭借。

  整体而言,对外不能确保与提升「民族」在国家体制中的法定位阶,对内无法将自治权转化为巩固「民族权」原动力的原住民自治区,其形式上不仅空有架构,其与外在国家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协调机制与功能,势必会产生制约与局限。以「政院版」的草案内容而言,其虽然号称为原则性的规范,但似乎只见「区」的形式,至于「权」与「族」的落实意涵则相对地含混不清。若以中国大陆实施已有半世纪之久的「民族区域自治」来做比较,这个刚起步的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区法〉,其中的整体走向,究竟意味着是「民族自治」或「区域自治」,还是两者兼具?未来设置的自治区的形式,是「同族分治」还是「多族混合」?比照县市位阶的自治区虽属公法人性质,但其内部如何与现有基层地方自治单位在运作上产生配套效应?此外,自治区中的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包括汉族),其民族关系与资源分配应如何寻求稳定与合理化的互动过程,使之不致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畸形发展等等。单从这些举例问题中,都已显示出设置原住民族自治区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必须审慎思考的必然性。虽然部份舆论对于自治区成立应如何凝聚原住民意愿,以及财政规划、保留地使用权等问题多所触及,但这些仅仅是治标性的「战术」思考。至于如何将自治理念提高到「民族」法定位阶的永续价值,以及把自治权扩大为保障「民族权」的具体实践,这些应该才是落实台湾原住民族自治理念中具有治本意义的「战略」方向。

政策论坛电子报 第六十八号 2003.06.20发行

http://www.socialsciences.nccu.edu.tw/society/composition/030620/lan_g_030620_a.htm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19
原汉双赢,谋求山区永续发展

台北市立师范学院教授,现任行政院原民会副主委 巴苏亚.博伊哲努(浦忠成)

2003.7.04发行

--------------------------------------------------------------------------------

  过去一般的刻板印象总认为:「山地同胞」(即今原住民)居住山地区域,平地人居住平原地带。其实,半数以上原住民并不居住山区,而是住在花东纵谷及东海岸地区,甚而居住兰屿的雅美族人的部落都靠近海边。同样的,在次第进入台湾后,汉系福佬、客家族群亦有不少人在平原区域已经有人先占开垦,只好进入山区寻找生计,所以「平地人」亦非全然居住平地。而今,依据九十二年五月的人口统计资料,居住于三十个山地原住民乡的汉系族群人口已有四万二千多人,这些先来后到陆续成为山地区域的住民者,不乏已经有数代的时期,从早期入山交易、开垦、烧脑、伐木,以至后来的简易贩售、工商事业投资经营、土地租用之类,有的固然获致相当利润,大部分居民亦并非能称富裕,他们与山区的原住民共同生活在经济资源匮乏与生存条件艰苦的环境,一起见证了台湾山地区域变迁不已的历史过程。

  由于台湾地狭人稠,加上原住民族与汉系族群在社会文化与经济操作型式的殊异,确实让两者间产生一些摩擦与对立,譬如土地自然资源的争取、掌握与运用以及对于山地原住民政治参与的保障、土地解编、原住民族土地处理等,整体经济力量远较原住民为好的山区住民,对于这些课题的迟迟难以获致解决,其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由于诸多事项长时期纠结缠绕,同时有一时无法获得理想解套的议题,譬如调整原住民参政权、保留地买卖等,由此而让族群生存、生计利益维护、土地权利、政治资源分配的事项变成环环相扣、难以客观思考的庞杂议题,因此,平权会的朋友质疑【原住民族自治区法】将牺牲山地乡区域平地人民的生存权利,其实该法清楚规定:「自治区居民享有平等参与自治区内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及文化生活之权利,并受同等对待。」而且该法仅以宣示、概括的方式提出自治的过程与大体事项,自治区域整体居民共识的形成,尤其是其它族群的居民的意见,在设计具体的自治区条例时,都应该予以尊重。

  台湾原住民族要实施自治,由于条件不同,无法逐一参照加拿大、萨米、西班牙的模式,不同族群混居、文化习俗的差异、经济生产思维及模式、自治区范畴的协商确认、自治财源的松绑与开拓和政经资源分配,都将造成实践过程的复杂﹔惟原汉两方虽有差别,却各自拥有裨益于台湾整体发展的条件与本质,太极双鱼相对成其圆满的形状,分工而合作,将是原汉未来对话的主轴。在多元、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产生新的构想之际,虽或有不同的见解,却可以透过善意的对话,开启双赢的门径。

政策论坛电子报 第七十号 2003.7.04发行

http://www.socialsciences.nccu.edu.tw/society/composition/030704/lan_g_030704_c.htm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19

高山九族都搞民族自治区吗?

建议:照大陆的自治区模式办.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8-02
太鲁阁学青会新闻稿:强调民族的主体性 落实阿扁政府的新伙伴关系

日期 2005-06-09 11:49:00 | 文章主题: 原民政治

预定今年九月成立「太鲁阁族自治区」筹备处,未来将建请国家元首代表政府正式宣布成立「太鲁阁族自治区」政府,以回归民族的「主体性」。台湾原住民太鲁阁族学生青年会将在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半,于忠孝东路上的青年交流中心,举办台北地区太鲁阁族自治区说明会,这是一个汇集全国各地的太鲁阁族大专生及青年所共同发起的活动。会中将说明设置太鲁阁族自治区的主旨及过程,以期都会区的太鲁阁族能了解在部落推动自治区的现况。

原住民族在主流社会的冲击下,逐渐丧失对文化的认同与自信,惟有让原住民族拥有「自治权」,在「民族」对「民族」的架构下,才能有权利决定自己所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以及文化事务。有鉴于此,为了建构太鲁阁族的「主体性」,成立「太鲁阁族自治区政府」成了刻不容缓的课题,藉由公法人的身分,建立起与国家平等的沟通平台,与国家元首签署自治协约,亦可与国际原住民自治团体缔结协议,来提升太鲁阁族的政治、社会与国际地位,以避免其社会文化面临崩溃的命运。

太鲁阁学青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践成立自治区的目标,自九十三年九月开始协同「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办理自治区说明会,去年已先行办理以「乡」为单位的说明会,今年再进行以「村」为单位的扎根宣导,迄今已举办26场次的自治区说明会,经过巡回各个太鲁阁族部落说明的结果,普遍获得族人支持并已凝聚共识,而旅居都会区的太鲁阁族对于部落中自治区推展的现况十分陌生,特于台北地区举办一场针对太鲁阁族都市原住民的自治区说明会,透过说明会让都市原住民了解太鲁阁族自治区的发展方向。

太鲁阁学青会成立于民国九十年,起初成员仅限于北部的大专青年,后来经过干部们的的努力耕耘,如今学青会的成员已扩及到全国各大专院校,现任理事长为台湾大学社工系三年级的学生李美仪。太鲁阁族学青会设立的宗旨,在于结合认同且关心台湾原住民太鲁阁族之青年学生、部落耆老、社会贤达、学者专家,致力了解太鲁阁族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保障太鲁阁族的权益,并保存、推广本族的文化与语言,提升太鲁阁族的自尊、自信与自我认同。

http://www.tivb.org.tw/modules/news/print.php?storyid=1418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8-02
太鲁阁族自治区 盼明年1/14成立 考验台湾政府&汉人 肚量 2005/7/1

--------------------------------------------------------------------------------

太鲁阁族自治区 盼明年1/14成立

考验台湾政府&汉人 肚量

记者、摄影 / 陈美杏

图片提供 / 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太鲁阁族学生青年会

  自治,为台湾原住民百年大梦,自汉人、日本人来台,原住民即从「主人」沦为「次等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了一百多年,而去年才刚获得正名的太鲁阁族,日前宣告积极筹备自治,并期望明年正名满周岁当天,自治区能正式成立,遴选自己的Bukung(元首)和议会……

  太鲁阁族(Truku),令大家记忆犹新,去年1月14日才刚获得正名,而明年1月14日能否「后来居上」,顺利成为台湾第一个自治的原住民族群?考验扁政府之前所提出的「国中之国」与「新伙伴关系」承诺、更挑战汉人肚量、台湾民主及人权新的里程碑,不只太鲁阁族人关心,全台湾的原住民都将拭目以待。

  

* 我究竟是谁?正名,解除心中大惑

  而谈到鲸面,大家第一个会想到泰雅族(Tayal),因此过去也有鲸面习惯的太鲁阁族,日据时代以来便被误以为是泰雅族,无法翻身,尽管他们拥有与泰雅族截然不同的语言、文化、历史和风俗习惯;所以由一群教会和地方人士组成的「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便于1992年诞生,且花了整整12年时间,挑战人类学家、日本学者,以及内部以为自己是赛德克族的反对声浪,在去年初终于正名成功,恢复自己的名字。

* 有了名字 还要活得像自己

  「但是正名,只让自己的名字得到政府承认,但台湾原住民还处在许多结构性上的不平等,因此要为下一代争取实质的平等,如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社会等,而自治是台湾原住民唯一的一条生路!」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理事长暨花莲县立玉东国中校长李季顺表示。

  因此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突破过去长期受压迫所产生的政治冷感,继续以正名运动所凝聚来的民族认同力量,于去年8月开始,与全国太鲁阁族大专青年所组成的「太鲁阁族学生青年会」到花莲县秀林乡、浊溪乡、南投县等部落举行说明会,推动自治理念,预计进行29场,目前已进行了26场,日前更于台北市青辅会之青年交流中心举行,好让离乡背井到都市工作的太鲁阁族人了解自治的目的和部落推展现况,并将于今年九月成立自治筹备会,期望明年1月14日,太鲁阁族人「国庆」当天,立法院能通过,并宣布自治区正式成立。

* 自治试金石 太鲁阁国家公园共管

  但宣布自治以前,年底将先要求政府共管太鲁阁国家公园,李季顺说:「因为太鲁阁国家公园的成立,是太鲁阁族人的痛!亚洲水泥等财团可以进去开矿,却不准我们太鲁阁族人上山打猎,把我们漂亮的山削掉一半,我们在秀林村举行说明会时,老人哭诉说,最近村子很多人得了怪病,半夜水泥工厂肆放浓烟,无论玉米、地瓜叶表面都有奇怪的东西在上面,而和平村的台湾水泥也一样,不但对原住民的就业没帮助,而且半夜也一样肆放浓烟……种种不公平的问题,抗争再久也没用,只有成立自治区才能解决!」

* 成立自治区 拥有自己的Bukung(元首)

  而日据时代,太鲁阁族人失去名字,国民党政府来台后,更让他们失去传统领域,因此花莲县太鲁阁建设协会认为,空间即权力,先占有空间,就能拥有历史、人文的权力,唯有成立自治区才有力量与政府抗衡、享有公权力,甚至跨越族群、国界,未来与国际各原住民自治区交流、合作。

  虽然,目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所研拟的「原住民自治草案」仍未通过,但太鲁阁族人已迫不及待、如火如荼地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草案」及传统Gaya精神,展开自治区的仿真作业,擘划未来将成立自己的政府、保卫自己的土地(暂定为现今花莲县秀林乡、浊溪乡、南投县之奇莱区、巴托兰区、万荣区、德鲁湾区)、遴选自己的Bukung(元首)和民族议会、并进行文化、社会改造工程、成立人才库等蓝图。

  * 大专生研拟自治草案 掌握自己的命运

  而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太鲁阁族研拟自治草案的重责大任,是交由一群二十岁初头、仍在念大学太鲁阁族学青会的年轻人来规划,李季顺表示,未来是年轻人的时代,现在所研拟的草案未来都是他们在使用,因此由他们来规划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且年轻人有想法,想法也比较符合未来趋势,另外他们还未社会化,单纯,不为自己想,很适合担任此任务,当然草拟出来的草案,未来还必须经过学者专家和部落族人的修改和认同才能定案。

http://taiwandaily.com.tw/news_cul.asp?News_no=1368&News_class_no=12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8-02
2005.07.31  中国时报

太鲁阁族自治路 充满挑战

高有智/特稿

去年刚正名成功的太鲁阁族,延续正名运动的能量,积极推动自治运动,太鲁阁族虽然是通过官方认可的原住民第十二族,推动自治却是跑在各族前面。然而,太鲁阁族即使自治声音叫得响亮,未来仍是长路迢迢,充满挑战。

原住民的自治议题,早从陈水扁在一九九九年参选总统时与原住民订定「新伙伴关系」就已经明白宣示,二○○二年陈总统与原住民又再次确定新伙伴关系,并强调要推动原住民自治,后来更喊出「准国与国关系」。

今年立院三读刚通过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条文中也明定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国家也应提供充分资源,每年宽列预算协助原住民族自治发展。

然而,尽管原住民自治口号叫得响亮,自治工作却仍在构想与规画的起步阶段,各方期待也落空,就连原住民族自治法迄今仍是难产阶段。

太鲁阁族人靠着微薄的政府补助费,去年就以乡为单位,在秀林乡、万荣乡、吉安乡与卓溪乡等地连办七场说明会,今年更大规模深入部落,举办廿九场自治说明会,宣传自治理念,甚至端出太鲁阁族基本法。

执着推动自治运动的太鲁阁族人的用心令人感动,也值得肯定,但是,太鲁阁族的自治运动也不能过于高调,甚至是落入激情盲目。对于自治区与政府体制的关系,甚至自治领域等棘手问题都应该有更细腻的讨论与思考,否则最后恐怕难以获得支持,自治运动势必备受艰辛。

太鲁阁族人对自治区想象横跨花莲县与南投县等地,也容易挑起争议,挑起当初正名运动深埋的族群问题。过去太鲁阁族争取正名时,同血缘、但认同「赛德克族」的族人就曾经出现反弹,未来推动自治运动时,确实尚待细致讨论与族群对话。最要紧的是,太鲁阁族人与其推动自治,倒不如先凝聚共识推动代表民族意愿的民族议会。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5073100033,00.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8-02
2005.07.31  中国时报

太鲁阁族明年申设自治区

高有智/台北报导

原住民自治运动逐渐酝酿,太鲁阁族目前正如火如荼在各地部落举办自治说明会,预计今年九月将成立自治区筹备处,推动自治工作,也将正式行文要求政府开放太鲁阁公园共管,明年初将提出设立自治区申请。

不过,原住民族委员会企画处长林江义说,原住民基本法虽尊重原住民意识实行自治,但仍需三年内订定相关法源推动,原住民设立自治区目前仍缺乏法源,原民会正重拟原住民族自治法,年底前送行政院。但政府可尽速协助太鲁阁族与太鲁阁国家公园推动共管机制。

太鲁阁族从去年一月正名成功,内部近来积极推动自治工作,从今年二月起,巡回太鲁阁族各地部落举办自治说明会,预计发起廿九场,即将进入尾声,昨天也由太鲁阁族学生青年会在台北举办都会说明会,凝聚都会区太鲁阁族人支持推动自治的意愿。

太鲁阁族学生青年会也拟定一部「太鲁阁基本法」草案,希望能作为推动自治的依据参考,太鲁阁建设协会理事长李季顺说,这份草案只是初步构想,仍待八月时召开部落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根据草案构想,定位太鲁阁族政府与台湾政府为准国与国关系,太鲁阁民族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拥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与条约案等重要权限,同时,设有民族政府综管行政事务,长老院为太鲁阁族的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此外,太鲁阁族也设立「晡衮」做为元首,对外代表太鲁阁族。太鲁阁自治区下辖奇莱区、德鲁湾区、巴托兰区与万荣区等四区,横跨花莲与南投等地。

推动太鲁阁族正名与自治运动的李季顺说,太鲁阁族去年一月争取正名成功,但仍要继续争取民族自决权走向自治路,才能真正享有原住民平等权。争取原住民自治是普世价值,陈总统与原住民签订的新伙伴关系也支持原住民族自治,即使今年通过的原住民基本法也保障原住民族依其意愿实行自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5073100032,00.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8-03

写了半天,电脑来了个误操作显示,真是痛苦流涕。

就简单回句吧。

太鲁阁族若真在脱离泰雅族一年后自治成功,那可真是神速了。不过至于未来太鲁阁自治区的范围,我想还是限于花莲县山地两乡比较合适,若越过中央山脉取南投县地盘,搞不好引起泰雅族赛德克族和本族内部分人士的反弹,于原住民自治的总体进程怕也不利。当然,至于其人口构成,则可采取属人属地结合的方式。太鲁阁族人,无论乡内乡外,可当然视为自治区人口,而自治区成立前乡内的汉人等则可申请加入,日后迁入的则不许加入。否则汉人太多何谈原住民自治。

jim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8-03

前几天台湾原住民立法委员高金素梅在央视国际频道上好像说,台湾原住民至今还没有建立自治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8-03

是的, 新聞裡已說了, 法源依據要等明年元月才通過

現在看來會有很多族要搶頭香了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6-26
太魯閣族自治立法須後於原住民族自治法
資料來源: 中央社
張貼時間: 06/14 9:07
(中央社記者思嘎亞‧曦谷台北十四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孔文吉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審查公聽會」。由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草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尚未送交院會審議,原民會企劃處處長林江義指出,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如要先行提案,恐會遇到程序上瑕疵。

孔文吉(山地原住民)上午陪同四十餘位太魯閣族人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他表示,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可以透過立委連署提案在立法院進行三讀。這項自治法草案是憲政史上原住民族十二族中,首次以「族」為單位自行草擬的草案,但就目前原民會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立法進度可能要緩一緩了。

林江義下午說,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其中所指的「原住民族」是指原住民族「群體」,而非原住民族「各族」,因此,「另以法律定之」的「法律」就是「原住民族自治法」,如果沒有這項母法,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將遇到缺乏法源的問題。

根據原民會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推動時程設定,草案將在今年九月份送交院會審議。

http://www.gov.tw/news/cna/culture/news/200606/20060614859041.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6-26
太鲁阁族要自治 立委吁入宪

【记者舞赛台北报导】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昨天在立院召开「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审查公听会」,来自花莲的40余位太鲁阁族人提出「太鲁阁自治法草案」,在法案中明订成立「太鲁阁族民族议会」、「太鲁阁族自治政府」及「长老院」,作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的权力机关,落实自治区内的地方自治。


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是由太鲁阁族自治推动委员会(TNAPC)主任委员帖喇尤道(Teyra Yudaw)提案,共计11章91条。草案中明定「太鲁阁族」为「都达、德克达雅及德鲁固三群共有之族名」,第7条并载明「未经太鲁阁族民族议会通过之法律,在太鲁阁族领域内无效」。

而自治区域则划分为4区,除现行行政区划中的花莲县万荣乡、秀林乡与卓溪乡立山村外,也将南投县仁爱乡合作村等地区纳入。

至于自治区权力机关,草案中规定成立「太鲁阁族民族议会」、「太鲁阁族自治政府」及「长老院」,即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落实自治区内地方自治。

针对太鲁阁族提出的「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列席的行政官员咸认,草案中有多项条文有执行的困难,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情形。例如地方制度、国民教育法、森林法等。

对此,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施正锋表示,国家首先必须重新思考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原、汉关系」,如果总以多数利益的观点看待少数利益,原住民族权益在市场竞争的机制下,永远不会是优先考量。他呼吁各部会应该放弃行政本位主义,不应将原住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视为冲突的两种立场。他说,原住民是中华民国的国民,是国家人民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应将原住民族利益囊括在国家利益中,如此才能以同理心理解原住民族自治的诉求。

主席孔文吉表示,太鲁阁族历经12年的努力,终获政府认可为台湾原住民的第12族,而原住民族集体权,唯有入宪才能受法律保障。

他说,太鲁阁族传统生活领域已成太鲁阁国家公园范围,甚至部分被划出成为台湾水泥公司及亚洲水泥公司的采矿区,严重危及族人身体健康及生存空间。国家公园管理处推动「天祥游憩区BOT开发案」,同样威胁太鲁阁社会,因此族人认为自治是当务之急。

他表示,太鲁阁族推动自治,从2004年7月起共进行29场次乡镇及村落宣导,凝聚初步共识。太鲁阁族自治法依据宪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太鲁阁族传统文化精神,由下而上制订适用的法律,并获亚洲原住民联盟(AIPP)、秘鲁克佳族(PQT)等国际组织连署。

http://publish.lihpao.com/Aborigines/2006/06/15/06j06151/index.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6-26
太鲁阁推自治 官员:抵触宪法

花莲太鲁阁族,以民族自治思维发展的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出炉了,并且寻求孔文吉立委协助,十四号在立院召开公听会,在场官员认为自治法草案跟宪法有所抵触,所以就民族跟国家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如何明确厘清?成为公听会上争议的焦点。

花莲太鲁阁族自治委员会冲出全台第一个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参照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中华民国宪法架构、原基法跟太鲁阁族gaya起草的自治法草案,可以说具体表现太鲁阁族朝向民族自治的强烈决心。太鲁阁族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季顺说:「当政府还没有给我们钱还没有支持我们去宣导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宣导了,自治政府是后来才来的。」

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如何在立院不遭到强烈杯葛,十四号由孔文吉立委召开的公听会,邀请各部会22位官员逐条审查草案内容的作法,可以说是要政府官员提早为这项草案加以背书,但是,各部会官员针对九十项条文有异议的地方,认为跟中华民国宪法、原基法、地方制度法等法律有所抵触,各部会也轮番上台提出修正要求。

太鲁阁族自治委员会将这项自治法草案的位阶定位在宪法层级,等于定位在陈水扁总统对原住民族提出的政治承诺国中之国跟准国与国对等关系,但是林长振律师认为这项草案没有清楚写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跟义务是什么?也没有清楚写出原住民权利。

冲出全台原住民族第一名的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可以说在研拟两年之后推出的过程当中,势必会遇到重重阻碍,加上原民会瓦历斯贝林主委主张的部落自治跟太鲁阁民族自治操作上有所不同,是否真能并行不悖?太鲁阁族自治委员会要求原民会主委瓦历斯贝林能够对他们公开说明。

http://www.aborigines.sinica.edu.tw/thorp/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66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