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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解决县辖市的方法:县辖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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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5-20
可以规定地级市为正厅级,县一般为副厅级。县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可改区,县辖区可为副处级,实行城市化管理。
===================
补充:此县辖区下面不设乡镇,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辖单位一样。可以考虑人口在15万人以上且非农业从业人数达50%以上的乡镇,经申请,改为区。
[ 此帖被guanshui在2010-05-20 10:5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5-20
楼主是直接提出县辖区的第一人,思路可行,但对这个“区”应做出进一步的定义。
请大家从省县直管、县市平等、县下设市、市制改革、区的地位等各个方面多加讨论。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20
县辖区早就有法律规定,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乡镇的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5-20
如果省直辖市,市县分离,那么市辖区是不是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否则市辖区的强镇怎么办。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5-20
回复天目山人:可以考虑地级市(正厅级)下辖的区划成小一些的区,也为副处级,这些区的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设单位一样。这样的区,人口可为15万--50万人口左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5-20
如此一来,是否意味着“区”某种意义上的本位回归,或是市辖区的分化——合大为实、分小为虚?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5-20
回 4楼(guanshui) 的帖子
那市辖区的乡镇都要撤销,还是直辖于市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5-20
引用楼主guanshui于2010-05-20 09:57发表的 解决县辖市的方法:县辖区 :
可以规定地级市为正厅级,县一般为副厅级。县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可改区,县辖区可为副处级,实行城市化管理。
===================
补充:此县辖区下面不设乡镇,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辖单位一样。可以考虑人口在15万人以上且非农业从业人数达50%以上的乡镇,经申请,改为区。


大镇(如县城)直接升格为副县级不就得了,改区的不必!

特别行政区

自治区

地区

市辖区

县辖区......区区何其多?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5-21
引用第5楼天地人和于2010-05-20 12:00发表的  :
如此一来,是否意味着“区”某种意义上的本位回归,或是市辖区的分化——合大为实、分小为虚?

随着县域经济、城市化的发展和省县管县市地位的提高,随着深圳坪山新区试点等市制改革的探索推进,已发展起来的大中城市和正在发展中的县级市和县,在市制设计上、在能否设“区”上是否应该权限均等?
另外,市辖区地位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是否应该加以改变分化有所区别?——即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区可合大为实相当于县级政区;在中小省辖地级及县级市,或者“区”分小为县下虚级,或者不设区直辖街道乡镇。
也就是,“区”在中小城市及县是否应该回归其虚级镇级的本位?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5-21
县辖市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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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5-31
回 3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引用第3楼天目山人于2010-05-20 10:46发表的  :
如果省直辖市,市县分离,那么市辖区是不是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否则市辖区的强镇怎么办。

这样的市其区回复虚级,可以强镇为中心拆分。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05-31
回 10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从楼主的意思看是乡镇区并立,市辖区若拆分成的区是不是全面撤销乡镇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06-01
可以这么理解,把街道改制为区,现在的区全部撤销(以前是县改区的和县级市一起全部恢复为县,以前是市中心小区的直接撤销,市直辖原来街道改制的新的区)今后区和乡级别一样。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06-01
回 1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回11楼天目山人和12楼尹人两位:
我所理解的“区”在区划层级上与传统意义的“区公所”对应,在功能设置上与城市化进程和市制改革相关联。
即在一般省辖市县“区”回归其原本县下乡上的虚级定位,而在城市化进程的意义上说,“区”的设置与中心强镇扩权相结合,其范围小于原整县改区可包括数个乡镇街,可参考深圳坪山新区的改革试点。
直辖市和较大的副省级市其区另行定位。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06-01
用区做小城市的通名太搞笑了吧,如果这样的话,随便找个汉字就可以了,又何必非得是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06-01
回 14楼(youyuan) 的帖子
不是小城市的通名,而是县、市的下辖派出功能片区。小城市的通名仍然是镇,片区机构驻镇。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06-01
回 15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如果是这样,此区就不是楼主所说的区了。我也曾设想过县辖区,是在并县背景下的整县改区或拆分,与楼主和阁下的区各不相同。
[ 此帖被天目山人在2010-06-01 11:58重新编辑 ]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06-01
回 16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是的,我所定义的区与楼主是有出入,不过也是可与小范围的并县(类似河北山西的小县)后整县改区或拆分相结合的。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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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06-01
回 17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楼主的县辖区是县辖市,我们还是另开贴讨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06-04
以前就是县下设区公所,区管理乡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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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6-05
可参考荣成-石岛模式,设副县级管理区,辖若干街道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6-05
Re:回 1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引用第13楼天地人和于2010-06-01 10:19发表的 回 1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
回11楼天目山人和12楼尹人两位:
我所理解的“区”在区划层级上与传统意义的“区公所”对应,在功能设置上与城市化进程和市制改革相关联。
即在一般省辖市县“区”回归其原本县下乡上的虚级定位,而在城市化进程的意义上说,“区”的设置与中心强镇扩权相结合,其范围小于原整县改区可包括数个乡镇街,可参考深圳坪山新区的改革试点。
直辖市和较大的副省级市其区另行定位。


我还是觉得要么留区、要么留街道,不管留什么级别都应该和乡、县辖市一样(都是县的下一级),而作为城市化了的村级政区——镇的级别应该和村、居委会一样(都是乡的下一级),镇可以作为区、乡的行政中心(甚至一时不符合设镇条件的区、乡行政中心所在村、居委会可以破格改制叫镇——当然级别还是不变)。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06-07
所辖的镇都能改成镇级市的县,我觉得这样的县也是经济比较发达才能做到吧,如此我认为要把县改为县级市,由省直管,不要代管。然后,实行城市管理体制,不设区的市直接派出若干街道办事处,实行省——市两级。
比较偏远,远离县中心的地方,仍然为镇,扩权就是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06-07
个人认为,县设区的话,可以有两种模式:
一种,与 乡、镇 并列,按城镇化的程度来决定
一种,为县的派出机构,分管部分乡镇。县治及其周边的乡镇,由县来管辖;离县治较远的乡镇,分设区(区公所)
潮梅分治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06-08
引用第23楼bamboowisely于2010-06-07 23:26发表的  :
个人认为,县设区的话,可以有两种模式:
一种,与 乡、镇 并列,按城镇化的程度来决定
一种,为县的派出机构,分管部分乡镇。县治及其周边的乡镇,由县来管辖;离县治较远的乡镇,分设区(区公所)


支持前一种,反对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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