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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为省、自治省、直辖市、特区、自治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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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5-20
考虑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省、直辖市(又分为省级与副省级)、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是特例,可申请设立“中华台湾自治邦”,可规定其他省份无申请设置自治邦的权限。
省、自治省、自治邦下设副省级市、厅级市与副厅级县(市),直辖市下设县、区(处级)。此区可下设乡镇。
副省级市、厅级市下设区(副处级)、乡镇,此区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设单位一样。可由原来的“区”划小。此区人口一般在15万--50万。
县(县级市)下也可设区,但此区为副处级,此区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设单位一样。此区人口一般在15万--35万。

省份维持在40--60个左右。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5-21
这样一改 岂不更混乱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21
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以简为主,统一通名,要付合建立单一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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