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2日 08:27 作者: 吴健
力争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厦门市将以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日前,福建省委召开八届九次全会,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为契机,支持厦门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
福建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思路中,提出了六大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支持厦门申报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力争在行政管理制度、产业发展机制、公共服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此外,要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对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在两岸金融、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厦门行政区划、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三区合一,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结晶体制模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国改革开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人们俗称的“新特区”,其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