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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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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1-01
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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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1-01
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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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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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1-01
以上文件是caj文件,请直接改后缀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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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8-29
有江苏的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2-02-21
行政督察專員制度之創設、演變與功能

沈懷玉

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 22_上期 (1993 / 06 / 01) , P421 - 459

摘要
國民政府時代,銳意於中央與地方制度之改革。對地方政制,依國民黨之建國大綱,主張省縣兩級制,但政治形勢上則需要三級制。行督察專員制度之創設具有調和此矛盾之性質。
在督察專員制度創設之前,省縣間特有的中問組織已有區域性的自主發展,如廣東行政委員制、廣西行政督察委員制、新疆區行政長制、雲南殖邊督辦公署、江西黨政委員分會制與區長官制、安徽首席縣長制、江蘇行政區監督制、浙江縣政督察專員制等。內政部爲統一各省制度,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基於軍事上需要,各於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分別公布暫行條例與組織條例,形成兩制併存現象,初施行區域僅十幾個省份。二十五年六月以後,幾經改進演變,行政督察專員制度已在全國大多數省份確立和通行。至三十八年,全國除東北九省、台灣、西藏以外,共有二十四省及海南特別區設有行政督察專員。
督察專員制度自創辦後,運作幾達二十年,在制度發展期間,尤其剿共地區,其創設意義與完成清剿改善政治的關係至爲密切,亦是國民政府軍事行動上的創意。而戰區省分如河北,督察專員負有外交任務,其性質與長江流域各省不同。至於交通不便省分,功能較不彰。可見同一制度,推行於各省時,功能有顯著的區域性差異。

參考文獻
中國地方行政制度討論集﹝第一集﹞。
(1962)。民國經世文編﹝第一冊﹞。
安徽省政府第二五五次委員常會會議紀錄。
(1932)。安徽省政府第八次委員臨時會會議紀錄。
(1932)。江西省政府訓令民政廳。

被引用次數
張育仁(2011)。蔣經國在贛南改革之研究(1938-1944)。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2011。1-152。
許秀孟(2011)。抗戰時期省級民意機構的建立:以四川省臨時參議會為例的討論(1939-1945)。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位論文。2011。1-165。
翁稷安(2015)。主義是從──國民政府的「主義化」推動(1925-1937)。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學位論文。2015。1-263。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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