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29日设立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市改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专区.
【伊犁专区】 1950年设伊犁专区,专署驻伊宁县.辖伊宁(驻宁远)、绥定、霍城、温泉、博乐、精河、巩哈、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伊宁等12县. 1952年由伊宁县析置伊宁市,属伊犁专署领导.伊犁专署驻伊宁市.辖1市、12县. 1953年巩哈县改名为倪利克县. 1954年原倪利克县改名为尼勒克县.1954年3月25日宁西县改称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将温泉、博乐、精河3县划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1954年11月29日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成立后,伊犁专区属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1955年撤销伊犁专区,原伊犁专区所属伊宁、绥定、霍城、新源、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等8县和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原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改设)改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直辖. 1957年伊宁县驻地迁吉里圩孜. 1965年绥定县改名为水定县. 1966年撤销水定县,并入霍城县.霍城县迁驻水定镇.
【伊犁地区】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辖1市、7县、1自治县.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1985年正式成立.
伊犁地区位于自治区西部,伊犁河上游.总面积55325平方千米,总人口211.54万人(少数民族142.03万人).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管理体制.这项决定由自治区党委的一位领导在伊犁州领导干部大会上正式宣布.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为,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州管理体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伊犁州和伊犁地区的机构改革是自治区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样既减少了管理层次,又精简了办事机构,有利于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