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1974年开始修订,其最主要的成果,便是1975年新版《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在新版《保护法》中,对民俗文化财的范畴进行了新的设定,将原来包括民俗资料在内的衣食住、生产习俗、信仰、年中行事等民俗事项统称为“无形文化财”,而将其中的服饰、器具、房屋等物件统称为“有形文化财”。
日本的文化财保护,从20世纪初就开始了。1919年,日本通过《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29年通过《国宝保护法》。但当时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只限于对大型有形文化遗产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直至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提出,才标志着日本对有形、无形文化财均加以保护的时代到来。在这种大文化财理念的影响下,1955年日本开始了对戏剧、音乐等古典表演艺术和工艺技术为对象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即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人间国宝)。这些举措对于保护日本传统无形文化遗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文化财的两分法,即将文化财划分为有形文化财与无形文化财的做法,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甚至当今联合国在文化遗产划分这个问题上也通常采用这种方法。而在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公布之前,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对于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给予特别关注。可以说,日本文化财两分法的出现,极大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