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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7-12
服务也一样。饭店里的店员,如果一间很大的麦当劳里只有一个店员,他无论如何在一天里也是服务不了1万人的。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一个由人构成的服务机构其能力也是有限的。
所以一级政府的服务范围也不可能太多以至于超出其服务能力。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7-12
好!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7-12 16:07:09的发言:
市辖县,当然也可以分省,但是省县直辖,就不能不分省,否则根本就管理不过来。


基本支持中华大帝、北极星的观点,还是—— 省县直辖、少量分省好!

坚决反对大量并县并乡!

中华大地、北极星的观点重点在分省,分好了省,省县直辖就好办了!
关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拿出个大家都比较一致的分省方案,最好有该省的人士参与讨论。

我看大家比较一致的分省主要有——淮海省、南疆、北疆省.....其他好象还是众说纷纭!

[em10]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3-07-12
省域划小、县域划大都是可行的,只是要谨慎些好。防止成风和走样最为要紧。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3-07-12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7-12 16:54:30的发言:
服务也一样。饭店里的店员,如果一间很大的麦当劳里只有一个店员,他无论如何在一天里也是服务不了1万人的。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一个由人构成的服务机构其能力也是有限的。
所以一级政府的服务范围也不可能太多以至于超出其服务能力。


“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一个由人构成的服务机构其能力也是有限的。”但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机构成大了可以搞专业化管理,而越是专业化越能发挥人的优势,比如城市快速公路,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需要,才会积累这方面的经验,目前的中国怎样谈有7条道线的高速公路的交通状况呢?机构成大了也可以搞只能分工。我还是认为适当减少层级,在分工和专业化管理上多下功夫好。
当然不是越大越好,凡事都有个度,适度为好。行政上的层级也一样。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3-07-12
怎么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12 16:57:47的发言:
省域划小、县域划大都是可行的,只是要谨慎些好。防止成风和走样最为要紧。


老余,怎么变态度了!也赞成分省了?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3-07-12
"当然不是越大越好,凡事都有个度,适度为好。行政上的层级也一样。"
不错,的确是凡事都有个度。层级多少和一级的下属数量是有矛盾的。同样的规模,层级多则一级的下属数量少,层级少则一级的下属数量就多。
单纯只注意层级的减少而不顾一级政府的下属数量的增加,就有可能导致下属数量超出一级的管辖或者服务能力而导致整个体系的效率下降。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3-07-12
所以要分省并县。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3-07-13
分省的事,十几年前我就有方案了!
只是现在自已否定了!
反对中华大帝的划省不根据人口的方案!
民族、文化、经济的因素要考虑,但方言的因素不能考虑太多!
比如我人建议设立“客家省”,那哪象一个省啊!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3-07-13
也是,我反对省级区划做面目全非的大改动,但是支持对省级区划作适当调整,即不是这个极端,也不是那个极端。看我的处女贴中也有今后会有“象海南建省、设立重庆直辖市”而增加省级建制数量之类的叙述。我那个贴子太长,可能影响了一些网友对我行政区划理念的了解。

以下是引用也是在2003-7-12 18:12:13的发言:
老余,怎么变态度了!也赞成分省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3-07-13
也是:

我也认为应该改回三级体制好一些,但拆省我反对!我认为省级基本上不要改
我的方案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
一个乡镇人口在十万左右。
一个二级区划下辖二十到四十个乡镇,人口在200-400万左右。
一个省下辖二十到四十个二级区划,人口在4000-16000万左右!我国目前的省级区划人口少的在4000万以下,多的也在16000万以下,所以省根本就不用拆!
————————
你拆了省以后,县要不要合并?乡镇要不要合并?
合并完之后,一个镇有多少人口?一个县又有多少人口?下辖几个镇?
我这里的人口是个参照概念,不是绝对的概念,具体到第个区划会有较大的灵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10:11:26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3-07-13
觉得你的“小地”与并县之后的“大县”无本质上的区别,在我看来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是出自于并县时担心被并的县难以接受被并的命运而出此策略?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7:58:26的发言:
也是:
我也认为应该改回三级体制好一些,但拆省我反对!我认为省级基本上不要改
我的方案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
一个乡镇人口在十万左右。
一个二级区划下辖二十到四十个乡镇,人口在200-400万左右。
一个省下辖二十到四十个二级区划,人口在4000-16000万左右!我国目前的省级区划人口少的在4000万以下,多的也在16000万以下,所以省根本就不用拆!
————————
你拆了湛省以后,县要不要合并?乡镇要不要合并?
合并完之后,一个镇有多少人口?一个县又有多少人口?下辖几个镇?
我这里的人口是个参照概念,不是绝对的概念,具体到第个区划会有较大的灵活。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3-07-13
余澜涛:
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还是有区别,主要的区别就是:这个“小地”是具有地级职权,而“大县”则是具有县级职权。
我国以前有一些法律文件,比如宪法中规定的:较大的市(实际上指地级市)的人大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力。我的“小地”就有这个权力,而“大县”则没有这个权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10:10:25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3-07-13
这个“小地”有点美国州之下的县的味道。县下面再设市镇,是么?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9:41:03的发言:
余澜涛:
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还是有区别,主要的区别就是:这个“小地”是具有地级职权,而“大县”则是具有县级职权。
我国以前有一此法律文件,比如宪法中规定的:较大的市(实际上指地级市)的人大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力。我的“小地”就有这个权力,而“大县”则没有这个权力。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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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3-07-13
“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不是地级市,而一共只有18个(好像,待证)的样子,这是要经特别批准的,连苏州温州都不是。
而宪法上又有规定,较大的市可以辖县,这里较大的市的范围就很大了,现在的地改市几乎就是承认那些不如流的城市,如定西等,也是“较大的市”。
所以,这是中国法律自相矛盾的地方。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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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较大的市是指设区的市,说白了就是地级市,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仍是三级区划,名义上市并没有分级,只是有的设区有的不设区,设区的实际上就是地级市,不设区的实际上就是县级市。
我国所有的地级市都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力,并不是象你说的只有十八个。
另外,我是法律专业的自学大学生,还没毕业。
法律的问题我应该会知道多一些。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3-07-13
余澜涛 :
“小地”之下,直辖乡镇,乡镇之下不再设立区划,只辖社区性的自治级织,如村秀会和居委会,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3-07-13
我觉得你应该知道地级市不都是设区的市吧。设区的市——地级市——较大的市三者的概念都是乱七八糟的。
另外,有权制定地方法规的是省人大政府、省会人大政府、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几个特区的人大政府。你肯定记错了。我是本科法律系学生,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10:49:51编辑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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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3-07-13
“法律专业的自学大学生,..., 法律的问题我应该会知道多一些。”
法律可不是只是书本上那些而已啊,尤其在中国,回避的那些问题有时更重要。对于宪法关于行政区划条文中以及实际操作的法律问题还真多哟。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0:21:24的发言:
QQme :
较大的市是指设区的市,说白了就是地级市,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仍是三级区划,名义上市并没有分级,只是有的设区有的不设区,设区的实际上就是地级市,不设区的实际上就是县级市。
我国所有的地级市都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力,并不是象你说的只有十八个。
另外,我是法律专业的自学大学生,还没毕业。
法律的问题我应该会知道多一些。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较大的市——地级市——设区的市,实际上是一个东西,但也有特例,如东莞就没有设区。
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是两个概念!
地方法规指省和较大的市制订的法规。
行政规章则指国务院制订的条规章。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打错了,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是两个概念,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订的法规。
行政规章则是各务院各组成部门和直属部门制订的规章。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3-07-13
我说错了,但有地方法规的立法权的除了我说的那几个外(不含国务院的),还有民族自治区域。但绝对不是所有的地市!
较大的市——地级市——设区的市 这三个概念不能混用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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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3-07-13
算了,反正立法权的事和行政区划没有直接联系。
至于那三个概念,有时候国家也混了,所以才要区划改革,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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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3-07-13
这是区划变得太快的缘故,20年前谁知道现在遍地都是市管县。法律跟不上变化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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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3-07-13
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也是“行政规章”哟。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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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0:31:21的发言:
余澜涛 :
“小地”之下,直辖乡镇,乡镇之下不再设立区划,只辖社区性的自治级织,如村秀会和居委会,


你的“小地”不辖市,是么?对于达到或者需要设市的如何办?
美国的县以下辖市,包括洛杉矶这样的大市,也辖人口只有几千人的小镇。美国的市是不分等的。例外的是首都华盛顿,划了很小的一块地与州同级。当市与县的管辖区域完全重合时,市县机构合并为一套,如旧金山、纽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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