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省民政厅以鄂民政发[2011]4号《省民政厅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撤销安山镇的批复》同意撤销江夏区安山镇。 2011年1月28日,市民政局以武民政[2011]14号《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江夏区安山镇设立江夏区安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同意设立安山街道办事处,驻地为马安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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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江夏区安山镇设立江夏区安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2-09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126 【字体:大 中 小】
江夏区
人民政府:
你区《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山镇设立安山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夏政文[2010]2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安山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安山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的建制。现批复如下:
一、安山街道办事处以原安山镇
行政区域为其管辖区域,驻地为马安路36号。
二、撤镇设街后,其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三、将
城市管理职能、农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职能赋予安山街道办事处,安山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http://www.whmzj.gov.cn/structure/ywdt/tzgg/zw_3353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