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兴 县 的建立
李兆新
海兴县经历了43年的风风雨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海兴县发展沿海经济的最初宗旨没有变,海兴县实现“靠海而兴”的愿望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43年前国务院是如何批准建立海兴县的吧!
1964年10月,国务院以漳卫新河为界,调整河北、山东两省分部区划。通过调整,将山东省无棣县漳卫新河北岸的辛集区以及所辖的辛集、良户、小山、朱王、宋王、傅赵、杨埕7个公社划归河北省沧州专区。同时将河北省漳卫新河南岸的宁津、庆云及部分区域划给山东。
划入沧州的这一区域,共有51个自然村,54个生产大队,444个生产小队,总人口为34503人,耕地面积为102460亩。中共沧州地委、沧州专员公署几次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研究这一区域的管理归属问题。
这一区域地处偏僻,地势洼下,土地盐碱,经济落后,群众生产比较贫困,但这一地区面积广阔,有发展前途,特别是这一地区紧靠渤海,发展潜力大,又是重要的海防前线,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领导,大力发展沿海经济,加强国防建设,中共沧州地委、沧州专员公署决定:在这一地区单建一个县。经过严格考查,周密规划,提出了建县的具体设想和方案:除山东省划入的这一区域外,再将盐山县东部的赵毛陶、苏基、郭桥、高湾4个公社及明泊洼、县农场二个农场(县农场所属刘武庄,东、西和乐庄仍归盐山)和崔口公社的16个村,共计104个村67416人,267512亩耕地划出;将黄骅县南部的丁村公社和杨庄公社的盘洼村共25个村,10679人,47780亩耕地划出,组建新县。这样新建县共计12个公社,2个农场,180个村,112598人,417752亩耕地,县址初步选设在小山,县名暂定小山县。
1964年12月19日,中共沧州地委、沧州专员公署以(64)41号,署秘字(64)329号文件联合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小山县的请示》。省委、省人委对在这一地区增建县制极为关心和重视,第一副省长高树勋同志取靠海而兴,繁荣发达之义,将小山县改名为海兴县。经省委、省人委及时报请国务院,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主持召开第154次国务会议,正式批准建立海兴县。
国务院批准建县后,中共沧州地委、沧州专署具体研究了海兴县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由于海兴地处海防前线,地广人稀,地委、专署按高于一般县市的人员编制为海兴县配备干部1309人(其中从专区各部门抽调97人,本区各县市抽调532人,省从其他县市抽调680人),中共沧州地委同时任命了以平景儒为代理书记的县委常委会(由9人组成)和以黄德堂为代理县长的县人民委员会(由正副县长4人组成)。机构设置,地委、专署要求:“可本着减少机构,减少层次,在人少和秩序不健全的情况下,先组织几个联合办公室抓起工作。”5月14日,地委组织部、专署人事处制发了关于《海兴县的干部配备意见》。《意见》规定:在党群系统中,县委办与农村部,组织部与县直党委、监委会,宣传部与党校,工、青、妇分别合署办公。在人委系统中,人委办与人事监察科,统计、财政与税务局,财贸政治部与财办室、物委,工业政治部与计委、工业交通科,人行与农业银行,农林局与水利局,卫生科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防疫站、保健站,农机局和拖拉机站等部门分别合署办公。
人员机构确定后,各路干部大军纷纷奔赴海兴县,这时县址由小山改设在苏基,苏基群众听说在这里建县城,无不欢欣鼓舞,争着腾房倒屋,把建县干部请到家中,有的把自家最好的房子腾出来让给同志们住,当时县委、县人委以及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工作人员全部住在村里民房中。到1965年6月下旬,百分之八十的干部已到达,同时还到达了一部分职工。
1965年6月26日召开海兴县建县大会,新调干部一千余人到会,沧州地委副书记吕剑飞同志代表地委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海兴县的建立,不论从经济建设上看,还是从国防建设上看,不论从群众生活的要求来看,还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来看,不论从当前来看,还是从长远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他鼓励大家:“为了领导这个县的人民群众,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搞好,地委、专署把今天与会的同志从专直各个部门,从各个县市,从四面八方抽调到这里来,把建设海兴的重担交付给你们,这副担子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县委代理书记平景儒代表县委常委会和全体建县干部做了表态发言,他说:“今天海兴县正式成立了,我们应当心情振奋,欢欣鼓舞,共同庆贺。海兴县的建立既有经济意义,又有国防意义。我们来自全省各县的同志们要在革命的道路上紧密地团结起来,担起上级党委交给我们既光荣又艰巨的重担,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改变海兴落后面貌而奋斗。”
1965年7月1日,海兴县开始办公,并启用国务院制发的“海兴县人民委员会”印章。同日,海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启用各社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10日,启用省委制发的“中国共产党海兴县委员会”印章,各社、场党委新印章同时启用。
1965年8月5日,河北省编制委员会就海兴县的机构设置问题以(65)编字第147号文件正式下达了设置方案,按照文件规定,海兴县委设立了办公室、组织部(包括编委)、宣传部、农工部、监委会、财贸政治部(包括工业),海兴县人委设立了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监察科、文教科、卫生科、农林水利局(包括农机)、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包括农业银行)、计委(包括统计科)、手工业联社、交通局、邮电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27个部门。
1965年9月,海兴县城的工程建设陆续竣工,原住在苏基村的县委、县人委领导机关和部分工作部门迁入新建的海兴城。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上,出现了“海兴”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