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演变及现状
(一)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
南通开发区同大多数开发区一样实行的是相对独立的准政府的管理体制。1986年,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通政发[1986]50号) 关于“建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表述, 确立了开发区的管理体制。199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好用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见》(通委发[1991]14号) 提出“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监督和协调市各部门和单位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管委会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区内实施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 基本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性质和管理职能。1992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通委发[1992]7号),进一步扩大了开发区在基本建设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人事调配、进出口业务、出国审批、财税、规划、土地、建设等8个方面的管理权限。200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01]27号)明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副厅级建制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南通市人民政府富民港办事处并入开发区,对外保留牌子”。至此,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基本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