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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忻州市对“撤乡设镇申报”的解释:因(1984年)标准低,现暂时停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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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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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乡设镇申报
  来源:原创  作者:zhanglin  最后修改时间:2011-03-10 11:18:39  编辑:zhanglin

依据: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因标准低,现暂时停办)
办理对象:忻州市辖乡级人民政府
办理条件:符合国发[1984]165号文件规定的设镇标准    
申报材料:县政府给市政府的请示文(附乡镇府请示文),上一年度的统计年鉴
办理程序:县政府申请(附乡政府申请)→市政府转民政局办理→受理→审核→上报省
              政府
办理时限:在收到市政府准办卡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上报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审核→上报
办理部门名称:忻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地址: 忻州市民政局(忻州市元遗山北路8号)
联系电话:(0350)3034850  
邮政编码: 034000
网上表格下载: 不可以
监督电话: (0350)3034919     3024622
http://www.sxxz.gov.cn/templet/display_xxgk.php?id=14484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4-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现行设镇标准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现行设镇标准指标偏低等不足日益显现,以致于部分地区镇的数量增加过快、质量不高、规模偏小。为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在新的设镇标准公布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停撤乡设镇工作。在此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设镇工作经验,从农村长远发展出发,先进行城镇规划,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环境保护,促进为农服务产业发展,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民政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镇标准的修订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4-07
这几年撤乡设镇又开始火热起来,国务院办公厅有新的文件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4-08
感觉山西的乡镇区划调整长期没动静。而山东河南两省近两年撤乡设镇忙得不亦乐乎。是不是各省标准(政策)不同?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4-08
撤乡设镇停是停了,更离谱的街道正在蔓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4-08
回 3楼(torius) 的帖子
只能说山西省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而其他地方却在变通处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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